涵三杂咏

作者:吕洞宾
涵三杂咏

《涵三杂咏》的内容源自鄂城东隅的涵三宫,这里是吕祖飞鸾降乩开演之处。从康熙壬午年开始演三品经,到乾隆已未年演参同经,前后历经四十余年,吕祖临坛觉世,借吟咏表达感悟,这些作品被汇编成《涵三杂咏》。 其内容丰富多样,包括论道、诲人、赋物题景等。如《春日》《夏夜》《秋兴六首》等诗描绘了四季景色,《勉学》《训人》等则是教导世人的作品,还有《金丹》《论道》等阐述道教修行理念和教义的诗篇。 这些作品率性而作,随笔而成,不受声律的束缚,具有流水行云般自然流畅、初无定质的妙处。其特点可概括为速成、自然、深入浅出且言近旨远,与人们所推崇的清新俊逸、飘然不群的诗仙之作相比,也毫不逊色。 《涵三杂咏》包含《春日》《偶题》《夜吟》等诸多诗篇,此外还有《涵三杂咏续辑》,收录了《赞道》《赞经》《示黔楚合会》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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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艳

竞艳

《竞艳》为永井荷风的长篇小说,创作于1916年。小说描写东京艺妓驹代,短暂嫁为秋田乡下人家的小妾,丈夫死后又重新回到东京,重操旧业。驹代偶遇年轻时的相好吉冈,吉冈对她重燃热情,她却恋上旦角一丝。吉冈得知后另捧与驹代竞争的艺妓菊千代,而驹代与一丝的婚事也陡起波澜 小说以略带戏谑的笔触描写了艺妓世界的人情世故和其中个人的命运。体现了永井荷风在艺妓世界寻找的旧江户时代的艺术情趣。

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

1804年拿破仑主持编纂的《法国民法典》,1807年改名为《拿破仑法典》。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统治的确立,旧的法典已不适应法国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拿破仑取得政权后,为了从法律上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维护资产阶级统治,以《人权宣言》和宪法为基础,着手制定一部完整的法典。经过多年努力,先后制定了《法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业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刑法典》等五部法典,从此建立起近代法国最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些法典中以《法国民法典》最为著名,是拿破仑亲自主持编纂和审定的。1800年8月,拿破仑任命特隆歇(Tronchet)、比戈·德·普雷亚梅纽(Bigot dePreameneu)、马尔维尔(Malleuille)和波塔利斯(Portalis)等四位著名法学家组成法典起草委员会,由立法专门委员会讨论修改,交国务院审定。经过三年多的时间,于1804年3月,立法院正式通过,拿破仑签署后正式颁布实施。《法国民法典》包括总则和三编,共一千二百八十一条。法典确立了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基本原则,阐明了资产阶级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性,它规定:“个人得以自由支配属其所有的财产”。法典进一步固定了小农土地所有制,保证不受封建复辟势力侵犯。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并包含该地上空和地下的所有权,所有人得在地上从事其认为适当的种植或建筑”,“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法典否定了封建特权,确立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原则,明文规定所有法国公民都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法典对于家庭、婚姻、继承等社会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拿破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法典,它对维护、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打击封建残余势力,保证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拿破仑帝国时期曾强制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此法典,对于打击欧洲封建势力,推动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也起了积极作用。《拿破仑法典》作为一部最完整的资产阶级民法典,后来成为近代欧美各国资产阶级法典的范本。

黄帝龙首经

黄帝龙首经

黄帝龙首经,撰人不详。约成书于汉魏六朝。《抱朴子‧退览篇》已着录《龙首经》。《隋书‧经籍志》及新旧唐书均着录「黄帝龙首经二卷」。今《正统道藏》本亦为二卷,收入洞真部众术类。经文前有序。谓黄帝将乘龙升天,召三子授以经诀,三子拜受而起,龙忽腾翥,仰视犹见龙头,因名其书为「龙首经」。此经为古代占卜书,内载七十二项占卜吉凶之法术。上下卷各三十六占。其占卜事项有:占岁月利道吉凶、占嫁娶祠祀吉日、占家内吉凶、占诸郡县有无盗贼、占病人生死、占远行吉凶、占田蚕五谷好恶、占六畜放牧自亡、占奴婢是否利主、占攻仇斗隙吉凶、占怀孕男女、占怪祟恶梦等等。其占卜方法属六壬遁甲类,以年月日之干支及所值星宿相配,根据其间阴阳之冲和生克,断定人事吉凶。书中有注解,注文引《神枢》、《金柜》、《光明符》、《式经》、《集灵记》等,皆为古代占书。

潜园琴馀草简编

潜园琴馀草简编

本书(一册一七○面一○二○○○字)不分卷,林占梅撰。占梅字雪村,号鹤山;淡水竹堑人。以席前人遗荫,饶于财。少从丈人游京师,学日殖。后于里居建潜园,延款宾客,文酒极一时之盛。综其阅历,清道光二十一年英人犯鸡笼,倡捐助防,获奖以贡生加道街。二十三年又捐款防堵八里坌口,谕功以知府即选。二十四年募勇扼守大甲溪,绝嘉、彰各邑械斗蔓延,赏戴花翎。咸豊三年林恭事变,会办全台团练,并捐津米三千石,准简用浙江道。四年,又以克复「艇匪」黄位所踞鸡笼功,加监运使衔。同治初年戴潮春之变,输财召募,复大甲、克彰化,均与其役;事定,加布政使衔。福建督、抚奏请简用;辞不出。平居善琴,每藉以自遣;以此,所著诗稿称「潜园琴馀草」。「琴馀草」所咏,咸豊以降诸事蹟颇多涉及,而以戴潮春事件为最。今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存有「林鹤山遗稿」「潜园琴馀草」八册抄本,本书据以选编。稿本未定卷次,分年排比。本书仍依原序辑为一编,所取除上述涉及咸豊以降诸事蹟以外,以酬唱、纪胜、感怀之作为多;偶亦及于香奁、竹枝,存其别一风格。

明史钞略

明史钞略

原名《明史辑略》,清初庄廷鑨撰。庄廷鑨为南浔富商,从其邻人朱国桢家购得有关明史未刊稿,延请文人宾客编辑,并补入崇祯一朝史实,成为是书,冠以己名。庄廷鑨死,其父将该书刊行,书中有“建夷”、“夷氛”、“夷寇”等辞,触怒清廷,酿成大狱,书板焚毁,不可复得,故不知其内容卷帙。后吕葆中(吕留良之子)所存节抄本出,遂付石印,近人张元济定名为《明史钞略》,并与章炳麟先后为之跋,已编印于《四部丛刊》三编之中,分三册,内容计有《显皇帝本纪》、《贞皇帝本纪》(后附梃击、红丸、移宫三案)、《哲皇帝本纪》,《李成梁、戚继光、刘綎、杜松传》以及《开国以后释教传》等篇。每篇后附有史论,题“庄廷鑨曰”者有两处。而书中“夷氛”、“夷寇”、“奴酋”诸辞俱在,特别是《李成梁传》中称努尔哈赤为成梁所豢养,此皆清廷所忌讳之事,可见其确为庄氏之残稿。

论语集说[四库本]

论语集说[四库本]

宋蔡节撰。十卷。在体例上,解说《论语》章句处,凡全用一家者,则独书姓名;于参用一两家者,则各注本语之下;杂用众说者,则叠书姓名于末。其润色以己意者,则曰:“本某氏。”皆谓之集,或附己说于后,则别曰:“节。”谓节自为说者,谓之曰:“释。”其互相发明之说,则夹注于下。其推阐旁意之说,则低一字书之。是时,朱熹之说已行,故该书大旨率从朱熹《四书集注》,其间偶有异同者,如释“贤贤易色”,为贤人之贤,为之改容更貌。此书于淳祐五年(1245)进于朝。其大旨本程颐之学,参以朱熹、张栻等诸家之说,而多取朱熹《论语集注》。诠释简明,辞约理该。有宋刊本,通行为《通志堂经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