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峰纪略
作者:皇甫录
明代文言轶事小说集。明皇甫录撰。一卷。有古今名贤汇语本、续说郛本、五朝小说本,皆误题为皇甫庸撰。另有《近峰闻略》一卷,焦竑《国史经籍志》、《千顷堂书目》、《钦定续通考》、《四库全书总目》著录《近峰闻略》八卷。现存《近峰闻略》、《近闻纪略》当皆从八卷本《近峰闻略》而来。此书皆记先朝及本朝奇闻佚事,于裨官杂说采摭颇繁,多与史实不合。文字质朴简略,较少文饰,惟记覃吉、怀恩两宦官事,详尽曲折,颇有文学色彩。如:林俊劾继晓下诏狱,祸在不测。恩叩头谏曰: “不可也,自古未有杀谏官者。”上怒,以御砚掷之。恩以首承之,不中,推仆其几。恩脱帽解带于御前, 号哭不起。上命左右扶出,恩谓锦衣官曰: “若等谄事梁方,合谋倾俊。俊死,若等不得独生。”
皇甫录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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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气”的构造
“意气”是从江户时代大都市的游廓及色道中产生出来的、以身体审美为基础与原点、涉及生活与艺术各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审美观念,具有相当程度的都市风与现代性。狭义上的“意气”正如九鬼最早所说,是一种“‘为了媚态的媚态’或‘自律的游戏’的形态”,是男女交往中互相吸引和接近的“媚态”与自尊自重的“意气地”(傲气)两者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审美张力,是一种洞悉情爱本质、以纯爱与美为目的、不功利、不胶着、潇洒超脱、反俗而又时尚的一种审美静观(谛观),在这种审美张力与审美静观的交互作用中,形成了“意气”之美。
谢文庄公集
六卷。明谢一夔撰。一夔字大韶,又字襄虞。江西新建人。生卒不详。天顺四年 (1460)一甲第一人。授翰林修撰,升左春坊左谕德,进翰林院学士、礼部右侍郎、工部尚书。卒赠太子少保。此编首有嘉靖四十一年(1562)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邑人吴桂芳序文,集后附成化二十三年(1487)丰城李裕所作挽歌。其后似尚有脱叶,但无他本可校,只能存疑。集中策类、疏类一卷、序类二卷、记类一卷、杂著类一卷、古今体诗一卷,共六卷。为一夔卒后,曾孙收集其诗文于家塾刻之。《千顷堂书目》及何乔新所谓古源文集六卷者,即指此本。其诗工顺条畅,寓意深远。文宗欧阳修、苏轼,端丽瑰伟。一夔曾应朝廷之命为纂修官,修《英宗实录》。其据事直书,人所不敢言者亦见于文中。又奉命编纂《读通鉴纲目》。任礼部右侍郎时,制度仪文,多由其裁定。凡此足见其在朝时文章功业之盛。此集有明嘉靖刻本。
笠翁对韵
清李渔著。体例与《声律启蒙》略同,惟每韵的对文,从二则到四则不等,不若《声律启蒙》之划一整齐,有人认为《声律启蒙》是仿其体例而有所完善的,特“前修未密,后出转精”而已。学写诗是历代小儿的必修课。自唐近体诗格律形成之后,其中要求的平仄和对仗,对孩童来说,学习的方法就是背诵,如“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要求滚瓜烂熟。至于文字具体的对仗(平仄包含在用字之中),许多文人都选编或创作一些例句,作为启蒙教材。《笠翁对韵》是流行最广的一本。
包公案
又名《龙图公案》、《龙图神断公案》。公案小说。明人无名氏作。有繁简两个系统的版本,繁本10卷100则,有清初刊本等;简本66则,有清乾隆乙未书业堂刊本等。《包公案》实际上是一部有关包公故事的短篇小说集,每篇写一则包公断案的故事。其内容虽不连贯,但包公形象却贯穿全书。与其他公案小说一样,《包公案》的成书,也是源自民间故事的流传。宋元时代,商业、手工业的发达造成了都市的高度繁荣和城市人口的激增。在工商荟萃、人稠物穰的都市中,为适应日益壮大的市民阶层的文化娱乐需求,一种适合市井平民的“说话”艺术诞生于“瓦肆勾栏”之中。说话艺人敷演的故事被称为“话本”,后经文人整理,这种话本便成为最初的通俗短篇小说了。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
《宣宗成皇帝实录》(清实录道光朝实录)476卷。全称为《大清宣宗效天符运立中体正至文圣武智勇仁慈俭勤孝敏成皇帝实录》。道光三十年(1850)六月,咸丰皇帝继位之初,令大学士文庆、花沙纳等开馆纂修,至咸丰六年 (1856) 十一月成书。书中记载了旻宁自嘉庆二十五年(1820)八月继位,至道光三十年正月在位期间,关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道光年间是清朝国势明显衰弱的开端,特别是爆发了中英鸦片战争,中国战败而被迫签定了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从此走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书较多地保存了这一时期的有关史料,对研究爱新觉罗家族史、清史及鸦片战争史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论语正义
《论语》注释本。二十四卷。清刘宝楠撰。成书于清同治四年(1865年)。《论语正义》按照《论语》的编排体例进行注疏,《论语》共二十卷,其中《八佾》、《乡党》两篇多言礼乐制度,刘氏详疏,分《八佾》为两卷,分《乡党》为三卷,书后又疏何晏《论语序》一卷,所以多出四卷,一共二十四卷。刘氏父子认为南朝梁皇侃、北宋邢昺疏解《论语》,颇多芜陋,刘恭冕在《论语正义·后序》中说皇侃所载魏晋诸儒讲义,“多涉清玄,于宫室衣服诸礼,阙而不言”而“邢昺又本皇氏,别为之疏,依文衍义,益无足取”。道光八年(1828年)刘宝楠开始编撰自己的《论语》注本,他依焦循作《孟子正义》之法,先作长篇,然后进行比较折衷。刘宝楠打破汉学宋学的门户之见,不专己之学,不守一家之言,广泛征引,择善而从。在凡例上,经文注文都依从北宋邢昺疏本,注文讹错处多依从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本及后人校改。刘宝楠详采以往各家之说,列汉唐《石经》、《皇疏》及《经典释文》名本异文于疏中,又用何晏《论语集解》注,以存魏晋人著录之旧。并把清代对《论语》的考订训释加以汇编。在疏解体例上,刘宝楠也不墨守所谓“疏不破注”的积习,在《论语正义·凡例》上其子恭冕说:“故于注义之备者,则据注以释经;略者,则依经以补疏;有违失未可从者,则先疏经文,次及注义;若说义二三,于义得合,悉为录之。”刘宝楠不空谈篇指章指,解说经义,证明典礼,期于实事求是,折衷大体得当。《论语正义》博取众家之长,考释详备,是当时注《论语》的最佳注本,也是公认的研究《论语》的必读参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