笠山农场

作者:钟理和
笠山农场

长篇小说。钟理和著。写于1956年,台北远行出版社1975年10月出版。写日据时期的南台湾农场主刘少兴自开办咖啡农场以来,附近居民经常偷砍树木,租佃人携款潜逃,刘的二儿子在一次稻田排水事故中给人打死,农场的咖啡树又因病全部枯死。刘少兴只得被迫卖掉农场。作品还写刘少兴的小儿子刘致平与刘淑华相爱,因两人同姓,当地习俗不容许结婚,他们冲破来自家庭、社会的传统势力的罗网,双双出奔,结为终身伴侣。通过上述故事,小说生动地展现了台湾农村的衰败景象和劳动人民的痛苦遭遇,热情讴歌年青一代为争取婚姻自主的反抗精神。全书人物众多,性格鲜明,结构严谨,脉络清楚,具有浓郁的地方色彩和乡土气息,是台湾现实主义乡土文学的一部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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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庄公集

谢文庄公集

六卷。明谢一夔撰。一夔字大韶,又字襄虞。江西新建人。生卒不详。天顺四年 (1460)一甲第一人。授翰林修撰,升左春坊左谕德,进翰林院学士、礼部右侍郎、工部尚书。卒赠太子少保。此编首有嘉靖四十一年(1562)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邑人吴桂芳序文,集后附成化二十三年(1487)丰城李裕所作挽歌。其后似尚有脱叶,但无他本可校,只能存疑。集中策类、疏类一卷、序类二卷、记类一卷、杂著类一卷、古今体诗一卷,共六卷。为一夔卒后,曾孙收集其诗文于家塾刻之。《千顷堂书目》及何乔新所谓古源文集六卷者,即指此本。其诗工顺条畅,寓意深远。文宗欧阳修、苏轼,端丽瑰伟。一夔曾应朝廷之命为纂修官,修《英宗实录》。其据事直书,人所不敢言者亦见于文中。又奉命编纂《读通鉴纲目》。任礼部右侍郎时,制度仪文,多由其裁定。凡此足见其在朝时文章功业之盛。此集有明嘉靖刻本。

洛阳伽蓝记

洛阳伽蓝记

城镇志。魏杨衒之撰。五卷。衍之,史书无传。其事迹略见于唐释道宣《广弘明集》卷六《王臣滞惑》篇。道宣称衒之为北平(今河北满城)人。官抚军府司马,元魏末为秘书监。因见北魏皇族、官吏穷奢极欲,借修佛寺,大肆侵渔人民,乃撰此书予以揭露。约成于武定五年(547),三万余字。分洛阳为城内、城东、城南、城西、城北五区,共记永宁、建中、长秋、瑶光、景乐、胡统、景林、龙华、宗圣、庄严、宝光、白马等四十三寺,和宋云惠生使西域,以及京师建制与郭外诸寺状况。该书虽以记北魏洛阳佛寺为主,而实际侧重于当时政治、人物、风俗、地理以及传闻故事等。故对研究北魏洛阳都城的建制、佛寺的修筑和历史古迹等均有重要价值。卷五所载宋云、惠生使西域一节,与晋《法显传》和唐玄奘《大唐西域记》同为研究古代中亚地理、历史及中外文化交流的宝贵史料。作者熟悉当时掌故,长于著述,叙事简括,文笔隽秀,可与郦道元《水经注》相媲美。该书既是地理书,又是一部史书,也是一部极好的文学著作。其刻本较多,明有《如隐堂》本,毛氏汲古阁刻《津逮秘书》本,清王谟辑校《汉魏丛书》本,1955年中华书局出版周祖谟校译本。

红楼梦魇

红楼梦魇

古典文学研究专著,张爱玲著。台湾皇冠杂志社1977年出版。本书内容有:《红楼梦未完》、《红楼梦插曲之一——高鹗,袭人与畹君》、《初详红楼梦——论全抄本》、《二详红楼梦——甲戍本与庚辰本的年份》、《三详红楼梦——是创作不是自传》、《四详红楼梦——改写与遗稿》、《五详红楼梦——旧时真本》、书前冠有作者的《自序》。

神仙可学论

神仙可学论

唐吴筠撰。道教经书。收入其《宗玄先生文集》卷中。论述可用积学的方式成为神仙。在对神仙的看法上,本文不赞成嵇康的观点,而是认为神仙或是秉受异气而生,或是后天积学而成,集中论述如何通过后天的努力成为神仙。列举远于仙道的七种行为:以死亡为真,以生成为幻;认为仙必有限;强以存亡为一体,期待转生来世;陷于嗜欲,无法自拔;慕道之名,未得其实;养生莫究其本,务之于末;身栖道流,心溺尘境。近于仙道者亦有七种表现:情忘嗜好,不求荣显,以无为为事;刻志尚行,弃荣华、捐声色;忠贞奉上,仁义临下,恶杀好生;安贫乐道,以摄生为务;静以安身,和以保神;追悔以往,洗心自新;至孝至贞,至义至廉。论学仙之道时兼顾形神有无,颇周全。神仙可否学致的问题,自汉代以来即在道教中占有重要地位,本书对此作了一个总结。书中首先提出是否有神仙的问题,认为神仙不死“理无不存”,既有神仙则神仙可学。说成仙有不因修炼而致者,有必待学而后成者,有学而不得者,不能一概而论。又指出远于仙道和近于仙道的各七种情形,认为学仙道就是要“放彼七远,取此七近”。其结论为“神仙可学,炳炳如此,凡百君子胡不勉之哉!”实为宣扬道教神仙学之作。收入《正统道藏》太玄部。

六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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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卷,不著撰人名氏。此书传本卷首题有“怀庆府推官郭载騋校”,可知其成书不晚于明代。“六壬”为古代占卜术之一种。据阴阳五行之说,人之气运命数根于五行,五行始于水,而十干之中壬、癸属水,壬为阳水,癸为阴水,舍阴而取阳,故名“壬”;又所谓“天一生水,地六成之”,故曰“六”。其法:以天盘嵌地盘上;天盘圆形,可旋转,其中央为北斗七星,次列十二辰为十二神将,亦指十二月;外列二十八宿,为列星。集历代六壬术家之说,以阴阳五行合天干地支占验人事吉凶。为明清术士占验所本。

台湾私法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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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九册一、七一二面一、○二七、二○○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物权之事例,凡三章。此项事例之调查汇集,详见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篇。本书系抄录清宣统二年时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刊行「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第一卷(上中下)而成。所辑事例,统属物权部分。第一章总谕,分土地开垦之沿革、物权之物体、物权之得失三节;第二章物权,分业主权、役权、瞨权、典权、胎权五节;第三章物权之特别物体,分海埔溪埔、鱼塭、盐埕、山川、茶园菜园槟榔番檨、坟墓、埤圳、石沪、厝屋九节;第四章物权之特别主体,分外国人、番社、学事、宗教、慈善事业、公业、共有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