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命录

作者:吕道生
定命录

轶事小说集。唐吕道生撰。《新唐书·艺文志》著录 此书2卷,入子部小说家类,注曰;“大和中,道生增赵自 勤之说。”《崇文总目》同。今有《类说》本、上海书局影印 万有文库版《旧小说》本,均残。《定命录》主要宣扬人之 生死、祸福、贵贱皆由命中注定的天命观,书名亦由此 来。如《狄仁杰》写狄仁杰被贬官时,途经汴州,欲停留 半日治病,时任开封县令的霍献可竟当日将其逐出。后 狄公复任宰相,霍为郎中,狄公欲中伤而未果。武则天 命狄仁杰择御史中丞,狄公无以应命,唯记得霍,便推荐 霍做了御史中丞。狄公认为自己这样做,完全是出于天 命。小说实际上反映了唐代官场的相互倾轧和世态炎 凉。又如《崔元宗》写崔曾为宰相,令史奚三儿预卜崔60 日内当流放南海,6年三度合死,然竟不得死,待其百岁 时将被饿死,后来果然一一应验。小说在写崔元宗的遭 遇时,注重描写其仕途的坎坷,人情的冷暖,寄寓了作者 的爱憎之情。书中许多故事描写真切细腻,展示出形形 色色的人情世态。但因作者思想的局限,全部篇章皆写 命中注定之事,不免有千篇一律、单调乏味之嫌。唐温 畬撰有《续命定》1卷,已佚,《太平广记》辑有佚文。

吕道生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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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雷普利

地下雷普利

主人公雷普利不务正业,生性多疑,习惯性说谎骗人,还有不可预测的暴力倾向,他的所作所为,本该令人不齿,然而,作者并没有把他塑造成传统意义上十恶不赦的坏人,其对犯罪心理的描摹别有一工。全书带给读者的是另类、难解的阅读体验,该系列的成功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了。 《地下雷普利》是”雷普利全集“系列的第二部。已经在法国过着上流生活的雷普利,与其团伙策划了一起假画欺诈案。当受害者找上门来,当同伙产生动摇时,为了自保,为了继续他的上流生活,雷普利采取了一系列行动,甚至于杀人,移尸!整个故事在充满画面感的紧张氛围中展开……

华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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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卷。明边贡(1476—1532)撰。边贡字廷实,号华泉,历城(今山东济南)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除太常博士,擢兵科给事中,升太常丞,出任卫先军,荆州知府,累官至南京户部尚书。因人弹劾其纵酒废职,罢归。著有《华泉集》。边贡的诗文集先由刘天民编辑,于嘉靖十七年(1538)刊刻行世。此集为万历年间魏允孚刊刻;共十四卷,包括诗八卷,文六卷。其诗在当时颇享盛名,尤其是五律创作的艺术功力,一向为论者所叹赏。何良俊《四友丛说》评论说:“世人独推李、何为当代第一。余以为空同关中人,气稍过劲,未免失之怒张,大复之亮节俊语,出于天性,亦自难到,但工于言句而乏意外之趣。独边华泉兴象飘逸,而语尤清圆,故当推此人。”陈子龙在《明诗选》中也说:“尚书才情甚富,能于沉稳处见其流丽。声价在昌谷之下,君采之上。今考其诗,才力雄健,不及李梦阳、何景明善于用长。意境清远,不及徐祯卿、薜蕙善于用短。”陈田《明诗纪事》指出:“华泉古诗佳作不及何李之多,律体翩翩,自是风流一代人豪。”这一评价似较为全面、公允。

贾氏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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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贾黄中谈录》《贾公谈录》。笔记。五代张洎撰。一卷。洎字思黯,后改偕仁,全椒(今属安徽)人。初仕南唐,任知制诰中书舍人。人宋为史馆修撰、翰林学士。淳化中,官至参知政事。是书为洎任南唐使臣朝宋时,记录宋左补贾黄中所谈唐朝台阁轶闻三十余事。成书于北宋开宝三年(970)南唐未亡。清修《四库全书》,采自《永乐大典》本,盖取《说郛》本九事,《类说》本十七事,共二十六则,近于原卷十分之九。又补录《说郛》本之序,冠于卷首,大体恢复原貌。虽篇幅简短,对研究中唐牛李党争之初始,以及有关兴庆宫、华清宫、含元殿等礼制,它如淡墨题榜、院体书、百衲琴之类文化典实,皆足资考核。有《四库全书》本,《守山阁丛书》本。《四库全书总目》认为“此书乃洎为李煜使宋时录所闻于贾黄中者,故曰《贾氏谈录》。前有自序,题庚午岁,为宋太祖开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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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一册一一六面六九、六○○字)合刊「戴案纪略」与「施案纪略」为一书,因题曰「戴施两案纪略」;吴德功撰。作者彰化人,字汝能,号立轩;清同、光间,设教乡里垂四十年。当弱冠时,适值彰化戴潮春事变,亲见其事。光绪十四年,因办理清丈未协激成彰化施九缎事变,亦属耳闻而目接。后至二十一年割台之后,台民拒守,并尝与其事。对此三事,均有撰述;除本书合刊「两案纪略」外,并有「割台记」一种(已刊入第五七种「割台三记」)。此外,着有「瑞桃轩文稿」及「诗稿」等书。「戴案纪略」分三卷:上、中两卷仿编年「纲目」之例,自起事以至平定,因年系月、因月系日记述;下卷则纯属附录性质,将有关文案「录而附之」而已。「施案纪略」一卷,亦属编年体裁。「自序」有云:『惟九缎明系围城三日,罪同叛逆;欲大书特书「反」字,何以成信史!又系清丈激成事端,若不曲笔,如公论何』!末附「周华仲广文遭乱记」,记「施案」中一罹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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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纯甫撰,5卷。李纯甫中年后笃信佛教,著有《金刚经别集》《楞严外解》《屏山翰墨佛事》等,皆已失传。《鸣道集说》一名《鸣道集解》,疑误。《鸣道集说》是研究李纯甫及金代思想史的重要文献,作于兴定五年(1221)前后,主要是针对宋儒《鸣道集》(全名为《诸儒鸣道集》)而作,《鸣道集》是宋代理学家程颐、程颢、司马光、张载等人的言论集,共74卷,其中多有批评佛家言论。《鸣道集说》前有耶律楚材和李纯甫的序,主体部分征引14位宋儒217则言论,逐一予以反驳,“毫发不相贷,且恨不同时与相诘难也”(《中州集》卷四),“要终指归佛祖而已”(《湛然居士文集》卷十四) 。《鸣道集说》“末附自作文数篇”,包括“杂说”“心说上”“心说下”三部分内容。其中大多数篇章不见于《金文最》和今人所编《全辽金文》。《鸣道集说》生前未刊行,李纯甫临终托付给敬鼎臣,耶律楚材得其书,为之作序,后来黄溍于至正十七年(1357)亦为之作序。此书现有明钞本,《中国子学名著集成》收录影印。曾传至日本,日本多次刊行,国家图书馆藏享保四年(1719)刊本,另有明治二十八年(1895)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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