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行书简

作者:沈从文
湘行书简

《湘行书简》作者是沈从文、卓雅。该书中“引子”三函为张兆和致沈从文,“尾声”一函为沈从文致沈云六,余为沈从文回湘途中给张兆和的信。各信标题,除《小船上的信》为原有外,其余原无题,皆为整理者所拟。《湘行书简》编入《沈从文别集·湘行集》,于1992年5月由岳麓书社初版,同年12月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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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性论

古罗马哲学家卢克莱修(Titus LucretiusCarus,约公元前99—前55)著。中译本由方书春据伦纳德、罗斯等英译本译出,三联书店1958年出版,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版。卢克莱修出生于罗马(一说庞贝),和凯撒是同时代人。关于他的生平,历史上无任何可信的记载。《物性论》是他传世的唯一著作,用诗体写成。原稿早佚,仅有一个几经改动的抄稿本幸存下来,1437年被意大利人文主义者波吉奥(Poggio,1380—1459)发现而得以流传。全书6卷,全面系统地阐述并发展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原子唯物论和无神论思想。第1、2卷阐述自然观;第3卷论述意识论;第4卷为认识论;第5卷论述宇宙生成、生命起源、人类的起源及其由野蛮时期向文明时期的过渡;第6卷在对显著的气象学现象和地上若干奇异现象进行解释中,进一步展示其朴素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卢克莱修出色地发挥了原子唯物论反对宗教迷信的强大战斗作用,运用朴素唯物主义反映论——肖像说,揭示了灵魂不灭学说的认识论根源,从而提出了形神相印的唯物主义原则,从根本上动摇了宗教有神论的基础。《物性论》融哲学、科学和诗歌为一体,以形象化的、充满战斗精神的语言,揭示了自然社会和人类灵魂的本性和规律,在唯物论和无神论学说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琴声十六法译注

《琴声十六法》琴论专著。作者冷谦,字起敬,号龙阳子。著《太古正音》,其十六法为:轻、松、脆、滑、高、洁、清、虚、幽、奇、古、淡、中、和、疾、徐,这些美学要求对后世很有影响。

古今印制

一卷,清孙光祖撰。孙光祖,字翼龙,江苏昆山人。幼孤力学,工书善写生,尤长于篆刻,作品为时所重。   此编据《篆学琐著》本校勘。

象言破疑

二卷。清刘一明撰。刘一明自号栖云山素朴老叟悟元子。史传不载栖云山座落何省,亦不记刘一明及其号,故不详其爵里平生。《丹经》万卷,堪称巨帙,然皆象言。象言者,以图象示人,不明言、不直言,取象演示。其图象或伤于特简、或虽略繁而指意难明,后人难以索解。刘一明取象若干,阐释健身冶性之学,使惝恍离迷之图象,顿成养身健体之门径。书中有七言绝句五十首说明离世、炼睡、功行、金丹、元类、识神、阳精、先天气、后天气、首经、三药、性命、天地心、道心、人心、未生时、招摄等概念及具体行功方法及注意事项。这是一部道家经典的疏解,有健身价值。有光绪六年 (1880) 刻本。

伍子胥

中篇小说。冯至著。1946年9月上海文化生活出版社初版。《伍子胥》是中国现代文坛代表性作家冯至的经典中篇小说,影响深远。全书共九节,分别以伍子胥可能经过的地点为题名。首先是郢都外的“城父”;接着,经过了两处水域“林泽”和“洧滨”;随之是两处陆地“宛丘”和“昭光”;接着又是两处水域“江上”与“溧水”;整个故事则结束在另两处陆地:“延陵”和“吴市”——而“吴市”,冯至暗示我们注意那可能是又一个“城父”。全书故事的结构非常均衡完美,具有厚重的历史感,令人回味无穷。

皇明诸司公案

又名《续廉明公案》。白话短篇小说集。明余象斗编。六卷五十九则。系分类编辑的公案小说。人命类九则,奸情类九则,盗贼类十一则,诈伪类十一则,争占类十则,雪冤类九则,主要是颂扬清官。余象斗编述卷内封题“全像续廉明公案”体制同《廉明奇判公案传》,即卷下分类,类下分则,一则记一判案故事。全书四卷六类,其类目为“人命类”、“奸情类”、“盗贼类”、“诈伪类”、“争占类”、“雪冤类”,每类9、10、11则不等,共收59则判案故事。此本既题《续廉明公案》、《皇明诸司公案传》,可见它与《皇明诸司廉明公案》,即《廉明奇判公案传》的关系。但此书又与《廉明公案》不同,《廉明公案》为“余象斗集”,重在搜集案例;此本为“余象斗编述”,系经余象斗编辑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