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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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人权
他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一个人没有损害另一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其事。他也提倡个人财产的合理性,认为个人有权拥有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合法财产。洛克提出的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存的权利.享有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权。
孙氏医案
五卷。明孙泰来、孙明来 (生卒年不详)编。孙氏二人为兄弟,休宁 (今属安徽)人,明代名医孙一奎之子。此书又名《孙文垣医案》、《生生子医案》、《赤水玄珠医案》,孙一奎撰,其门人余煌、其子泰来、明来同编,成书于万历元年 (1573)。此书按行医经治地区分为三吴、新都、宜兴三类,所治病证列有子目。其中三吴治验二卷,一百五十一则;新都治验二卷,二百则;宜兴治验一卷,四十则。共计三百九十一则验案。内容包括内科杂病及妇、儿、五官等科证治。约九万九千余言。不分证而分地,以治之先后为次,于脉因证治叙述详细,尤以辨证为精,多所发明,颇有见地。在用药上师古而不拘泥,既吸取前人学术经验,又申明个人学术见解。在发明中,多以问答形式阐述医理,持论有据,辨证灵活,案中按语较叙案更为详备。此书可供医家临证参考。有《中国医学大成》本,成都昌福公司铅印本。
秦修然竹坞听琴
元杂剧剧本。简名《竹坞听琴》。石子章作。剧述郑礼部之女郑彩鸾,自幼与秦工部之子秦修然指腹为婚。后因父母双亡,长久不通音信。因官府榜示民间女子限嫁,彩鸾急迫无计,只好投奔姑母郑道姑落发为尼。秦修然亦因父母双亡,投奔郑州府尹梁公弼。一日,修然出城踏青路过尼庵,听到郑彩鸾抚琴,2人相见并相认。梁公弼察知秦修然经常淹留尼庵,颇为不满,乃令嬷嬷假告秦修然庵中尼姑为女鬼,修然大惊。急忙整装赴京应考。梁公弼往视尼庵,甚喜彩鸾聪慧,移彩鸾为白云观主,以为照应。秦修然赴考,高中状元,命为郑州府通判。梁公弼携其赴白云观与彩鸾相会,2人喜偕婚配。郑道姑赴白云观,责彩鸾轻易还俗成婚,与赶来调解的失散丈夫梁公弼重逢,老少夫妻遂双双团聚。本剧为《录鬼簿》、《太和正音谱》著录。现存版本有顾曲斋刊本,脉望馆校《古名家杂剧》本,《元曲选》本,《柳枝集》本。
李秀成自述
《李秀成自述》是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被俘后所写的一篇自述,全文约五万余字,现存33,300多字,比原本少10,000余字。1864年7月22日(同治三年六月十九日),李秀成兵败被俘。曾国藩在处决李秀成之前,令李秀成在囚笼中书写供词,自同治三年六月廿七日至七月六日,每日约写七千字。曾国藩亲自审阅,供状上每行每句都有曾国藩朱笔圈点,改正人名、地名的错误和错字,“其谀颂楚军者删之,闲言重复者删之”。例如:“有一日”简化为“一日”,“具”改为“俱”;“寻”改为“浔”,“两国奸民”改为“曾帅追兵”,也有写成“左京堂”之误,曾国藩却不改正为“左宗棠”。李秀成被处决后,曾国藩将其自述原稿删改一部分,并撕毁原稿第74页以后的内容,命人抄写送军机处,名为《李秀成亲供》,只有二万七千余字,原稿送曾纪泽处珍藏。
瑜伽论记
凡二十四卷。唐代遁伦集撰。又称瑜伽师地论记。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二册。乃糅录诸师有关瑜伽师地论之释文。主要依据窥基之瑜伽师地论略纂一书,列举所为、所因、宗要、藏摄、解题、释文等六门,前五门中多抄录窥基之文,次于释文中先列出略纂之注解,后举出顺憬、文备、玄范、神泰、惠景、圆测、元晓、神廓、僧玄等诸家之说。然瑜伽师地论于六十六卷以下缺略纂之释文,故遁伦多援引神泰、惠景二师之说,而鲜有自说。
祖堂集
禅宗史书。五代释静、筠二师著。二十卷。是现存最早的一部纪传体禅宗史书。约于南唐保大十年(952)初编于泉州招庆寺,早于《景德传灯录》五十年左右。书前有泉州招庆寺主文僜的《祖堂集序》。此书以记言为主,先记过去七佛,次记西天二十七祖及东土六代。每代并记旁正、祖位次第。其中过去七佛、西天二十七祖、东土六祖的事迹,是据《宝林传》撰成。此后为四祖道信、五祖弘忍的傍出和六祖慧能的门下;青原行思下七代,南岳怀让下六代,总计为“二百五十三员”。宋初此书在国内曾流行,但不久即失传。1952年日本人关野贞等在朝鲜伽耶山海印寺发现了开雕于高丽高宗三十二年(1244)的《祖堂记》刻本,并据之影印传世。1957年日本影印的《高丽大藏经》亦附录此书。《祖堂记》的发现对初期禅宗史的研究提供了十分有价值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