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

作者:李春芳
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

四卷。又称《海忠介公全传》。明李春芳撰。该书为公案小说,记明代清官海瑞(刚峰)断案决狱之事。全书七十一回,每回演述一个故事,而以审案人海瑞贯串各篇。据历史记载,海瑞为官清正刚直,敢于力折权豪,审案也确有公正廉明之称。该书序文中说海瑞“决狱惟明,口碑载道。人莫不喜谈之,时有好事者,以耳目所睹记,即其历官所案,为之传其颠末。”似乎所记都是海瑞事实录,以增加其书影响。简要记述海瑞生平。全书由七十一个小故事组成,每个故事都能独立成篇,短者至不足百字。连贯起来看,又类似长篇小说。每个故事即一个案例,每一案例由告、诉、情节梗概和海公判组成,有的省略告,有的省略告、诉,但情节和判,每篇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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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尔德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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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尔德传》即为伏尔泰传,是法国著名传记作家和小说家所著。本书是知名翻译家傅雷翻译的作品。本书叙述了法国作家、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的生平主要事迹、戏剧创作和哲学思想。服尔德,今译伏尔泰(1694-1778),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史学家、文学家。《服尔德传》是传记作家莫罗阿(今译莫洛亚)众多传记中的一个。莫罗阿的文学成就,特别表现在他的传记创作上。他写的传记,人物生动,情节有趣,富有小说情趣。而他在传记的写法上,可以说是有革新之功,其作品被誉为法国文苑里最好的几部传记,其中就包括《服尔德传》。

元氏长庆集

元氏长庆集

六十卷。《补遗》六卷。唐元稹撰。元稹,字微之,又一字威明,河南(河南洛阳)人。自幼聪明好学,在逆境中发愤读书,九岁即能属文,贞元九年(793)仅十五岁明经及第。贞元十九年(803)中书判拔萃科制举,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中拜右拾遗,因上书奏和重大案件,得罪权贵,被贬官。长庆中为翰林学士、宰相。唐大和三年(829),为尚书左丞,后出任武昌军节度使。卒赠尚书右仆射。著有《元氏长庆集》、《元氏类集》、《十体》、《杂诗》等。据白居易《元稹墓志铭》称其著文一百卷,题曰《元氏长庆集》。《唐书·艺文志)又载有《小集》十卷。然而原本已缺佚不传。《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均录为六十卷。并记“长庆集百卷,今已其四十卷。”宋代有宣和甲辰(1124)建安刘麟所刊刻,世称闽本,亦已不存。此集为明万历年间,松江马元调重刊。凡六十卷。卷一至卷八为古诗,卷九为伤悼诗,卷十至卷二十二为律诗,卷二十三为古乐府;卷二十四至卷二十六为新乐府,卷二十七为赋,卷二十八为策,卷二十九至卷三十一为书,卷三十三至卷三十九为表状,卷四十至卷五十为制诰,卷五十一为序记,卷五十二至卷五十八为碑志,卷五十九至卷六十为告祭文。并有《补遗》六卷。其卷帙与旧说不符,盖编者对原本遗失之处加以补缀,却反失其真。据集前刘麟序称:“稹文虽盛传一时,厥后浸以不显,惟嗜书者时时传录。某先人尝手自钞写,谨募工刻行云云。”则其文均未尝有所增损。应在北宋时即有此残本。元稹在当时颇有盛名,人称“元才子”。又是“新乐府运动”的积极倡导者之一,故其乐府诗较广泛地反映了当时现实,具有较高的认识价值。其艳诗和悼亡诗亦别具特色。此集有嘉靖三十一年(1552)东吴董氏刻本,也是据刘麟刻本翻雕,共六十卷。《四部丛刊》据此影印,有《四库全书》本。目前最完备的本子是1982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冀勤点校的《元稹集》六十卷,《外集》八卷,《附录》五卷。

檀园集

檀园集

明代诗文别集。李流芳(字长蘅)著。为李流芳自编。有崇祯年间刻本,凡12卷。前有崇祯二年(1629)谢三宾序。序略云:“予为嘉靖之三年,始谋刻四家文集。于时长蘅已病卧檀园,予躬致药饵,登床握手。长蘅好强起,尽出所著作,手自芟纂,得诗六卷,序记杂文四卷,画册题跋二卷,合十二卷,题曰《檀园集》,授其侄宜之以应予之请,遂刻自《檀园集》始。明年正月长蘅没,予哭其家,为经纪其丧。已而刻成,因为之序。”《四库全书》即以此刻本著录。钱谦益《列朝诗集》评其人说:“长蘅性好佳山水,中岁于西湖尤数。诗酒笔墨,淋漓挥洒。山僧榜人,相与款曲软语,间持绢素请乞,忻然应之。”“书法规抚东坡,画出入元人,尤好吴仲圭。其于诗,信笔输写,天真烂然。其持择在斜川、香山之间。”“晚尤逊志古人,草书杜、白、刘、苏诸家诗,至数十巨册,故于诗律益细。”沈德潜《明诗别裁集》评其诗说:“嘉定四君子中,以檀园为上,虽渐染习气,而风骨自高,不能掩其真性灵也。”其文亦清新飘逸,风格雅淡。

元史[四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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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卷。纪录元朝太祖至顺帝十四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宋濂 (1310—1381)、王祎 (1322—1373)主编。宋濂字景濂,浦江(今浙江浦江)人,明初历史学家、文学家。洪武九年(1376),除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他辅助朱元璋有功,与刘基、叶琛、章谥并称为“四先生”。著有《宋学士文集》。王祎字子充,义乌(今浙江义乌)人,明初历史学家、文学家。拜翰林待制,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著有 《王忠文公集》。因 《元史》成书仓促,且出于众人之手,纰漏甚多,历来为学者们所非议。他们对《元史》的批评主要是:抄袭旧文,失于剪裁;内容重复,史实疏舛。因此,魏源 《拟进呈 <元史新编> 表》认为《元史》“在诸史中,最为荒芜”。尽管《元史》存有上述缺点,但从史料的角度看,还是有很大的价值,因为《元史》的本纪部分,除顺帝一朝外,均是摘抄列朝实录而成,而元代实录今已亡佚。《元史》中志的部分,如《食货》、《选举》、《百官》、《兵》、《刑》等,主要采自元文宗时虞集主修的《经世大典》,该书详细记载了元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制等典章制度。可惜这部著作在明朝永乐年间即已散失,清初修《四库全书》时,已不可得见。只有少量内容零星地散见于《永乐大典》中,又因颠倒割裂,无法重编。这些不存或遗散的史料,幸赖《元史》将其内容保存下来。《元史》的列传,取材于元代官修的传记和元人的碑铭、墓志、行状、家传等。官修的传记已经不存,某些家传、墓志等也已不复存在。后人对这些人物的事迹只能通过《元史》才能了解。因此,列传部分也有不少值得重视的资料。前人指责《元史》成书草率,对原始资料多有摘抄,这是因为纂修者违反了封建史书的惯例,没有删去儒家学者认为不屑一提的史实。其实,反映元代一些重大社会内容的事件,恰恰因《元史》的这种编撰方法而被记载,保留下来。另外,作为史料来说,《元史》较多地保存了它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的面貌,比经过大量加工润饰的正史更有价值。

沙门袒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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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远撰,“袒服之辩”主要发生在慧远与何无忌之间。慧远专门有《沙门袒服论》作说明,在《沙门袒服论》一文中,慧远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回答:第一,沙门袒服虽是方外之俗,但礼仪制度本是因时因地而设,不应定一唯一标准。现在中国没有朴素的古礼,在异邦风俗中或许可以见到,袒服本身并不能说明其不合礼制:“是以天竺国法,尽敬于所尊,表诚于神明,率皆袒服,所谓去饰之甚者也。”第二,分辨贵贱,以生进德尚贤之念。“佛出于世,因而为教,明所行不左,故应右袒。”第三,偏袒右肩,符合人体习惯。“人之所能,皆在于右,若动而不顺,则触事生累。”第四,人的形体有左右,即如理的邪正一样,袒服可闲邪存诚:“袒服既彰,则形随事感,理悟其心……是故世尊以袒服笃其诚而闲其邪,使名实有当,敬慢不杂。” 总之,袒服是天竺之古法,“斯乃如来劝诱之外因,敛粗之妙迹”,如果反对的话,不也是在反对古礼么?

谤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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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卷。元魏菩提流支译。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册。与竺法护译之决定总持经为同本异译。内容叙述师子游戏菩萨等十大菩萨,已修七年陀罗尼,虽精进修业,然不得成就种种妙果,因而对佛法生疑惑,乃舍戒还俗,作鄙劣行为。时阿阇世王设大施会,十大菩萨在其会座,不畏行菩萨即请问佛陀十大菩萨之事,佛为彼等明示过去世谤佛之因缘,且说消灭恶业之陀罗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