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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泉子集
一名《刘蜕集》。唐刘蜕撰。6卷,孙光宪《北梦琐言》载刘蜕为桐庐人,官至中书舍人。所叙爵里不同,或疑是别一刘蜕,尚不得而知。是集前有《自序》说:“自褐衣以后,辛卯(87)以前,收其微词属意古今上下之间者为内外篇,复收其怨抑颂记婴于仁义者杂为诸篇焉,物不可以终杂,故离为10卷。离则名之不绝,故授之以为文泉”。其书不传。明崇祯十三年(1640)闽人韩锡所编仅1卷,系从《文苑英华》等书采出,非其旧帙存本。在此之前,天启四年(1624)吴馡于携李僧寺得桑悦藏本,考索同异,重新编成6卷付梓。是集有序、书、论、铭等体50余篇。刘蜕在《献南海崔尚书书》中说他因时著书满10卷,还有旧役刺书1卷,杂歌诗2卷。可见散佚实多,此集仅十之三四。有《四库全书》本、《别下斋丛书》本、《湖南丛书》本和《丛书集成》本。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本书凡十八章,据日据时期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编印「大租取调书附属参考书」整理编成,改称今名。所谓大租,系与小租对称、乃为清代台湾一种特殊之土地制度。清初,台湾土地除台南一部已逐渐开辟外,其余大多荒旷不治。就后来之一般民有地而言,当初官署规定:凡有报垦之人,不同其果为自种或招佃耕种,一概给予「垦照」。于是豪强乘机出而包揽,如某出有地可垦,先以垦首名义递禀承垦,然后分给佃户垦辟。日久,垦首不自知其地之所在,转手处分悉听佃户。初则业主即为垦首,至此佃户亦成业主,一地便有两主。佃户既成业主,转佃任其自由,故佃户之下又有佃户,称为现耕佃人。现耕佃人纳租于原佃户,曰小租;由小租户(即原佃户)愎纳租于垦首,曰大租。即如番地、官庄、屯田、隆恩田等土地,纵使主权所属不同,租制大体相似。虽后经光绪间刘铭传清赋整理,然大租、小租仍未能消减。日据初期调查土地,因有大租之取调(亦即调查)。此书为「大租取调书」之附属参考书,亦即各式大租契字之原始资料及有关参考资料之集辑。首章为通论,其余章各一目;
金刚经讲话
本书是对《金刚经》的现代解读,作者采用传统和现代融合的路数。参考清朝溥畹大师注疏。及相关之科释义解,辅以梁昭明太子三十二分为科目,再于每分设立简明的标题,切入每分的中心思想,并做白话泽述、原典标点、名相注解等释义。 当今社会,人们脚下步调匆忙,眼前歧路纷然,《金刚经》为世人提供持正、忠恕、勇猛精进的人生正道,并以此护持众生,像一根划亮的火柴,令听者闻者藉此鉴照到般若宅藏。本书对《金刚经》的阐述简明易懂,以图向世人证明:经典不应封藏于深山古利的“藏经楼”,而是能趋向人间各个阶层;佛陀的一言一行都印证生命的实相;佛经的一句一偈都是治病的良药。
佛说梵网经白话文
全称《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法门戒品》,亦称《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梵网菩萨戒经》、《梵网经菩萨心地品》、《梵网经菩萨戒》、《菩萨戒经》。后秦鸠摩罗什译。二卷。据说梵文原本有一百二十卷(一说一百十二卷,或三百卷)、六十一品,罗什仅译出关于菩萨阶位与戒律的第十品。大乘佛教戒律著作。上卷主要叙述菩萨阶位的四十法门,包括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第三十心及体性平等地等菩萨十地。下卷主要叙述大乘菩萨应遵守的十重戒、四十八轻戒。被认为是大乘菩萨戒的基本经典。有较为浓厚的中国伦理色彩。多处强调孝道,谓释迦牟尼最初制定的菩萨戒为“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故有人认为此经乃中国人假托佛说所撰之伪经。据说此经译出后即有道融、昙影等三百人受持此戒,慧融写三千部以资流传。注疏有智顗、法藏、知周、法铣等十余种。为历代大藏经所收。
四分律行事钞批
四分律行事钞批。二十八卷。唐大觉撰并题记(在卷七末),日本良秀题记,慧海题记。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余作四分律抄批。
一乘决疑论
佛教论著。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彭绍升著。一卷。是驳斥儒家排佛反佛言论,主张儒释融通之作。意在“解诸儒之惑,以究竟一乘(指华严宗教义)之旨”。所列排佛反佛儒者有程颢、陆象山、王阳明、高攀龙等。认为他们反佛乃是“以名字不同,横生异见,斗争不已”。主张“世出世间,圆融无碍”,立论多据华严宗的教义。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