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布拉姆霍尔[1]
约翰·布拉姆霍尔[2]曾任英国国王查理一世时的德里[3]主教,以及查理二世时的爱尔兰首席主教;要为他作传,实非易事。布拉姆霍尔可谓一代风云人物,可惜或者因资赋高深、不为常情理解,或因命运捉弄之故,致身后默默无闻,非但未能享有其应得的青史美誉,而其著作也未能在广大世人间流传颂扬,这确实是大大的不幸。他精力充沛、才能杰出,然而却因为投身事务过于分散,一直没成为其中哪一项的领军人物;更何况他所最为致力奋斗的事业中,有些还早已被遗忘殆尽。身为德里主教,身为温特沃思[4]以及劳德的副手,他不遗余力地推动爱尔兰国教会[5]的改革并奠定其权威地位,主导其与英国国教协调整合;他目睹毕生心力毁于克伦威尔治内;在英国国王查理二世执政初期,布拉姆霍尔出任爱尔兰首席主教,以耄耋之年重振爱尔兰教会事业。如果他推动这项事业的地点是英格兰,而不是爱尔兰的话,或许他早已流芳百世。他的壮年耗蚀在流放生涯中;或可谓,正是他在这些年月里所经营的事业——尤其是他还不断受病患苦恼、人身安危、波折沉浮的纠缠——使他的教会应对他感激不尽。布拉姆霍尔这一篇章是英国国教历史中为众人不知的部分;真正知道在那动乱之时,英国国教几近消亡的人屈指可数;而能意识到如果克伦威尔共和政体还多延续几年的话,英国国教将陷于失序,并且这种局面将无以扭转的人,更是寥寥无几。在他的流放日子里,布拉姆霍尔不愧是安德鲁斯和劳德所打下基础的英国国教传统的坚定继承者。
大教士斯帕罗——辛普森全面地——或者说,详略得当地——陈述了布拉姆霍尔在爱尔兰的事业,以及他在共和国时期时在海外的活动。他留出数章的篇幅仔细回顾了布拉姆霍尔备受争议的著作;尤其值得称赞的,是他在理解消化这些著作之后,能把如此庞杂的信息提炼浓缩至短短二百五十一页的这份文思。关于纯粹的历史事件我无法给出评论,布拉姆霍尔的生平包括了英格兰以及英国国教的一段重要历史。而且,他的著作中仍有许多亟待我们挖掘的启示,其中一些与当代息息相关。他特别重要的著作中有一部分是他与霍布斯的争辩;尽管哲学史家偶或提及这场交锋,但这场思想碰撞的真正意义却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就像大教士斯帕罗——辛普森所说的,布拉姆霍尔在这场唇枪舌战中绝非屈居下风,而这场争辩——双方都如此引人注目、立场又如此鲜明对立——彰显了当时哲学与神学的境况;其中最重要的议题有二:自由意志,宗教与国家的关系。
托马斯·霍布斯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暴发户之一,那批人被文艺复兴混沌的洪流抛掷到他们根本不配享有却稳居不下的崇高地位。我所谓的文艺复兴时期,指的是起于经院哲学之萧条,终于现代科学之兴起间的历史阶段。霍布斯的决定论其实并无独特创举;但是他把自己的决定论与感官知觉论运用到时事议论里,因而得以另辟论辩机锋,一新时人耳目。而且,通过他的“利维坦”譬喻,他得以为各个关于哲学、心理学、政体论以及经济学的问题提供一个精巧的框架。
霍布斯以令人折服的机智及决心,不懈地利用他的意志论来阐释人类行为的整体以及个别方面。很明显,他最终难逃诡辩之局。然而,在霍布斯和布拉姆霍尔那个时代,甚至一直延续到新近消逝的过去,任何关于意志这个话题的争论都很难一语中的。像霍布斯这样的哲学家,其实看待问题的态度既有哲学的意味,又有科学的成分;而且,他的哲学观已然颓垂,而科学观又止于蒙昧初开。霍布斯的哲学与其说是一种哲学,毋宁说预示了从牛顿到爱因斯坦以来所谓宇宙由受几大运动定律规范的物质原子所组成的科学世界观。因此,在霍布斯的宇宙里,人类意志显然没有任何地位可言;而他没有意识到的是,在他的宇宙里,人类意识——甚至是人类本身——也无足轻重。所以,他唯一的哲学理论是感官知觉论,而他的心理学也没有为他的政体论留下任何空间。他的政体论实无哲学依托:那只不过是一些互不相干的意见、偏见,以及若干对经验的真实思考的集合;这个集合被朦胧含糊的形而上学披上了一层虚假的统一性。
霍布斯对于道德哲学的态度远远没有淡出人类思想,而道德哲学与机械论心理学之间的混淆也是如此。当代有种十分接近霍布斯看法的理论,其谓价值全然体现在自然冲动被条理规束的程度。容我从一位杰出青年心理学家的重要著作里引述以下片断:
有价值的事物必能满足某种欲念,而在此过程中不会挫伤其他同等重要或更重要的欲念。也就是说,要打消满足某一欲望的唯一合理理由,就是若这么做的话,必会抵触到其他更为重要的欲望。因此,所谓品行只是审慎周虑之度,而道德规范也不过是个人或是族裔取得的最为笼统的权宜之计罢了。[6]
此外,伯特兰·罗素先生在其著作《我的信仰》第四十三页中,也高唱此调:
由于欲望之间互起冲突——不同的人彼此间的欲望冲突,或是同一人在不同时刻——甚至是同一时刻——里的不同欲望冲突,才导致道德之实际存在必要。人有饮酒之欲,但也希冀隔日不致醉酒误工。如果人采取的行动只敷衍地满足他的整体欲望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视他为背离道德。
这些论述[7]之艰涩,原因在于它们仅仅更进一步抽离掉珍贵的内在特质:就像霍布斯的意志论把自由从被视为心理学对象的个人抽离开来,但他此举其实却暗示了现实状况之下,自由意志在社会里展现。容我提醒一句,霍布斯力求把人类法规框限在他那决定论的宇宙里,所以他把法律视为一种遏制力量。他并不认为,假如人类律法是出自于一种需要——这种需要也同时左右着人们在受到法律鼓励或是遏制时的行事选择——那么,这意味着整个体系必会丧失意义,而所有的价值——包括他个人所谓的良好政体的价值——也将因而沦丧殆尽。
切莫以为布拉姆霍尔针对这个立论提出的相左意见,在霍布斯的现代追随者的逻辑面前,能以理服人;然而,就他那些观点问世的时代、地点来说,它们可谓洞烛之见。我指的不是布拉姆霍尔辩证称霍布斯的体系与基督教无法兼容一事;在这一点上,霍布斯的薄弱立场还真被布拉姆霍尔主教以令人赞叹的灵巧给大力抨击了一番。霍布斯无疑是一位无神论者,他自己肯定也意识到这一点;然而,他毕竟不是斯宾诺莎,更遑论会愿意牺牲他在俗世的功名前程,以便成就其辩证思想之一贯条理。因此,在这场辩论里,他始终屈居下风。但这只是一个小细节。布拉姆霍尔也在霍布斯的专长地盘上与他分庭抗礼,各有较量。布拉姆霍尔抨击后者的方式清楚地显示他的心智模式:那不是敏感深奥的心灵,因为它缺乏造就经院玄学家所需的精纯微妙;它也不是英国国教神学博士借以阐扬并解释教规教义的那种心灵。就本质而言,布拉姆霍尔的心灵出自常理人情和正确无误的直觉,这个心灵并没有特殊天赋以挖掘真理,却能坚贞顽固地守护真理。这种心灵正是那个时代最优秀的探索神学意义的心智特点。霍布斯把心理领域与伦理领域混为一谈,这让他真正尝到苦头,而不止失之审慎。布拉姆霍尔则心无旁骛;他虽没探究出霍布斯立场在哲学方面的矛盾,但已然触及这个问题的核心重点。况且,他言简意赅的言论——曰,霍布斯使得颂赞和责备同样沦为毫无意义——更深刻地质疑了后者的观点。“如果某人生而双眼失明或单眼目盲,我们不会因此责怪他;但是如果某人因为他自身的放纵无度而导致丧失视力,我们大可理直气壮地责怪他。”霍布斯最终还是无法回应这个质疑。
我一再强调,霍布斯对于人心的心理分析与他的国体理论之间并无理性的必然关联。可是,当然啦,这其中倒是有情感联系存在。我们可以这么说,这两种学说都自然而然地隶属于同一种脾性,唯物决定论和君主专制政体同属一种生命策划。而霍布斯的国体论展示着如出一辙的失衡,这个失衡正是文艺复兴之后的哲学家的共性,霍布斯只不过是夸大强调出良好国体的其中一面罢了。与此同时,他发展出一种格外可叹的理论来论述英国国教与国家的关系。
毫无疑问,如霍布斯者阐释国教教会与国家体制之关系——再也没有比这更不恰当的了,因为他思绪专走偏锋,而在这个问题上,偏激之见必然毫无正确可言。就教会与国家的关系来看,一个极端的信条很可能转化成其自身的对立面。霍布斯就跟苏亚雷斯[8]颇有相似点。
布拉姆霍尔在这一议题上的立场揭示出他对现实的掌握和他拿捏权宜尺度的卓越能力。他同时也具有霍布斯所缺乏的特质:历史感。这股对历史的敏锐感触不但体现在历史学家身上,也是具有滔滔雄才的律师、政治家甚至神学家的特质。打一开始,布拉姆霍尔针对英国国王与教皇制度两者之关系的论述,以及他从欧陆历史里择选出来的类比事例,都展示出其学识之渊博、辩才之敏捷。他的思维是中庸之道的绝佳范例,而中庸之道正是所有道路中最难遵循的;要坚持这一道路的话,自律自制在所难免,同时还必须具有对现实的想象与掌握。在一个衰颓如吾世的时代里,有能耐奉行中间政体路线的人少之又少;对于惰散或疲惫的心智而言,选择只有盲从极端或是怠漠冷淡:专政制或是共产制——要么振臂投之以赤诚,要么掩面视而不见。一位能干的保守党作家,基思·费林先生[9],在其著作《都铎与斯图亚特王朝时的英国》中,称霍布斯为“该时代最具洞察力的思想家”。若此言当真,那么我说霍布斯是他那个时代思想特别散漫的思想家的显著代表,这话也不为过。再怎么说,不管在英国或法国,那个时代之所以能成就辉煌,很大一部分要归功于那些与霍布斯截然不同的思想家。
法王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兰西教会(“是时,法兰西教会信者众,詹森派昌”)的情况在许多方面都十分接近斯图亚特王朝时的英国国教。这两个国家都是由强势的专政公民政体搭配强势的民族国教会所主持,而各自国内又达成某种权力平衡:在法国,权力在君权与教皇制间达成平衡;在英国,这个内在平衡点则是在强势的时代俊杰之间流转。布拉姆霍尔与波舒哀[10]其实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布拉姆霍尔与霍布斯就毫无共鸣可言。就表面来看,他俩的君权论看似互有共通之处:他俩都强烈排斥任何形式任何程度的民主制,他俩都坚信君主必然享有至高绝对的权力。布拉姆霍尔肯定君权神授论;而霍布斯虽然拒绝这种高贵的信念,实际上他强调,不管获得权力的方法为何,权力必然具有神圣托付的性质。但细究之下,布拉姆霍尔的看法并不是那么荒谬地流于虚幻,霍布斯的观点也并非它看上去的那么切合道理。对布拉姆霍尔来说,君王实为一个象征,而他所以宣扬君权神授,目的就在于要使君主意识到他有双重责任。这也就是说,君主对其臣民不但有社会民生方面的责任,还有宗教道德的义务。而且,布拉姆霍尔的君权观并没有霍布斯的君权观来得专制绝对。霍布斯认为教会只不过是国家体制下的一个部门,全然凭由君王之主观好恶来掌管。虽然布拉姆霍尔没有清楚告诉我们,一旦君主背离或推翻基督教信仰的话,公民个人有何责任可言,但是他明确地为公民抵制或反抗之合理合法性预留了宽阔的权宜空间。耐人寻味的是,就如大教士斯帕罗——辛普森所察,霍布斯构思的体制非但坚持专政专制之存在,还容许不合法理的革命发生。霍布斯的理论在某方面上十分接近马基雅维里之论,只不过——显然——他毫无后者之深刻观察,更没有后者之务实智慧。能检验并证明他的思想之合理性,到最后,唯有物质成就这一角度。霍布斯认为,所有的善恶标准必然都是相对而论的。
像霍布斯的哲学这般具有本质上的革命色彩,又如此近似当代俄罗斯思想的观点,居然会被长期视为巩固了英国拥皇派保守主义,这真令人惊讶。然而,正是这种思想之模棱两可、暧昧不明,才造就其影响深远。就思想而论,霍布斯是个革命分子;但是就行为而论,他是个胆怯的保守主义者。他关于政体的阐述构思恰恰折射出他的性格——他虽出于慎重顾虑而行为流于保守,然而在骨子里却不折不扣地淌着革命梦想。这种个性并非不常见,从霍布斯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些许尼采的影子:比如,他对暴力的信仰也是对软弱的自白。霍布斯的暴力形式向来能挑动温顺者的心弦。他把一个简明易懂的感官知觉论与一个也同样简单直白的政体论统一起来,而能得到一种貌似有理的效果,这理论深得人心,原因就在于它看似有智识特质,但实则其内蕴的情感色彩特别能抚慰懒惰的心智。
布拉姆霍尔的思绪与辩才之敏,最鲜明地表述在《英国国教公义证》里。关于布拉姆霍尔的语言特色,我认为大教士斯帕罗——辛普森并没有完全客观公允地阐述出来。我同意布拉姆霍尔在遣词用语上的确偏好拉丁文式的花头,可是,大教士斯帕罗——辛普森给出的部分此类用语明细表却会让人误以为布拉姆霍尔句句都如此艰涩拗口。尽管要读懂布拉姆霍尔并非易事,但是他的行文绝对澄澈切要,不时还透出语句律动之美。从那个时代的英语散文来看,神学家博学善思如布拉姆霍尔,其学问与风格都继承了安德鲁斯主教,要不写出优美出彩的散文实在是不可能。
在基督徒当中,任一突然涌至的激愤、曲解或是对仁慈的动摇——就连在国教会的主要传教者群里——绝非必然意味分裂。比如《使徒行传》中的圣徒保罗与巴拿巴[11]——谁敢说他俩哪一个图谋分裂?再如圣哲罗姆[12]与鲁菲努斯[13],他俩互相指责对方散播异端;又如圣克里索斯托[14]和伊皮凡尼乌斯[15],这两人无法共处同一个祈祷式:圣克里索斯托祈愿伊皮凡尼乌斯不得生还家园,而伊皮凡尼乌斯祷盼圣克里索斯托死前被剥夺主教勋荣。上述诸例,蒙全能的主公义处置,都是滋生于这些圣洁神父的情感激动与间隙嫌怨当中。虽然突发的激越情绪会短暂消减他们心中的其他善念,即便如是,他们心中仍然深植着基督徒应有的仁慈。
行文如此,指涉深远,实非易懂;虽然大教士斯帕罗——辛普森提出批评诸如“深植”[16]之类的艰涩字眼,可是总体来说,布拉姆霍尔的文体文采斐然。不论是在散文语体或是神学体系上,布拉姆霍尔都是安德鲁斯与杰里米·泰勒这两代才人之间的桥梁。布拉姆霍尔的散文是不朽的美文,其意义仅仅在于,它是那个伟大时代里的光辉巨作。我本人并不认为他算得上是个伟大的传道师。安德鲁斯、多恩以及泰勒都具有一种诗性的感悟,他们具有记载并汇总针对某一神学观点而发的许多短暂但普世的情感所必须具备的那股敏锐慧悟。他们的言语能在人们心中久久缠绕不已,而这一点是布拉姆霍尔做不到的,读者只要一转离他的主题,他的话马上就被抛离耳际。
但是单就布局与逻辑条理来看,就掌握与主题相关紧密的事实这一点来看,能超越布拉姆霍尔的只有胡克;不仅如此,我深信在《英国国教公义证》一书上,布拉姆霍尔甚至为胡克所望尘莫及。这部作品绝非古奥之作,任何觉得国教会与国家两者关系是真实、迫切的问题的人,都必须仔细研读这部作品。拿十七世纪前半期的局势与当今情况相比的话,这其间差异可谓南辕北辙,相去甚远。但是这些差异只会让布拉姆霍尔的功业更切近吾辈面临的问题,因为这些差异牵涉的是布拉姆霍尔思想及其代表的精神立场,以及我们当下这两者之间的基本统一问题。
卢丽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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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布拉姆霍尔大主教》(Archbishop Bramhall),威·约·斯帕罗-辛普森(W. J. Sparrow-Simpson, 1860—1952)著,英格兰神学家系列(S. P. C. K.)。——原注
[2] John Bramhall(1594—1663),爱尔兰主教,英国国教神学家。
[3] Derry, 即Londonderry, 为现今北爱尔兰辖治。
[4] Thomas Wentworth, 1st Earl of Strafford (1593—1641),英格兰国王查理一世的主要顾问。
[5] The Irish Church,英国国教会在爱尔兰的官方姐妹教会,即英国治下的爱尔兰官方国家教会。
[6] 理查兹(I. A. Richards, 1893—1979),《文学批评原理》(Principles of Literary Criticism),第48页。——原注
[7] 另有纯粹彻底的“行为主义”,比如沃森(John Broadus Watson,1878—1958)教授之见,则另当别论。——原注
[8] Francisco Suárez(1548—1671),西班牙耶稣会修士、哲学家、神学家,被认为是继圣奥古斯丁以来最博学的经院派代表。他反对君权神授说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威权政体;他认为人民的社会性与立法权是上帝授予的;在成立政治社会时,人民把此权托付给统治者;统治者若不得民心,人民可回收此权,但人民无权伐戮统治者。或者正是此近似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使得艾略特说苏亚雷斯与霍布斯的思想虽看似迥异,实则近似。
[9] Keith Feiling(1884—1977),英国历史学者。
[10] Jacques-Bénigne Bossuet(1627—1704),法国主教,神学家,路易十四的宫廷传道士;他强力推崇专制政治与君权神授说。
[11] Barnabas,原名利未人约瑟夫(Joseph the Levite),公元一世纪基督教早期传教士,与保罗一同传教时发生严重对立而分离。
[12] Saint Hierome,或称Saint Jerome(约347—419),早期基督教会中学识最渊博的教士,曾将《圣经》译成拉丁文。
[13] Ruffinus(约345—410),罗马基督教教士。曾与圣哲罗姆一起卷入非正统的奥利金学说论战,后来发生激烈争吵。
[14] Saint Chrysostom(约347—407),君士坦丁堡大主教。
[15] Epiphanius(约315—403),早期基督教教士。
[16] 原文为radica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