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缘全传

作者:醉月山人
狐狸缘全传

全名《绣像狐狸缘全传》,六卷二十二回,题“醉月山人著”。为光绪年间依据弹词《青石山》改编的小说。《狐狸缘》这本书叙书生周信聪明儒雅,风流飘逸,与青石山九尾狐玉面仙姑相恋,终因病不起。周信奴仆与佃户先后请吕洞宾、李天王、哪吒、二郎神镇压驱除,玉面仙姑亦请云萝仙姑、风萧仙子相助抗争。激战恶斗后,玉面狐为天兵所擒。然因周信始终眷恋玉面狐,玉面狐也至死苦恋周信,遂感动众仙,撮合二人为正式夫妻。小说具有浓郁民间色彩,恍惚怪诞,缠绵旖旎,堪称白话志怪小说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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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止集

敬止集

水利志。明陈应芳撰。四卷。应芳字元振,南京泰州(今属江苏)人。万历进士。官福建布政使参政。作者因家居淮南泰州“泽国”,为讲求水道源委,河之利害,以明水利。集当时有关水道奏疏、公移、私札为是书。五万七千余字。以“敬止重桑梓”名书。首为泰州上河、下河,高兴下河、兴化下河、宝应下河和盐城下河诸图。附“论漕河建置”、“论地方形势”、 “论五方城冶”、 “论广陵田赋”、 “论减水堤闸”和“论高堰利害”等十三篇。继为奏疏、公移、序、碑、传六篇; “答陈如冈掌科问湖工募夫议”等尺牍二十七篇; “士夫公上院道书”和“复褚爱翁抚台”等二十八书。该书所载今昔水道变化很大,与图亦多有不符;但议论详明,对河道之疏浚、筑防,仍有较大裨益。有《四库全书》本。

格古要论

格古要论

文物鉴赏专著。三卷。明曹昭撰。成书于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据明舒敏《格古要论序》称其为“吴下簪缨旧族,博雅好古”。此书共分十三论。上卷有古铜器、古画、古墨迹、古碑法帖四论;中卷有古琴、古砚、珍奇、金铁四论;下卷有古窑器、古漆器、锦绮、异木、异石五论。每论又各分为若干子目,如古琴论下又分断纹琴、伪断纹、唐宋琴、古琴色、古琴样等子目;古窑器论下又分柴窑、汝窑、官窑、黄董窑、哥哥窑、象窑、高丽窑、大食窑、古定窑、古磁窑、古建窑等子目。此书专述古今名玩器具之真伪优劣,是明代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部文物鉴定学专著。编写方法为记事兼论述,从文物概述、作伪方法到真伪鉴别均有论述,还介绍了鉴别赏析的源流本末及典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该书的“真赝优劣之解,皆能剖析纤微,又谙悉典故,一切源流本末,无不厘然。”使人读后对各种古物有一个较系统的了解和增长鉴赏的水平。是较好的一部文物鉴赏书籍,为后人所重视。明景泰七年(1456年)至天顺三年(1459年)间,经吉水人王佐增补校订,变更章次,易名为《新增格古要论》,共十三卷,仍为十三论。对墨迹和古碑法帖等部分增补最多。新增本比原著内容丰富,流传为广。

被掳纪略

被掳纪略

刀口余生撰。据原收藏人赵韵琴称“我的爷爷赵雨村,自咸丰十一年起参加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太平军失败后回家隐蔽,著有《太平纪略》,因避清朝迫害,改为‘被掳’字样,记事立场亦加以变更。惟于当时太平军的制度、法令及英勇杀敌各史实,则照实记述”。所记为咸丰十一年夏至同治元年春间,在安徽太平军中的一些见闻。已收入《太平天国资料》。

周官新义

周官新义

十六卷。附《考工解》二卷。北宋王安石撰。《周官新义》是王安石为变法而对《周礼》所作新解之书,原着二十二卷,今存十六卷,《附考工记解》二卷,录自《永乐大典》。宋晁公武《读书志》载,熙宁中置经义局,撰三经:《周礼》、《尚书》、《诗经》,皆本王安石经说。王安石与其子王雱及吕惠卿等重注三经,不用先儒传注,多以己意解经,时称《三经新义》,颁之学官。书成后遭反变法派如司马光、文彦博、吕诲、程颢、程颐、苏轼、苏辙、晁说之、胡安国、胡宏等攻击,甚至谴责王安石及《周官新义》导致北宋灭亡。《四库全书总目》认为王安石鉴于“宋当积弱之后,而欲济之以富强,又惧富强之说,必为儒者所排斥,于是附会经义,以钳儒者之口,实非信《周礼》为可行”,颇为中肯。《周礼新义》训诂多违六书之义,难免割裂经义,牵强附会。其训诂字义,颇为穿凿,但总体以经诠义,发挥经义,仍不失为儒者之言。如解“八则之治都鄙”、“八统之驭万民”、“九两之系邦国者”,皆有发明。对后世研究《周礼》者有一定参考价值。宋王昭禹《周礼详解》、王与之《周礼订义》以及林之奇、陈友仁注《周礼》多据其说。清《钦定周官义疏》,亦不废用。其《考工记解》据晁公武《读书志》记载,非王安石之作,乃郑宗颜辑王安石《字说》所补。《中华儒学通典》认为“《考工记解》在内容上多与《字说》相类似文字,而其题款亦一直为王安石,即使真为郑宗颜所辑,则所辑内容亦必为王安石所撰无疑”,颇有道理。版本有河南刻经苑本,明万历刊本、墨海金壶本、粤雅堂本、清康熙十九年(1680)纳兰性德刻《通志堂经解》本、乾隆五十年(1785)通志堂刊修补本。

孝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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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清毛奇龄(1623—1716)撰。该书是驳诘朱熹《孝经刊误》与吴澄《孝经定本》二书的。其体设为门人张燧问而奇龄答,共十条,一曰《孝经》非伪书,二曰今文古文无二本,三曰刘炫无伪造 《孝经》事,四曰 《孝经》分章所始,五曰朱氏分合经传无据,六曰经不宜删,七曰《孝经》言孝不是效,八曰朱氏、吴氏删经无优劣,九曰闲居侍坐,十曰朱氏极论改文之弊。第十条是论明人敢诟刘炫,不敢诟朱、吴。附及朱熹之尊二程,过于孔子,与所标之目不相应。概为门人所加,非奇龄自定,或失其本旨。宋儒解经以义理为主,若理有可据,经文亦可改之。此弊甚重。奇龄此书,“负气叫嚣,诚不免失之过当。而意主谨守旧文,不欲启变乱古经之习,其持论则不能谓之不正也。”(《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该书有康熙中刊毛奇龄撰《西河合集》本,清王德瑛《今古文孝经汇刻》本,南菁书院本 《清经解续编》本。

沩山警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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沩山警策注,两种,各一卷,宋守遂注,内题注沩山警策。明大香注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