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宣和遗事
作者:佚名
元代长篇话本小说。元无名氏所编。明高儒《百川书志》有“《宣和遗事》二卷”,清钱曾《述古堂书目》有“《宣和遗事》四卷”的记载。 这说明当时有两种不同的版本在流传。周绍良在他的《修绠山房梓宣和遗事跋》一文中说,以后“可考见的共有四种刻本”,隶属二卷或四卷系统。它们是:旌德郭卓然刻本, 《士礼居丛书》本,金陵王氏洛川校正重刊本,吴郡修绠山房刊本(见《水浒争鸣》第一辑)。全书分元、亨、利、贞四集(另有一种分前后两集)。从其内容看,当属宋朝说话人讲史底本,但其中也夹杂有元朝人的话,对南宋帝王的名字也未尽避讳,说明本书即使是宋人作品,也经过元人增益过。再从书中对北宋亡国和南宋苟安所表示的愤懑来看,作者也可能是元初具有爱国思想的宋朝遗民。总之,成书年代和作者均不能确定。本书内容庞杂,文体参差,是抄撮各种旧籍凑合而成。
猜你喜欢的书
亚瑟·罗平智斗福尔摩斯
亚森·罗平的新对手竟然是福尔摩斯!向全法国警方挑衅的亚森·罗苹竟与全英国最出名的侦探狭路相逢。“当我对案件摸不着头脑时,就会怀疑是亚森·罗苹干的。”这位出名的英国警探如是说。当两位聪明人擦出火花时,就有好戏可看了。是谁偷走了装有中奖彩券的桃花心木小桌?是谁在巴黎市中心大玩隐形人游戏?是谁偷走了犹太灯及法国皇族的蓝宝石?且看怪盗如何调侃、捉弄全英最知名的大侦探福尔摩斯,并将其破案线索逐一击破……在这场扑朔迷离的角力赛中,谁又会是最后的赢家?
宋元学案
《宋元学案》,共100卷,最早为明末清初黄宗羲整理。康熙十五年(1676年)黄宗羲完成《明儒学案》后续修此书,仅成17卷并序而卒,其子黄百家续作,又成8卷,后由弟子全祖望、杨开沅、顾諟等人于乾隆十二年至二十年(1747年—1755年)补述,全祖望于逝世前一年完成,未刊刻而卒,后来底稿归鄞县卢氏抱经堂的门人卢镐(月船)保管,残本归宿愿蒋氏。宗羲六世孙黄征、七世孙黄直垕又补充为86卷,道光年间流入浙江学政陈少宗手。道光十八年(1838年)王梓材、冯云濠受督学何凌汉委托,整认讹钟,始成《宋元学案补遗》100卷,共补遗约有七、八百条。王梓材《宋元学案补遗》序云:“余与五桥广辑《宋元学案》之遗,凡得四十有二卷……五桥笃信好学,家有醉经阁,经史子集四部各归其伍,宋元儒文集不下百数十家,藉是以详校《学案》,无待旁借,即《补遗》之辑,亦是阁有以成也。”稿成之后存于屠用锡家中。《宋元学案》共分87个学案和2个学略(《荆公新学略》、《苏氏蜀学略》),以及2个党案(《元祐党案》﹑《庆元党案》),全书以安定、泰山两学案开篇,至卷九五以萧同诸学案为殿,共记宋元学者超过2000人,其中以司马光为首的《涑水学案》、邵雍的《百源学案》、周敦颐的《濂溪学案》、程颢的《明道学案》、程颐的《伊川学案》、张载的《横渠学案》、朱熹的《晦翁学案》、叶适的《水心学案》等都用2卷的篇幅详述。道光十八年(1838年)刊于浙江,却毁于鸦片战争。光绪五年(1879年)张汝霖再次主导,翻刻于长沙,成通行的100卷《宋元学案》,从草创到成书、刊印、通行,前后历经200余年。胡适撰写“《宋元学案补遗》四十二卷本跋”。此书为初步了解宋、元二代理学家、哲学家的生平,思想大要,全书首冠《考略》,历叙成书始末,次《序录》,次学案正文。并节录了宋、元二代诸儒思想的文章。
相鹤经
宋代李浮丘撰。该经为一篇文章,运用金木水火土阴阳五行之术谈鹤,其中指出:“鹤之上相,瘦头朱顶,露眼,黑睛,高鼻,短啄,䯓颊,耳,长颈,竦身,鸾膺,凤翼,雀舌,龟背,鳖腹,轩前,垂后,高颈,麄节,洪髀,纤指;此相之备者也。鸣则闻于天,飞则一举千里。鹤二年,落子毛,易黑点,三年产伏,复七年羽翮具;复七年飞薄云汉;复七年舞应节;复七年,昼夜十二时鸣中律;复十年不食生物,大毛落,茸毛生,乃洁白如雪,或纯黑,泥水不能污;复百六十年,雌雄相视而孕; 一千六百年,饮而不食,胎化产,鸾凤同为群;圣人在位,则与凤凰翔于甸。”文末有王安石熙宁十年正月一日附记:“此文李浮丘伯授王子晋。崔文子学道于子晋,得其文,藏嵩山石室,淮南公采药得之,遂传于代。”
普济本事方
又名《类证普济本事方》、《本事方》,中医方书著作。十卷。许叔微撰。约刊于12世纪中期。现存刻本10余种,包括清康熙刊本、《四库全书》本、日本刻本。1959年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排印本。分为中风肝胆筋骨诸风、心小肠脾胃病、肺肾经病、补益虚劳方、头痛头晕方等25门,辑录医方、医论、医案。全书共收珍珠丸、独活汤、星附散等318方,气厥与中风论证、惊病抑肝补脾论证、补脾并补肾论证等简短医论70余则,诸方下多记有关治验。
伊川易传
注释《周易》并阐发理学思想的著作。又称《周易程氏传》、《程氏易传》。宋程颐撰。程颐称伊川先生,故以之名书。《宋史·艺文志》作九卷,《二程全书》作四卷,1981年中华书局《二程集》亦作四卷。杨时《跋语》说:“伊川先生著《易传》,未及成书,将启手足,以其书授门人张绛。未几绛卒,故其书散佚,学者所传无善本。”宋儒论《易》,各明一义,邵雍以数言《易》,程颐以理言《易》,皆“异乎先儒之本旨矣”。成书于宋元符二年(1099年)。《伊川易传》仿王弼《周易注》体例,只注《易经》和《彖》、《象》、《文言》三传,其余各传都未作注。对传文的注解也与王弼一样,把它们分别列入各卦各爻之下来解说。程颐推崇王弼、胡瑷、王安石三家注《易》著作,继承了他们的解《易》风格,在易学观上重义理轻象数。【注:标点本不全,完整本请参阅四库本!】
蒙古律书
《蒙古律书》(Monggolqagajin-ubiqig)是清初清朝对蒙古立法的一部在天聪、崇德初立法的基础上数次编纂、修订的法律文书。关于《蒙古律书》,据《清圣祖实录》卷二四有段史料追述道:崇德八年(1643),清朝对外藩蒙古颁布了一部法典,曰《蒙古律书》。但原文没有流传至今。康熙六年(1667)九月初二准奏理藩院题,撤回崇德八年颁给蒙古各部之律书,增删顺治十四年(1657)若干条例,此后,重新“前奉宽文仁圣汗谕,颁布大札撒律于外藩蒙古国诸部。将历经修改增删之处,于康熙六年增订旧律,颁与外藩管旗王、诺颜等,固山台吉、台吉、公等,台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