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城市(非正当性支配)[1]
(一)城市的概念与种类
一、城市的经济概念:市场社区
定义“城市”概念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方式。下面则是所有定义共有的惟一要素:城市是个相对封闭的聚落,而不光是一定数量单门独户住宅的集合。一般来说,城市——但不光是城市——中的房屋都是非常紧密地比邻而建,这在今天可谓无处不是。与“城市”一词进一步联系在一起的常用概念是个纯数量方面的概念:它是个大地域。实际上,这一点并非不确切。从社会学角度来说,这意味着城市是个由紧密间隔的住宅形成了一个范围广大的定居区的聚落,以致没有了其他地方的那种邻里特性——居民个人之间彼此相熟。但是,按照这个定义,只有非常大的地域才有资格叫做城市,而多大的规模才能使缺乏个人之间的熟识成为一个特性,这要决定于不同文化的特殊条件。过去的许多地域都有城市的法律性质,但并不是以此特征为标志。相反,今天俄国的许多“村庄”都有成千上万的居民,规模远大于许多老“城市”——比如德国东部的那些波兰人聚落区,它们的居民往往只有数百人。毫无疑问,单纯的规模不能作为决定性因素。
如果我们试图从纯经济角度进行定义,城市就可以说是其居民主要以商贸而不是农耕为生的聚落。然而,把所有这种类型的地域都叫做 “城市”也并不恰当,因为这将把那些从事单一行当,实际上是祖传行当的亲属群体的聚落——比如亚洲及俄国的“手艺村”——包括进城市概念。因此,这里也许有必要包括一个更进一步的特性,即居民所从事的行当在一定程度上的多样性。但即使这一点,也不见得适合单独作为一个关键特性。经济多样性可能会通过两个途径得以产生:一是王宫的存在,一是市场的存在。封建宫廷,特别是君主的宫廷会构成一个中心,它的经济或政治需求会刺激手工业生产的专业化与货物的交换。然而,一个附有工匠与小商人聚落,由他们承担贡赋与劳役义务的领主或君主大庄园(oikos),即使规模很大,我们通常也不会把它称之为“城市”,虽然有相当多的重要城市从历史上说确实发源于这种聚落,而且为王宫提供产品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是这种“王城”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如果不是主要来源的话。我们谈到城市时还需要一个更进一步的特性:在这种聚落本身范围内存在着规律性的而非临时的货物交换,而这种交换构成了当地居民的生计和需求满足的实质内容,换言之,存在着一个市场。但话说回来,并非任何“市场”都会把它的所在地转变为一个“城市”。为了远距离贸易而形成的定期集市和市场,往往都是出现在我们叫做“村庄”的地域内,行销商们在固定的时间聚到那里,以便相互或者对消费者出售大宗或小宗货物。
因此,只有在当地居民通过当地市场即可满足大部分经济上的日常之需,而且购买的大部分产品都可以由当地或邻近地区居民专为拿到该市场销售而获取或生产,这时我们才能就其经济意义谈论一个“城市”。这样看来,一个城市始终就是一个市场中心。它有一个形成了该聚落经济中心的当地市场,在那里,城镇居民和非城市人口都可以通过现有专业化生产基础上的交换手段,满足他们对手工业产品或贸易品的需求。最初的城市——只要它在结构上与乡村产生了分化——通常既是领主或君主的驻地,又是一个商贸之地,从而具有了大庄园与市场这两个类型的经济中心。除了固定的当地市场以外,往往还有一些行销商进行远距离贸易的定期集市。但是,就我们这里使用的意义而言,城市本质上就是一个“市场聚落”。
市场的存在往往都是基于领主或君主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的特许和担保。一方面,这些政治主宰者会关心外来商品与手工业产品对远距离市场的正常供应,同时还会关心通行费、护送费及其他保护费、市场税以及从交易引起的法律诉讼中收取的费用。另一方面,他们也希望从当地的应纳税匠人与商人聚落中获利,而且,一旦围绕市场出现了一个聚落,还会希望获取由此产生的地租之利。获得这些机会可谓意义重大,因为这些都是货币收入,能够增加领主的贵金属储备。
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城市并不附着于领主或君主的驻地,甚至在地理上也不接近。这种城市可能是作为一个纯市场聚落形成于某个适宜的中转点,它的基础要么是一个不在那里定居的领主或君主颁授的特许状,要么就是有关各方本身对城市权利的侵占。一个移民承包商可能被授予特许状以建立一个市场并招募移民,这种情况在中世纪频频可见,特别是在东欧、北欧和中欧地区,那里的城镇都是产生于特意的创办行动,在许多其他地方和时期也时有所见。但是,即便并不附着于君主的宫廷或者君主并没有授予特许状,城市也仍会产生于某个联合体之手,比如外来入侵者、航海武士、商业移民,最后还有对中间人地位感兴趣的原住民群体,这种情况早已频频见于古代时期的地中海沿岸,中世纪初期也时有所见。这种城市可能就是一种纯粹的市场。然而,更常见的则是君主或领主的大规模家产制家政与市场这两种建制的并存。在这种情况下,宏大的宫廷作为城市的经济中心,主要是以自然经济方式,即通过向当地的附庸工匠和商人摊派徭役、实物税收和服务义务满足自己的需求,或者作为最重要的顾客在大小不等的程度上与城市市场进行交换以供给自己的需求。后一种关系越是显著,城市的市场面貌就会变得越发突出,由此,它就不再是大庄园的纯粹附属物(尽管还有市场),而是转变为一个市场城市了。一般来说,宫廷越是以市场为取向满足自身需求,封臣与高级官员的大量城居家族越是依附于宫廷,作为“王城”而诞生的城市也就越发会得到量的扩张,其经济上的重要性也会不断提高。
二、三种类型:“消费城市”、“生产性城市”及“商业城市”
“王城”就是其居民直接或间接依赖宫廷及其他大户人家购买力的城市,与这种类型相似的还有其他城市,在那些城市定居的工匠与商人的经济机会乃是决定于其他主体消费者——食利者——的购买力。这些主体消费者的类型可能因其收入的性质和来源而十分不同。他们可能是靠合法或非法收入开销的官员,也可能是靠非城市地租或其他较多由政治因素决定的收入在城市进行消费的采邑领主和政治权力持有者。这两种情况的城市都和“王城”的类型一样,即主体消费者依靠家产制收入或政治收入获得购买力。北京大概就是官员城市的范例,而废除农奴制之前的莫斯科则是地租消费者的城市。
我们必须把这些情况与下面这种仅仅表面相似的情况区分开来:在对城市地块“位置垄断”基础上产生的城市地租被集中于城市贵族之手。这种城市类型一直都是随处可见,特别是从开始到拜占庭时期的古代,在中世纪也是如此。这种情况下的城市在经济上并非食利者类型的城市,而是根据不同情况或者是商业城市,或者是生产性城市,那些租金则是不动产所有者从积极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中索取的贡金。不过,把这种情况与从城市以外的来源获取租金的情况加以概念上的区分,不应使我们忽略这两种形式在历史上的相互联系。
最后,主体消费者也可能是在城市中消费其商业收入的食利者——今天主要是从债券、专利费和股息中获利的人;他们的购买力主要依靠(资本主义)货币经济基础上的收入来源。荷兰阿纳姆市即是一例。或者是依靠国家养老金以及公债利息,比如威斯巴登那样的“养老城”。诸如此类的情况都可以叫做“消费城市”,因为这些不同类型的主体定居消费者,对于当地生产者与商人获得经济机会至关重要。
在古代世界,把经营者阶层排斥在贵族之外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并不意味着例如罗马的元老院贵族中不包括“资本家”——我们看到的根本不是这个层面上的差异。“资本主义”放债人指的是与农民相对而言的早期罗马贵族,以及后来与政治臣民相对而言的罗马元老家族,我们将会看到,其范围非同小可。只不过古代与中世纪的身份成规——有时在不同程度上还有法律的支持——禁止贵族世家扮演经营者的角色。当然,在不同的时代,典型的贵族会把财富投资于大不相同的目标。然而,特征始终是相同的:谁要是过于明显地逾越了以财富投资和靠资本盈利[60]这两种经济活动形式之间的界线,在古代就会被认为是个banausos(只顾赚钱的庸人),在中世纪则是个“为骑士所不齿”的家伙。到中世纪晚期,乡村贵族已不再承认古老的城市骑士家族为同类,因为后者与同业公会的成员——因此也就是与经营者——并肩坐到了议会的席位上。为人禁忌的并非那种作为心理动机的“贪得无厌”;在实际生活中,罗马的达官贵族和中世纪沿海大城市的贵族也像历史上的任何其他阶级那样auri sacra fames(财迷心窍)。毋宁说,遭到蔑视的乃是一切理性的、持续组织起来的,就这个意义而言特指的“资产阶级”获利活动的形式,即一切系统的经济活动。[在1293年]打破了贵族统治的佛罗伦萨Ordinamenti della giustizia(司法条例),就把那些过去有成员是骑士的家族确定为应予剥夺政治权利的家族——因为这些家族保持着骑士生活方式。在古代,同样的标准——生活方式标准——则被用来剥夺一切积极从事贸易者的官职候选人资格。[61]按照马基雅维里的说法,佛罗伦萨的这个条例产生的结果是,任何想要留在城市的贵族都不得不让自己的生活方式适应资产阶级各阶层的习俗。[62]
然而,处于被庇护关系中的不光是大量个人,获胜的战地统帅还会把结盟的城市和国家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而且这种庇护权始终把持在他的家族手中,比如克劳狄家族与斯巴达和帕加马(92)的庇护与被庇护关系,以及其他家族与其他城市建立的这种关系,他们接受这些城市的使节并在元老院里代表它们的意愿。世界各地都没有出现过这种政治庇护权牢牢掌握在形式上是个别私人家族手中的情形。在君主制出现之前很久,这里就存在着一般只有君主才拥有的这种私人统治权。
民主制从来没有能够打破官职贵族这种基于形形色色庇护人与被庇护人关系的权力。罗马人从未想到试图以阿提卡的方式制服贵族世家的权力,亦即从未把这些氏族合并进“区”那样的区域性单元、并把这些单元提高到政治联合体选区的地位。也从未试图像阿雷奥帕古斯的权力被摧毁之后阿提卡民主制那样组成一个民的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从全体公民中抽签选出一个陪审团作为司法权威。在罗马,是元老院牢牢控制着行政权,它作为官职贵族的代表极为接近阿雷奥帕古斯。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它总是处于比每年都要变更的选任官员更有利的地位,甚至获胜的军事君主制也没有立即试图把这些贵族世家推到一旁,而只是解除了他们的武装并仅限于让他们负责已被平定的各个行省的行政管理。
罗马统治阶层的家产制结构也反映在公务行为方式中。最初的公务班子大概是由官员本身提供的。在文职行政中,下属官员的任命后来就不再由他们控制了,但军事统帅仍在相当大程度上需要他的被庇护人、自由民以及自由的私人随从和贵族世家的政治盟友帮助他行使职责,因为在战场上服役时把公务职责委托给个人指定的受托人被认为是可以容许的。军事君主国早期的第一公民在很大程度上也还是要借助他的自由民去处理行政事务,他们在那个时期确实达到了权力的顶峰。这种做法后来便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但尤其是在始终拥有大量被庇护人的克劳狄家族统治时期,私人扈从的使用已经达到如此比例:一个克劳狄皇帝可以有计划地威胁元老院,在形式上也要把全部行政管理交给他的私家臣民。像共和国晚期的贵族一样,第一公民也是在他的采邑不动产那里获得了他的经济权力的支柱,特别在尼禄统治时期,这已经到了相当巨大的规模,而且像埃及这样一些地区,尽管在法律上不是他(一直坚称)的私人领地,但事实上却是以家产制方式管理的。罗马共和国及其显贵行政机器的这些家产制和封建制特征,是一个很久以来几乎从未中断的传统所特有的,直到晚期仍在发挥着影响,尽管这时已经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这就是罗马和希腊世界之间那些重大差异的根源。
典型的差异还出现在生活方式之中。我们已经知道,在希腊,贵族男子从双轮战车作战的时代就开始在圆形竞技场上操练。agon(对抗赛)是个人之间骑士格斗和颂扬骑士英雄主义的产物,是希腊教育那些最重要特征的源泉。中世纪也有马上比武大会,尽管这两个时期具有某些相似性,比如战车和战马都处于重要地位,但仍然存在重大差异——希腊的某些正式庆典始终是以agon这种形式举行的。重甲步兵军事技术的进步不过是引起了agon(93)内容的扩展:所有在竞技场上操练的项目——长矛格斗、摔跤、拳击、尤其是赛跑——如今都采取这种形式,因而能够在社会上得到普及。敬神的礼仪歌咏则增加了音乐诗歌比赛。诚然,贵族会在比赛中展示他们拥有的战马战车品质不凡而引人注目。但至少从形式上看,这些平民项目不得不被承认为是平等参与的项目。agon组织得井井有条,有奖金、裁判和比赛规则,它渗透了生活的各个领域。除了荷马时代的史诗以外,最终发展成为希腊世界最重要民族纽带的就是agon了,这与“蛮族人”的情形截然不同。最早出现的希腊雕塑艺术作品似乎就已经表明,裸体造型——除了武器以外一丝不挂——是希腊人的一个独特特征,它从斯巴达这个把军事训练强化到极致的地方普及到了整个希腊世界,甚至连缠腰布也不要了。
世界上没有任何其他的共同体曾把agon这样的制度发展到如此重要的程度,以致让它支配了所有的利益集团、艺术实践乃至柏拉图式“辩证法”舌战那样的对话活动。到拜占庭帝国末期,竞技各方成了大众的有组织争论的形式和君士坦丁堡及亚历山大革命的载体。
古意大利民族对于这种制度一无所知,至少没有希腊古典时期的那种形式。在伊特鲁里亚,是Lucumones[43]城市贵族统治着被蔑视的平民,他们向运动员支付报酬在庆典上表演。在罗马,居于统治地位的贵族同样拒绝这种“与民同乐”,他们的威望感决不可能忍受像“希腊佬”那样完全无距离、无尊严地跻身于裸体体操大会,也决不会屈尊参加希腊人那样的礼拜歌舞、酒神节狂欢礼拜或者迷醉的abalienatio mentis(癫狂)。在罗马政治生活中,agon与公民大会上的雄辩和平等交锋已经像竞技场上的竞赛一样几乎没有任何作用了。演讲只是很晚才出现的,而且多数仅限于在元老院,性质上已经完全不同于阿提卡平民领袖的雄辩术了。在政治上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是元老们,尤其是前官员的传统和经验。为社交形式和尊严的性质定调子的是老年人而不是年轻人。能够打破罗马政治平衡的是理性的深思熟虑,而不是利用雄辩术激发民对战利品的贪欲或年轻武士的情绪亢奋。指导着罗马的始终是显贵的经验、审慎和封建权力。
注释
[1]本节标题未见于1921年出版的单行本“城市”,该单行本只有四节,本文只是接在第四节后。
[2]阿提卡东南部的国有银矿。公元前483年停止了收益分配,地米斯托克利(Themistocles)说服市民把它们用于建造舰队。参阅Ehrenberg,The Greek State,85;GAzSW,18。
[3]韦伯在把这种无产者解释为仅仅是正式公民的后代(proles)、但不是继承人之一时,有意颠倒了这个术语在古代就已经流行的“词源说明”——占代人对无产者的解释是,对国家毫无贡献而只为自己的子孙后代着想的人。另请参阅GAzSW,194,215。在评价韦伯对史学研究方法的贡献时,一位德国古代史学家曾把这一点称为“独到的解释,……历史科学严重忽略了[这一点]、因而自食其果。”见Alfred Heuss,“Max Webers Bedeutung für die Geschichte”,Historische Zeitschrift,vol.201(1965),552。
[4]公元前444年,一大批来自利比亚国王萨姆提克(Libyan king Psammetichos)的粮食引发了一系列根据公元前451年伯里克利法律而提起的检举控告,因为该法律规定,任何市民,如果母亲系在国外出生,该市民即不得享有公民身份。按照普鲁塔克的说法(Pericles,ch.37),这一次约有5000人被拒绝给予公民身份并被出卖为奴,14040名居民被承认为有资格参与粮食分配的公民。其他的粮食馈赠似乎也曾引发过类似的事件。参阅Ed.Meyer,Geschichte des Altertums,IV/1(5th ed.;Basel;Schwabe,1954),665。
[5]由于在雅典卫城建造这座神殿时有一个建筑进展滞后,公元前409年任命了一个调查委员会报告工程进度,报告的一些片段(加上工程报销单)镌刻在一块大理石板上存留至今,其中还有工资率的情况,这份罕见的文献表明,正式公民甚至在奴隶工头带领下劳动。关于韦伯对希腊奴隶制问题的总体看法(以及对这份文献的进一步讨论),参阅GAzSW,139—140;在英国比较晚近的讨论,见A.H.M.Jones,Athenian Democracy,10—20 and ch.IV,passim,以及Victor Ehrenberg,The People of Aristophanes:A Sociology of Old Attic Comedy(New York:Schocken Books,1962),ch.Ⅶ。
[6]希腊的“神秘主义会众”:例如对得墨忒耳与狄俄尼索斯的狂欢礼拜;关于奴隶的参与,见Ehrenberg,The People of Aristophanes,op.cit.,174,189f,罗马的collegia是小资产阶级礼拜与殡葬会社,有时则是纯粹的社交俱乐部,见Pauly—Wissowa,RE,Ⅳ(1901),cols.380—480,esp.385ff的“Collegium”词条。
[7]百人队(centuriae)最初只是军事单元,是罗马人以军事编队举行大会时的投票单位。除了5个非战斗单元百人队和16个骑兵百人队以外,还包括根据财产状况确定的5个“阶级”组成的172个步兵百人队。各个单元不平衡的兵员实力使得较贫穷阶级处于不利地位。工匠百人队可能是源于Mommsen,Römisches Staatsrecht,Ⅲ,287提到的那些行业旧时的collegia,但此说遭到了其他史学家的质疑(参阅Kornemann in Pauly—Wissowa,RE,VI(1901),442)。普鲁塔克(Theseus,ch.25)认为,前梭伦时代的身份群体demiourgoi产生于神话英雄特修斯,但它是否确曾存在,至今仍有争议,关于这一点,另见GAzSW,107,116f.,122f。
[8]十人立法委员会(decemviri legibus scribendis),大概就是传说中的两个十人团,他们在公元前 450年起草了《十二铜表法》。
[9]在韦伯那个时代的普鲁士(以及德国的其他某些邦),单独的或者若干相邻的大地产的最基层(农村公社或Gemeinden[乡镇])往往不受地方行政组织的辖制,并且形成了一些独立的“地产管区”(estate districts),由容克所有者或其成员之一代行公社的公法职能。这种采邑管区(Gutsbezirke)挺过了1918年革命、直到1927年被废除,当时尚存的约有12000个。
[10]罗马人按部落编队的大会(comitia tributa),比军事编队的大会(comitia centuriata,百人团民众会议)出现的晚,最初是为了选举下级官员,后来又具有了越来越大的立法功能。关于这两种大会的功能划分,见Mommsen,Römisches Staatsrecht,Ⅲ,300—368;G.W.Botsford,The Roman Assemblies(New York;Macmillan,1909),chs.X—ⅩⅣ。
[11]拉丁文eques的标准译法“骑士”(knight)令人多少有些遗憾,因为用它指称英文术语的封建联合体并不恰当。骑士团(equites)指的是那些上流商业阶层,他们的称号以及他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特权都是源自这一事实:他们的财富使他们足以负担得起在马背上服军役。
[12]盖伊•格拉古为了获得商业中产阶级的支持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限定敲诈勒索罪刑事法庭(参阅上文(三),注[13])的陪审团——每次审判都要从中选出50名世俗法官——仅由骑士团成员担任。这一举措在苏拉的宪政改革中被废除,法官的席位再次归还给了元老贵族。
[13]例见Plutarch,Pericles,chs.13—14,那里列举了受益的各个行业;另请参阅French,The Growth of the Althenian Economy,153ff.的讨论,该处引用了普鲁塔克的这个段落。
[14]德文版原文是“Erbanwartschaf ten der Sippen”(氏族继承权),但韦伯曾在别处明确指出,如果购买的土地不是复归氏族或者没有给予氏族补充继承权,大概就会对有利于儿子的遗嘱处分施加某种限制(参阅GAzSW,128—133,另见110f关于份地的论述),因此,我们认为原文错把“der Söhne”(儿子的)当成了“氏族的”。
[15]正如韦伯在别处所说,村庄被毁有利于把“一种——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美洲特性”分散加诸于个人田产上(GAzSW,203)。最初的村庄式聚落结构话题,好像是基于韦伯早期对罗马乡村体制的研究而提出的一个论辩性主张。参阅GAzSW,195f.222f.229f.,那里有更细致的明确论述。
[16]海军力量与城市无财产阶层的出现有关,韦伯曾在别处强调指出了其中一个因素,即:与在重甲步兵中服役相比,在海军服役的公民“只需承担微不足道的自我装备开销”,见GAzSW,40。
[17]韦伯联想到了古代的“殖民地化”特征:通过公民群体的拓居在外国海岸建起的“女儿城”。中世纪的殖民地化和殖民城市的建立,尤其是在东日耳曼的斯拉夫地区,一般来说都是有地贵族和骑士团的功业。
[18]关于塞琉古帝国建立的城邦以及它们与“部落”地区的关系,另见GAzSW,160ff.;Ehrenberg,The Greek State,ch.Ⅲ:3,passim。
[19]德文为Schuldknechte。韦伯显然是用这个词指称正式的债务奴隶和以劳役抵债的nexus(因债受役者)这两种情况。关于nexum(债务奴役)契约,见第八章,(二),注33;另见GAzSW,192,210,220。
[20]例如梭伦的取消债务和赎回被卖到国外的公民,见GAzSW 117f.,133ff.的讨论;另请参阅French,The Growth of the Athenian Economy,10—18。
[21]例如第八章,(二),注38提到的《博埃德里亚法》。
[22]关于罗马的被庇护人,请参阅GAzSW,202—209。
[23]指小西庇阿(younger Scipio Africanus)对西班牙努曼提亚作战时;另见GAzSW,206。
[24]见Aristide Calderni,La manomissi one e la condizione dei liberti in Grecia(Milano:Ulrico Hoepli Ed.,1908),200ff。
[25]见Calderin,op.cit.,49 and passim。
[26]指罗马的scriptores rei rasticae,即地产管理指南的作者:公元前2世纪中叶的大加图(Cato Major)、与西塞罗和凯撒同时的瓦罗(Varro)、帝国早期的科卢梅拉(Columella),以及公元4世纪的帕拉狄乌斯(Palladius)。韦伯在他的早期著作中曾仔细研究过这些作者,见Die römische Agrargeschichte ihrer Bedeutung für das Staats-und Privatrecht(Stuttgart:Enke,1891)。韦伯上面的说法大概是取材于科卢梅拉的《论农村》(de re rusica,bk.I,ch.viii)。
[27]见Max L.Strack,“Die Freigelassenen in ihrer Bedeutung für die Cesellschaft der Alten”,载Historische Zeitschrift,vol.112(1914),1—28,esp.26。关于英国人对奴隶所有者法律连带责任的讨论,见W.W.Buckland,The Roman Law of Slavery.The condition of the Slave in Private Law from Augustus to justinian(Cambridge:The University Press,1908)。
[28] Ed.Meyer,Kleine Schriften,I(1st ed.,1910),264,372f.
[29]指的“奥古斯塔祭司团”(seviri Augustales),给予外省市民的一种封号,主要授予富裕的自由民,这要看他是否“为荣誉付酬”(summa pro honore)。除了充实国库之外,受封者还必须安排竞技并为此筹集资金。他们所得到的酬报就是这个头衔和在当地竞技场里保留一个前排座席。佩特罗尼乌斯的《萨蒂利孔》(Petron"s Satyricon)粗鲁描绘的那个喜欢自吹自擂的暴发户特里马尔齐奥(Trimalchio)就是典型的奥古斯塔。蒙森说这种机构是“一种虚假的市政当局……那里除了糜费虚夸之外没有任何东西是真实的”;它给这些阶层一种分享市政官职的表象,否则它们就会被排斥在外。参阅Mommsen,Römisches Staatsrecht,Ⅲ,452457;另见Pauly-Wissowa,RE,Ⅱ(1896),2350ff.的“Augustales”词条。
[30]参阅(二),一,注[3] 。
[31]由300名武士组成的,一支著名的精英部队,长期卫戍第比斯卫城,据说是由一对恋人组建;见Plutarch,Pelopidas,ch.18ff。
[32]赫西奥德说,他的父亲就是作为一个小地主从小亚细亚移民到比奥蒂亚定居的(Works and Days,633—40);这常常被作为早期土地可以自由转让以及个人可以自由流动的证据。另见GAzSW,110。
[33]“父祖之财”,在对一个明显处于监护下的成年人进行审判时所用的诉讼程式会提到这些浪费以作为这种诉讼的原因之一。参阅GAzSW,198。
[34] Thucydides,Peloponnesian War,bk.Ⅱ,ch.37.
[35] Pausanias,Description of Greece,bk.X,ch.4:1.
[36]雅典人保护税额评定或强加某种公益性派捐义务的古怪程序。在为此目的而特别选定的一个日子里,未来的纳税人或者负责装备三层划桨战船的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看法指出另一公民更有责任或者在资金上更有能力承受这种负担。后者的选择是要么接受这种负担,要么用他的全部财产交换提出抗议的公民的财产,从而使该公民成为应纳税人,或者最后把问题提交法庭裁决——这时双方就会彼此扣押财产直到问题获得解决。参阅Pauly—Wissowa,RE,I(1894),2396—2398的“Antidosis” 词条。
[37]按照修昔底德的说法(《伯罗奔尼撒战争史》,bk.Ⅶ,ch.27),德斯利亚在公元前413年被斯巴达人占领之后有2万名奴隶——“绝大部分工匠”——逃亡。现代的权威著作对于这个数字是否包括了9年占领期间的全部逃亡人数持有不同看法,参阅Ehrenberg,The People of Aristophanes,185f.;French,The Growth of the Athenian Economy,138f。
[38] Nikias,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期雅典富有的政治家兼军事统帅,据说拥有1000名奴隶,见GAzSW,137,178;Plutarch,Nikias,ch.4;Xenophon,Vectigalia,Ⅳ.14—15。
[39]指与瑞士那样的山区相比,那里的市民和农民军队最早获得了抗击骑士军队的某些成功(比如瑞士人1315、1386、1388年在摩加尔顿、曾帕赫、内费尔斯各州击败哈布斯堡军队)。另请参阅GAzSW,259,n.3。
[40]关于公元前478—404年第一次阿提卡联盟的经济状况与进贡安排,见French,The Growth of the Athenian Economy,82—106,以及186f引用的文献。
[41]关于对希腊各个同盟与联盟的分析,参阅Ehrenberg,The Greek State,112—131。顺便说说,这位作者否认比奥蒂亚同盟存在一种联邦制的公民权(同上,123)。
[42]亚西比德(Alcibiades,生于约公元前450年)被认为是当时极为富有的年轻人,他继承的地产估计有75英亩左右(GAzSW,137),约为加图所论及的地产规模的一半(GAzSW,210)。色诺芬(约公元前430—360)和老加图(公元前234—149)都有地产管理的专著。不过韦伯认为(GAzSW,148),色诺芬对农业的了解并不“比一个定居在Rittergut[德文,封建主赐封的贵族地产——译注]上的退休普鲁士官员”更多,这个比较并非有意发出的赞词。
[43]拉丁化的伊特鲁里亚人给国王或地方贵族的称号,含义不详(见Pauly—Wissowa,RE,XⅢ[1927],1706的“Lucumo”词条)。他们的运动员“在行家看来表面上与专业运动员毫无二致,他们……靠报酬在作为观众的领主面前表演。”(GAzSW,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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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ssen、Bochum,均为德国西部工业城市。埃森位于莱茵—黑尔讷运河与鲁尔河之间,原为贵族隐修院所在地,19世纪钢铁厂和煤矿的发展使之迅速成为德国最大工业城市。波鸿是鲁尔工业区的中心。
(2)Levantine,地中海东部地区。
(3)本章中的“市民”一词,德文为Bürger,英文为burgher,即西方古代到中世纪在自治市镇定居的自由民,这在汉语中显然没有任何对应词,但译文又不宜繁冗,故一律译为“市民”,祈读者明鉴。
(4)Miltiades(公元前554?—前489?),希腊名将,在马拉松战役(前490)击败波斯军队。切尔松尼斯(Chersonese)位于今达达尼尔海峡土耳其欧洲一边,包括加利波利半岛。至公元前7世纪,爱奥尼亚希腊人在半岛上已建立了12个城市。后米太亚德在半岛上建立了一个移民地,当地的多隆西人拥立他为王,继而成为希腊人诸城市的僭主,并建立了一个王朝,一直延续到前493年其侄子小米太亚德把切尔松尼斯让给波斯大流士一世为止。
(5)Grimaldi Family,意大利热那亚世家,中世纪时与菲耶斯基家族一起领导归尔甫派。14—16世纪该家族出过众多海军将领和驻外使节。
(6)Ekbatana,Persepolis,古波斯帝国都城之一,公元前330年被亚历山大大帝焚毁。其废墟在今伊朗西南部设拉子(Shiraz)附近。
(7)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1850—1906),英国法学家和英国法律史学家。
(8)the dynasty of the Thutmose,公元前第二个千年期的古埃及第18王朝。
(9)古英语,指筑有防御工事的住宅。
(10)见脚注(7)。
(11)gens的复数形式,罗马氏族,古罗马的亲缘群体,来自共同的男性祖先。gens一词1877年被美国人类学家L.H.摩根引入人类学领域,用以替代被认为仅仅表示母系群体的clan(氏族)一词。
(12)Ahmedabad,印度西部城市,位于恒河中游,水陆交通要冲,古印度教圣地。
(13)见第一卷第168页脚注**。
(14)Tyre,今名苏尔,黎巴嫩南部沿海城镇。公元前2000年至罗马时期为腓尼基主要海港。
(15)Harun al Rashid(766—809),阿拔斯王朝第五代哈里发。
(16)Berber,北非的柏柏尔人。
(17)Shafi"i(767—821),穆斯林法学家,他创立的沙斐仪教法学派成为伊斯兰教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之一,临终前5年间写成的《雷沙来》使他获得了伊斯兰教法之父的称号。
(18)图伦(Tulunid)王朝是第一个脱离巴格达阿拔斯王朝而独立存在的地方王朝(868—905),创立者艾哈迈德·伊本·图伦为突厥人,868年被派至埃及任副总督,到任不久即组织独立的埃及军队,控制了埃及和叙利亚的财源。877年击败哈里发的军队,翌年占领叙利亚。他统治时期(868—884)当地农工商各业获得大发展,但继位者都是无能之辈,到905年,埃及和叙利亚复归阿拔斯王朝。萨法尔(Saffarid)王朝是9世纪的伊朗人王朝,统治伊朗东部地区,创立者耶古卜·伊本·莱斯·萨法尔(“铜匠”),约866年控制了故乡锡斯坦省,几年后势力便扩张到印度东北部并占有喀布尔、信德等地。其弟阿姆尔继任后于900年企图攻占河间地带,但在巴尔赫惨败,此后该王朝维持残局到16世纪。
(19)Quraysh,又译古来氏,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出生时在麦加居于统治地位的部落,主要有10个氏族,其中一些因其成员在早期伊斯兰教中居于显要地位而著名,如穆罕默德所属的哈希姆(Hashimite)氏族以及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和奥斯曼三任哈里发分别所属的台姆氏族、阿迪氏族和伍麦叶氏族。
(20)乌理玛为阿拉伯文Ulama的音译,指穆斯林国家有名望的教法学家和教义学家或由他们组成的机构。德尔维希为波斯文Dervish的音译,伊斯兰教的托钵僧、苦行僧,苏菲派教团高级成员。
(21)Free Imperial City,又称帝国直辖市,神圣罗马帝国时代只属于皇帝(即德意志国王)的城市和市镇,源出于皇帝领地(个人地产)。自由帝国直辖市有时可与帝国直辖市互换使用,但仅适用于巴塞尔、斯特拉斯堡、施派尔、沃尔姆斯、美因兹、科隆和雷根斯堡7个城市,它们从教会领主手中赢得了独立,因此其地位与帝国直辖市就难以区分。欧洲中世纪时期又有许多其他市镇通过赠与、购买、武力或趁乱篡夺获得了这种地位。
(22)古希腊城市中的公共建筑物或大厦,包括供神会堂,并用做官员或议员的聚餐场所,有时官方用以接待尊贵的市民和来访者。
(23)见第一卷第392页脚注**。
(24)Albergo的复数形式,文艺复兴时期在意大利城市中逐步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分别由若干家族构成。
(25)“百户”(hundred)一词最早见于英国爱德蒙一世国王(939—946年在位)的法律,原意系指100海得的区域。英国原以海得为土地划分单位,在中世纪,1海得(约120英亩,即50公顷)可耕地是一户自由农民生计所需的土地面积,征税和征召民兵都以此为基础。百户设有法院,根据习惯法排解私人纠纷、处理刑事案件,每月开庭一次,一般在露天举行,起诉人通常就是法官;郡长每年前来视察两次,其时便由他亲自进行审判。这一做法在19世纪被废除。
(26)参阅《旧约·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
(27)一般译为“占卜”,古罗马一种与宗教有关的行政权力,即当权者征询神的意愿,研究神是否赞同公共生活中的某些活动。占卜有不同形式,auspicia由国王或其他高级执法官主持并作出解释,auguria则由占卜官(augures)主持并作出解释。
(28)意大利文,指带有阴谋意味的相互宣誓,由此结为“同盟会”之类的关系。下文的coniurationes系复数形式。韦伯在下一节有专门述评。
(29)现代德语指陪审团,旧时指世俗法官委员会(board of lay judges),见英译者注[22]。
(30)the Visconti,原为米兰的小贵族之家,约在11世纪初取得米兰子爵的世袭官职,后以职称为姓。约13世纪末,该家族成为皇帝代表和米兰执政官,统治权扩大到意大利北部的许多城镇,14世纪中叶一度兼并波洛尼亚和热那亚,15世纪初该家族权力达到顶峰,成为米兰公爵和帕维亚伯爵,控制了意大利北方大部地区,其统治一直延续到18世纪。
(31)文艺复兴时期的供桌式餐具架或书架,用在这里似为比喻意。
(32)荷兰语,指法人或公司。
(33)wergild,见第一卷第174页脚注。
(34)见第一卷第926页脚注。
(35)Worms,德国西南部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城市,莱茵河左岸港口。最初是凯尔特人的居民点,公元413年成为勃艮第首府,20多年后该城和勃艮第王国遭受匈奴人浩劫,由此产生史诗《尼伯龙根之歌》中的许多传说。约600年时成为主教管区和加洛林、萨利克王朝皇帝们最喜欢的驻地。1156年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自由城直到1801年。
(36)指阿历克塞一世(Alexius I,1048—1118),拜占庭皇帝,康尼努斯王朝创建者,1081—1118年在位。
(37)Enrico Dandolo(1107—1205),名门之后,曾任威尼斯驻君士坦丁堡、西西里和费拉拉使节,以鼓动进行第四次十字军东征,一度推翻拜占庭帝国,扩大了威尼斯疆土而知名。85岁时当选为威尼斯共和国总督(1192—1205),任职期间曾制定法律限制总督权力。
(38)指1356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颁布的帝国大法《查理四世皇帝金玺诏书》(Golden Bull of Emperor Charles IV)。因铃以金玺,故名。该诏书的目的是要把德意志统治者的选举牢牢置于7名选帝侯的控制之下,并保证候选人得到多数票即可继承皇位。这样就可以不理睬教皇提出的对竞选者进行考察和对选举进行批准的要求。诏书还规定,皇帝空位时由萨克森公爵和巴拉丁伯爵摄政,这又否定了教皇的摄政要求。理论上这些特权仅限于7名选帝侯,但实际上很快就包括了所有诸侯。
(39)见第一卷第857页脚注。
(40)podestà,中世纪意大利城邦最高地方司法和军事长官,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红胡子腓特烈一世为治理反叛的各伦巴第城邦而设。自12世纪末起,各城邦纷纷独立,开始选举自己的波德斯塔,逐渐取代了执政官的团契政府。波德斯塔任期1年(后来改为6个月),通常从另一个城邦或遥远异地的封建家族中选出(韦伯在下文中称其为“旅行巡视”),以保证其在地方纠纷中采取中立态度。到19、20世纪,波德斯塔成了意大利城市市长的称谓。
(41)Marches,英格兰和威尔士及苏格兰和威尔士的边界地区。中世纪时期,英格兰和苏格兰贵族获得国王许可后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征服和占有威尔士土地,征服者称为边境领主,随即被赋予统治权。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282年威尔士被征服。边境领主的领地于1354年根据成文法归附国王,领主统治权于1535年被成文法废除。该术语在苏格兰至今仍指两个庄园的分界线。
(42)指国王或自治市市长授予自治市市民收取固定数额租金、税款及其他自治市收入的特权,为此,自治市市民必须向国王或市长交纳一笔确定数额的款项。
(43)该词没有对应的德文词,故韦伯这里直接使用了英文词gentry,指的是拥有大量土地并有资格佩戴盾形纹章的非贵族阶层及其成员,但这个阶层成分复杂,成员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多寡不一,尤其是他们对于中世纪后期以降英国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故中译为“乡绅”也不尽达意,惟一比较有利的依据就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特征,即采用资本主义雇佣方式经营农牧业。
(44) Middelsex,英格兰一旧郡,704年特许状上首见记载。早期由伦敦市统辖,作为伦敦富商的乡间别墅区达数百年之久。1965年大部划入大伦敦。
(45) 希腊语原意为“朋友”,后用来指“扈从”。
(46) Hittite,公元前17世纪左右在小亚细亚及叙利亚建立的强大古国,约公元前1200年为亚述人征服。
(47) Dorian,古希腊一主要民族,传统上被认为是伯罗奔尼撒的征服者(公元前1100—公元前1000),然后继续移居,推进到爱琴海区域南部。他们向东最远达到过安纳托利亚。公元前8世纪开始的新移民潮把多里安拓居者带到了意大利、北非、克里米亚及黑海沿岸。多里安人最初创建的最重要城市有斯巴达、科林斯和阿尔戈斯。
(48) Samnite,意大利中部的古代部落,公元前350—前200年曾三次卷人反抗罗马人的战争。
(49) 即拉奎拉(L"Aquila),意大利中部城市,现为拉奎拉省省会,位于罗马东北阿泰尔诺河滨丘陵上。原由古代萨比人拓居,约1240年建立城市,1257年成为主教区,中世纪为重要地区中心。
(50) Elis,又作Elea,现称Illiä(伊利亚),伯罗奔尼撒西北角的古希腊地区和城市,以养马和奥林匹亚赛会而知名。
(51) 此词有两义,一指古代雅典的五百人会议成员,一指古代希腊废除君主政体后若干城邦的主要长官。
(52) Demotionidai,阿提卡胞族之一,德斯利亚即为其祭祀中心。考古学家曾在此发现一块石碑,碑文中节录有关于申请加入胞族的程序。
(53) 见脚注(4)。
(54) Hesiod,活动时期约为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最早的诗人之一,常被称为“希腊教诲诗之父”,有两部完整的史诗存世:记述诸神世系的《神谱》和描述农夫生活的《工作与时日》。
(55) 王位空位时期的最高当局(摄政)或临时执政的元老。
(56) Novgorod,俄国最古老的城市之一,859年首见记载,882年诺夫格罗德大公奥列格占领基辅后迁都于此,1019年基辅大公雅罗斯拉夫一世准许该城自治。曾为东欧最大的贸易中心之一。
(57) 该词专指伦敦市的同业公会会员。
(58) 均为意大利文,前者为长老或元老,后者为男修道院院长、修会等组织的会长或曾短期任职的执政官。
(59) 拉丁文,两执政团契的第二把手。
(60) 拉丁文,意为“受神的恩典”、“蒙上帝宠爱”。
(61) Tarpeianrock,古罗马朱庇特神庙所在地卡匹托尔山的悬崖,叛国犯由此处被抛下处死。
(62) Helot,古代斯巴达的国有奴隶,系被征服的原住民和束缚在土地上的奴隶群,不能被出卖,只能由国家释放,被迫把生产品的固定份额交纳给斯巴达奴隶主,而且必须在军中服役。
(63) Perioeci,古代斯巴达没有政治权利的自由市民,他们构成社会的从属阶级,经营国家的工商业并服兵役。
(64) Lacedaemonian,斯巴达人的旧称。
(65) Peisistratus(公元前6世纪—前527),古雅典僭主,统一阿提卡,使雅典的繁荣得以巩固和迅速发展。
(66) Alcibiades(约公元前450—前404),雅典政治家与军事统帅,曾在雅典挑起尖锐的政治对立,导致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被斯巴达击败。Lysander(?—前395),希腊军事和政治领袖,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为斯巴达夺得最后胜利。
(67) 见脚注(30)。
(68) Scala,13世纪晚期到14世纪统治意大利维罗纳的著名家族。1387年维斯孔蒂家族兼并维罗纳城,斯卡拉家族统治宣告结束。
(69) Este,古代伦巴第贵族后裔,意大利王公世家,归尔甫派领袖,13—16世纪末统治费拉拉,中世纪后期至18世纪末统治摩德纳和雷焦。
(70) 拉丁文,意为普遍裁断权。
(71) robber baron,中世纪时在自己的领地对过往旅客进行抢劫勒索的英格兰强盗贵族。
(72) 居民比其他选区少得多但却享有同等选举权力的选区。
(73) 自愿或被迫签订以换取国王或领主所承诺的保护或减税待遇的契约。
(74) Intendant,最早在16世纪以非常委员会形式出现的法国王室职务,该世纪末成为常设机构,主要为了中央政府的利益处理省际司法、财政和治安事务。黎塞留通过监督官抗衡各省贵族的权力,使之逐渐成为王室权力的地方代表。到法国大革命时期该官职不复存在。
(75) Jules Cardinal Mazarin(1602—1661),法国首相,枢机主教,原籍意大利,受宠于摄政王安娜,巩固专制王权,加强了法国在欧洲的地位。
(76) 见第一卷第856页脚注。
(77) 见脚注(4)。
(78) 见脚注(5)。
(79) Pontus,古代安纳托利亚东北部与黑海毗邻的地区,公元前4世纪末亚历山大征服此地区后建立本都王国,首都阿马塞亚(今土耳其阿马西亚)。当时在表面上希腊化,但仍保持波斯的社会结构。公元前63年前后并入罗马帝国。
(80) Erechtheion,公元前421—405年建于希腊雅典卫城上的爱奥尼亚式雅典娜神庙。
(81) 希腊文,最初的所指比较广泛,在荷马史诗里,祭司、医者、木匠和诗人都属于demiourgoi的范畴(《奥德赛》17•383—85),即用自己的技能或本领为民众服务的人。后来又有了“手工业者”的意思,韦伯认为他们成了城邦军事组织的一部分。
(82) Heliaea,又拼Heliaia,指古代雅典时期30岁以上雅典公民定期参加的司法大会,据传由抽签选出的6000名公民组成。另外也指该大会会所的名称。
(83) 见脚注(8)。
(84) 拉丁文,意为“台伯河以外”。
(85) 拉丁文,意为依附。
(86) 拉丁文,古罗马贵族的元老。
(87) 拉丁文,意为分发。
(88) Pausanias(活动时期约为公元143—176),希腊旅行家和地理学家,有10卷本《希腊志》传世。
(89) 古代希腊的一种公民,在被征服国家领受一份土地,通常都是移居该地,但仍保有希腊公民身份。
(90) 指Dionysius(大),生卒年代约为公元前430—前367,叙拉古僭主(公元前405—前367),曾征服西西里和南意大利,使叙拉古成为希腊本土以西最强大的城邦。
(91) Numantia,西班牙古镇,位于今索里亚省附近杜罗河上游。约公元前300年侵入凯尔特高原的伊比利亚人在早期聚居的遗址上重建,后来成为凯尔特伊比利亚人抵御罗马的中心,经受住多次进攻,最后在公元前133年被罗马军队围攻8个月后陷落。
(92) Pergamum,古代希腊城市,距爱琴海不到30公里,现为土耳其伊兹密尔省贝尔加马镇,至少在公元前5世纪就已存在,到希腊化时代成为最重要和最美丽的希腊城市之一,也是当时城市规划最优秀的样板。
(93) 已有英译者的方括号注释,此处需再稍作说明。该词系指古希腊节庆集会时举行的有奖竞技、赛车、赛马或音乐诗歌比赛,韦伯用圆括号注释强调了其中的对抗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