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案

作者:佚名
于公案

《于公案》又名《于公案奇闻》,清末小说,叙述清官于成龙出京西巡,途中断案破案、除奸拿贼事。一百四十五回。不题撰人。或前尚有一序,落款“时嘉庆庚申重阳选书”,文句不顺,似抄自前人《包公案·序》,今不取。嘉庆庚申,为公元1800年。本书整理时略有修正。书叙清康熙朝清官于成龙出京西巡,途中断案破案、除奸拿贼事。于成龙实有其人,见于《清史列传》,与评书中于公事迹不同。最初说此书,在于公出京前还有松棚会和于公私访煤窑两段书,从群福庆以后说此书者删去前文,而从于公奉命赈济山西、押资出京说起,到石铁驿一段书前,共有十个单段,叙于公在英雄义士东方普、伍公然、计廉、李云等协助下,四处诛杀恶人,所遇盗魁鲜有能脱逃者。书中有一些好人如臧青、侯杰等皆因某种原因落难而死,而有的说书人,如张荣玖讲说此书,为适应听众心理,则不把臧、侯等说死。该书叙至于公入山西后,情节逐渐紧张,间有闲情逸致,如“火中见莲”,引人入胜。后套还有盘蛇三套、冲天会馆、于公回京等回目,鲜见讲说者。光绪年间坊间刻本《于公案》、《于公案奇闻》与评书书道儿大异。到20世纪40年代,《于公案》一书已濒临失传,未见完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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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刻论著。明周应愿著。 周应愿,字公谨,吴江 (今属江苏) 人。此 书成于明万历三年 (1575) 王常辑的 《印薮》 刊行后不久。全书共分20章。内容丰富,于 印学源流及篆法、刀法等论述颇详,特别是 结合书法中的笔法来谈论篆刻中的运刀,触 类旁通,而切中肯綮。如第一次提出 “篆之 三害、刀之六害”,“除此九害,然可通于印” 的观点,还首开 “印品” 之先例,将印分为 神、妙、能、逸四个等次,以逸品中的 “法 由我出” 为最高标准,反映出艺术贵在创造 的思想。王穉登为之作序,时称: “其旨奥, 其辞文,其蕴博,其鉴深,其才宏,以论郁 而沉。称名小,取类大,寓哉言乎。”此书为 明代具有开拓性和代表性的印学理论著作。 《印说》 还独具匠心地运用各姊妹艺术的手 段,从理论上对印章艺术加以探讨,认为诗、 书、画 “与印一也”。故愈能左右逢源,高屋 建瓴,超出一般印论之上。因其多骈体铺陈, 时人亦有 “言多迂阔,不切事情” 之评。加 上后来杨士修的 《印说删》、赵宦光的 《篆学 指南》删节本盛行。致使该书如璞玉藏深山, 湮而不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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