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狼传
作者:马中锡
文言寓言小说。 明马中锡撰,存于明刊马中锡《东田文集》卷三。“中山狼”是一则民间流传已久的故事。明刻本《合刻三志》中的《中山狼传》署名唐人姚合,而明刻本《古今说海》、清翟灏《通俗编》、清钮锈《觚剩》,都说是宋代谢良撰。 《明文英华》则题为马中锡作,同时马氏文集中收有此作,故在没有足够否定的证据下,当暂定为马中锡作。 《中山狼传》运用塑造人物,描写情节等小说手法,又与幻想与寓言相结合,刻划了东郭先生与中山狼等鲜明形象。东郭先生被墨家兼爱济物的思想弄得迂腐僵化,明知狼“性贪而狠,党豺为虐”,却千方百计地为它遮藏掩护,以逃过赵简子的追捕。另一形象中山狼,其特点是狡诈而凶残。它本性吃人,在被人追捕的危急之际,却善于变换脸谱,谎言报恩,顺从听命,并大谈兼爱之道,以迎合愚弄东郭先生。当危机一过,便露出狰狞本相,鼓吻奋爪,强词夺理,要吃自己的救命恩人。亏得杖藜老人用计,才杀死它, 救了东郭。作品通过藏狼、护狼、释狼到求狼、斗狼、杀狼等一系列情节,表现了一个富有教育意义和认识作用的主题:狼的本性是不变的。对于狼一样的恶人,决不能有半点同情和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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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杈棍谱
《麻杈棍谱》是一部明隆庆二年家藏、康熙十八年重订的武术类典籍,署名门人山逸人造,书前有序,儒张枪之流源。其主要内容为以所谓少林棍法为代表的活把棍法。页面版式为上面文字描述,下面图绘棍法招式。此本共两册,约为清康熙18年(1679)钞本。 明朝是棍法篷勃发展的时代。那时,从总体上说,棍大致分成南北两大块,南方称棍,北方称棒或白棒,技术上不相同,连基本的持棍姿势也明显不同。一般说来,北方主要是以所谓少林棍法为代表的活把棍法,以现存的《棍棒体式》、《麻杈棍谱》、《少林棍法阐宗》等棍谱为其典型。南方则主要是流行于闽、粤、浙、湘地区的死把棍,也叫硬把棍,以俞大猷的《剑经》为代表。
蒙训
刘沅撰,蒙学读物。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亿名,数目从斯积。
钦定历代职官表
又称《历代职官表》。七十二卷。清乾隆时官修。清廷以官制之得失,可知朝政之盛衰,念历朝官制,典籍具存,宜备溯源流,明其利弊,庶前规可鉴,法戒益昭,乃于乾隆四十五年 (1780) 特命四库全书馆总纂官纪昀 (1724—1805),以及陆锡熊、孙士毅、陆费墀等,考证排次,辑缀而成。本书所记职官,包括古今,贯穿始末,且追溯历代沿革。全书以记清代官制为纲,每一曹司列为一表,首列清代官制,而历代官制之沿革分列于下。即将上古至列朝之官名、员额、官阶、职掌等排列,与清朝职官相对照,以说明清朝某官相当于古代某朝某官。表后详述建置,亦以清代列前,历朝列后。凡清有而古无、古有而清无之职官,以及名同而实异,或实同而名异者,均一一引证诸书,详为考证,疏其异同。所引资料,清代以前,取于各正史职官考、《通典》、《通考》等,清代则取于《清会典》。全书各表,将上下数千年分职率属之制,备载无遗。然体例上,以历代职官名目附于清代类似职官之下,作牵强之比附,未免有失原意。考核亦间有未精确与舛误之处。且书中使用全称、简称标准不一,失之杂乱。道光年间,黄本骥以本书藏于内府,民间不得见,乃录原表六十七篇,删去表后疏证文字,成简本 《历代职官表》刊行,颇便阅览。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本书凡十八章,据日据时期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编印「大租取调书附属参考书」整理编成,改称今名。所谓大租,系与小租对称、乃为清代台湾一种特殊之土地制度。清初,台湾土地除台南一部已逐渐开辟外,其余大多荒旷不治。就后来之一般民有地而言,当初官署规定:凡有报垦之人,不同其果为自种或招佃耕种,一概给予「垦照」。于是豪强乘机出而包揽,如某出有地可垦,先以垦首名义递禀承垦,然后分给佃户垦辟。日久,垦首不自知其地之所在,转手处分悉听佃户。初则业主即为垦首,至此佃户亦成业主,一地便有两主。佃户既成业主,转佃任其自由,故佃户之下又有佃户,称为现耕佃人。现耕佃人纳租于原佃户,曰小租;由小租户(即原佃户)愎纳租于垦首,曰大租。即如番地、官庄、屯田、隆恩田等土地,纵使主权所属不同,租制大体相似。虽后经光绪间刘铭传清赋整理,然大租、小租仍未能消减。日据初期调查土地,因有大租之取调(亦即调查)。此书为「大租取调书」之附属参考书,亦即各式大租契字之原始资料及有关参考资料之集辑。首章为通论,其余章各一目;
佛说断温经
佛说断温经,一卷,失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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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卷。唐代义净译。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册。本经记述佛陀简略地教诫出家比丘,应少欲知足,断除无明,不复起三种不善思惟,当勤修习以得解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