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美缘

作者:佚名
五美缘

清代白话长篇才子佳人小说,全称《五美缘全传》,又名《五美再生缘》、《再生缘》、《再生缘全传》、《大明传》。不题撰人。卷首有序,署“壬午谷雨前寄生氏题于塔影楼之西榭”,寄生氏实即本书之作者。壬午为道光二年(1822),作者姓名与生平不详,仅知其另外还写有小说《争春园》。书中写书生冯旭与五位美人的姻缘故事。其中,主人公几经周折,历尽磨难,最后并娶五美,成就“五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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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体系

伦理学体系

发表于1798年复活节。既是费希特的耶拿哲学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也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该书以知识学原则为基础,从“自我”概念演绎出伦理原则及其实用性,并详细研究了伦理原则的具体应用,规定了人的道德义务。费希特将其“伦理学体系”视作区别于“理论哲学”的“实践哲学”。他认为,理论哲学要阐明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我们的种种表象符合于存在;而实践哲学则要阐明另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存在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种种表象,换言之即道德世界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伦理原则。根据其伦理学,意识对象首先是自由行动的自我所产生之物,自我单纯地通过概念规定自身,并设定和实现其自身目标。因此,费希特伦理学的具体任务,首先是从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伦理原则;然后从伦理原则出发,演绎出适用于所有自由的有限理性存在者的具体义务。该书采取了演绎方法,由此推演出伦理学的所有原则。其演绎的出发点即主观与客观同一的完整自我或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演绎的方向是从主观(概念)到客观(存在)。根据体系要求,费希特将该书分为三编。第一编“伦理原则的演绎”从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理性存在者的伦理原则。第二编“伦理原则的实在性和实用性的演绎”力图说明:有理性存在者所组成的共同体是由伦理原则规定的,作为道德规律的伦理原则普遍必然地适用于该共同体。第三编“伦理原则的系统应用或狭义伦理学”论述伦理原则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应用。

丹溪心法

丹溪心法

中医综合类著作。5卷。元朱震亨(1282~1358)撰。朱震亨,字彦修,人称丹溪先生、丹溪翁。义乌(今属浙江)人。金元四大家之一。认为人体“阳常有余,阴常不足”,成为“滋阴派”代表人物。师事罗知悌,得刘完素、张从正、李杲等人的理论学说。本书主要是朱氏门人整理而成,明程充校订。成书于1347年。《丹溪心法》全面地、系统地反映朱震亨的“阳常有余,阴常不足”、“相火论”等学术思想。以内科杂病为主,兼及外、妇、儿各科病症,约一百余种。每一病症,先记朱氏原论,次述他的弟子戴元礼论述及方药。书末附有明宋濂《故丹溪先生朱公石表辞》及戴良的《丹溪翁传》。该书是一部研究内科杂病和朱氏学说的重要参考书。有明成化十七年辛丑(1481)年刻本、明成化十八年壬寅(1482)程充校刊本)、《古今医统正脉全书》本。

纂异记

纂异记

传奇小说集,唐李玫撰。“玫”,一作“攻”,一作“政”,大中(847—859)时人,其他不详。本书所记也都是神仙鬼怪之事。但是它不限于记载现成的奇事异闻,有的还是有意的创作。象《嵩岳嫁女》一篇,写了神仙大办婚礼的场面。作者将不同时代的仙人凑合在一起,让他们写唐代的七言律诗,显然是作者编制出来的故事。原书一卷,已佚,《太平广记》存有佚文。《说郛》中的《纂异记》题宋李玫撰,记宋人故事,显系伪托。

华野疏稿

华野疏稿

清郭琇撰。五卷。郭琇,字瑞甫,又字瑞卿,号华野,即墨人。康熙九年(1670年)进士。历官湖广总督。此书文渊阁著录之。系汇编作者历官奏疏编成之。起康熙二十七年,迄四十一年,凡四十四篇,且疏末多载原奉谕旨,盖作者抄录而其后人并刊也。据称,其每一疏出,书贾锓版走四方,读者无不击节称快。甚至以其比至包拯、海瑞。旧列史部诏令奏议类。

大乘三聚忏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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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北天竺沙门阇那崛多及笈多等译,同《菩萨藏经》,而悔过经文太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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