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有组织群体的经济关系
一、经济行动与经济能动性群体
绝大多数社会群体都会从事经济活动。和一种不适宜的习惯说法相反,我们不会把任何工具性(目的理性)的行动都看做是经济行动。例如,为了精神的向善而祈祷就不是经济行为,尽管按照某种宗教教义它可能有着明确的目的。我们也不会把所有的经济化活动(economizing activity)包括在内,不管那是概念形成过程中的智力经济化还是一种审美的“手段经济”(economy of means):艺术创作总是反复尝试删繁就简带来的成果,往往无利可图。单纯坚持“最优化”的技术准则——以最低的手段消耗获取相对最大的成果——基本上也不是一种经济行为,这毋宁说是个目的理性的技术问题。只有在需求的满足要依赖——在行动者看来——相对稀缺的资源和有限的可行性行动,而且这种事态引起了特定的反应时,我们谈论的才是经济行动。当然,这种理性行动的决定性因素乃是这一事实:资源的稀缺是主观推定的,而行动就是以此为取向的。
我们这里不探讨任何“决疑术”和术语学。但是我们将要区别两种类型的经济行动:(1)首先是一个人自身需求的满足,这包括所有可以想像到的需求——从食物到宗教修行,如果相对于需求而言货物与劳务处于稀缺状态的话。在使用“经济”一词时,人们尤其会习惯性地想到日常的需求,即所谓的物质需求。然而,祈祷和弥撒也有可能成为经济目标——如果有资格主持祈祷和弥撒的人供应短缺、只有像每日必备的面包一样花了钱才能弄到手的话。布须曼人(1)的绘画经常得到高度的艺术评价,但却不是经济目标,甚至不是经济意义上的劳动的产物,而有些评价非常之低的艺术产品却能够成为经济目标——假如它们相对稀缺的话。(2)第二种类型的经济行动则是通过控制和处置稀缺货物以营利。
社会行动(soziales Handeln)可能会以诸多形式与经济有关。[1]
受理性控制的行动(Gesellschaftshandeln)可能会以行动者眼中的纯经济结果——需求的满足或者营利——为取向。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形成某种“经济群体”。然而,受理性控制的行动也会把经济运作当成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这时就会出现“以经济关切为辅的群体”(wirtschaftende Gemeinschaft)。社会行动也可能兼有经济或非经济目标,或者与两者都不相干。以经济关切为主和为辅的群体,其分界线并不确定。严格来说,第一种情况仅仅存在于那些利用匮乏条件带来的机会以追求利润的群体中,这就是营利性经营;而对于所有仅仅以满足需求为取向的群体来说,求助经济行动只是供求关系使然。在这方面,一个家庭、一个慈善基金会、一个军事行政机关或者一个为了共同垦荒或狩猎而结成的联合体,它们的经济活动并没有什么差别。诚然,像垦荒那样实质上是为了满足经济需求而产生的社会行动,与抱有明确目标(比如军事训练)但仅仅因为匮乏条件而使经济活动成为必需的那些行动,两者似乎有所不同。但在现实中,这种差别非常微弱,要想加以明确区分,也只能做到这一步:即使不存在任何匮乏,社会行动也会始终如一。
一个既不以经济关切为主也不以经济关切为辅的群体,其社会行动可能会在许多方面受到匮乏因素的影响、直至在经济上受到限定。反过来说,这种行动也会决定经济活动的性质与进程。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影响都在发挥作用。与这两种群体都不相干的社会行动并不罕见。任何结伴散步的行为都是这样的范例。经济上无足轻重的群体更是屡见不鲜。然而,有一种与经济相关的群体则是特例:它们的规范在调整着参与者的经济表现,但是它们的机构并不通过直接参与、也不通过具体的指令或禁令来持续指导经济活动。这是一些“调整群体”,包括所有的政治群体、许多宗教群体以及众多其他群体,其中一些就是专为经济调整而结为群体的(比如渔民或农民合作社)。
一如前述,不受某种经济条件决定的群体是极为罕见的。然而,经济条件的影响程度却千差万别,至关重要的是,与所谓历史唯物论的假设相反,经济对社会行动的决定性影响是模糊不清的。在经济学研究中必须被看做是常数的那些现象,常常与有关群体的重大结构性变化是一回事,因为构成那些现象或者与它们并存的就是这些群体,不论这些群体是以经济关切为主还是为辅。即使断言社会结构“在功能上”与经济相关,也是一种片面之词,不可能是言之成理的历史概括——假如认为相互依存是确凿无疑的话。因为,社会行动方式遵循的是“它自身的规律”,正如我们将会一再看到的那样,即使撇开这一事实不论,在既定情况下,它们可能会始终决定于非经济原因的共同作用。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于几乎所有社会群体、至少对于那些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的社会群体来说,经济条件往往会成为具有重要因果关系性质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反过来说,经济通常也会受到它所存在其中的自治性社会行动结构的影响。至于这种情形何时会出现以及如何出现,却不可能做出言之有物的概括。不过,我们可以归纳出具体的社会行动结构和具体的经济组织形式之间选择性亲和的程度,这意味着,我们可以泛泛而论它们究竟是相互促进、相互阻碍还是相互排斥,亦即它们的相互关系“适当”还是“不适当”。我们会不断论及这种适当与否的关系,而且至少可以概括一下经济关切会以什么方式导致一定的社会行动类型。
满足需求的不同模式始终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斗争的结果,往往会产生超出它们自身目的的深远影响。这种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当大程度的经济调整,公益性派捐满足需求的模式尤其如此。即使并非直接导致变化,这些模式也会强烈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及其方向。例如,身份公益性派捐就会大大有助于社会与经济机会的“封闭”、身份群体的稳定,从而排斥私人资本的形成。此外,如果一个政治共同体通过公营经济或者为市场而生产来满足需求,私人资本主义也很容易受到排斥。垄断性地满足需求对私人资本主义也有影响,它既能刺激也能阻碍私人资本的形成,这取决于国家支持的垄断的特定性质。罗马帝国越来越采用身份一公益性派捐,同时也部分地诉诸公共需求的满足,从而窒息了古代资本主义。今天,由市政当局或国家开办的资本主义经营,有的改变了私人资本主义的方向,有的则干脆取而代之。自铁路国有化以来,德国的交易所就不再为铁路股票报价了,这一事实不仅对它们的地位、而且对财产形成的性质都有着重要意义。[8]如果垄断得到了国家的保护并因国家的补助(比如德国的酿酒税)而稳定下来,私人资本主义就会遭到遏制(比如私人酿酒厂的发展)。相反,在中世纪和现代之初,贸易垄断和殖民垄断却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崛起,因为在那种特定条件下,只有垄断才能为资本主义经营提供足够的利润空间。但是后来,比如在17世纪的英国,这些垄断却阻碍了资本主义营利的利益,并因招致激烈反对而瓦解。故此,以税收为基础的垄断,其效果是不确定的。但是,通过税收和市场来满足需求,显然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极而言之,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开市场(the open market)以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包括让私人承包商征募和训练军队,并且通过货币税收确保得到任何行政手段。当然,这要以高度发达的货币经济为前提,还要有严格理性而高效的行政,就是说,需要一种官僚制。
这个前提条件对于向个人(“流动”)财产征税尤为重要,这在任何地方都是一个大难题,特别是在民主制度下。我们应当简要讨论一下这些难题,因为它们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即使在无财产阶层占优势的地方,只要有产者能够自由退出共同体,征收私人财产税就会面临某种限度。这种流动性的程度不仅依赖于有产者在这个特定共同体内的成员身份所具有的相对重要性,而且依赖于财产的性质。在强制性联合体内,特别是在政治共同体内,与私人财产相比,所有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不动产的财产利用,都是不可移动的,因为前者是货币形式,而且很容易进行交易。如果有产者家庭退出了共同体,那些仍然留在其中的人就必须缴纳更多的税负;在一个依赖于市场经济、特别是依赖于劳动力市场的共同体内,穷人会发现自己的经济机会已被大大压缩,从而会放弃任何不顾后果向富人征税的企图,甚至会有意给予他们优惠待遇。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实际发生,端赖该共同体的经济结构。在民主制的雅典,人们更看重的是如何向有产者征税,因为雅典城邦主要是靠臣民的进贡为生,在它的经济制度中,劳动力市场(就其现代意义而言)尚未决定大众的阶级状况。
在现代条件下,情况往往正相反。在今天的共同体中,掌握了权力的无财产者经常会十分谨慎地对待有产者。社会党人控制的市政当局,比如卡塔尼亚市(6),就以高额税益吸引来一些工厂,因为社会党的普通成员更关心的是增加就业机会、改善自身阶级状况,而不是“公正”地分配财产和“公平”税收。同样,尽管在具体情况下地产主、建筑用地投机商、零售商和工匠们会产生利益冲突,但他们首先想到的则是由自身阶级状况决定的眼前利益;因此,所有类型的共同体中都会频繁出现各种形式的重商主义现象,尽管其间的变化五花八门。由于这些因素涉及其他共同体的相对权力地位,情况就更其如此,因为其他共同体也会同样关心保护税基和能够得到贷款的好运气,所以它们将被迫谨慎对待个人财产。因此,即使在穷人控制局面的地方,这种个人财产也能够指望享受重商主义之惠,至少能够免于承担公益性派捐和税负——假如多元化的共同体在相互竞争、而财产所有人又能够从中找到安身之地的话。美国就是一个范例,各州的独立主义倾向使得所有一本正经想要统一消费者利益的企图统统归于失败;较为有限但仍然有关的是一个地区各市政当局的情况,最后则是各独立地区本身。
至于其他方面,征税手段当然要看共同体内部各群体的相对权力地位以及经济制度的性质而定。越是以实物形式满足需求,就会越要采取公益性派捐手段。因此,产生于法老时代的埃及公益性派捐制度,以及效法埃及的晚期罗马公益性派捐国家的做法,都是决定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被征服的内陆地区在很大程度上仍是自然经济,一是资本主义阶层的相对衰落,而这些阶层之所以丧失了原来的重要性,乃是因为帝国的政治与行政变革消灭了包税人,并且通过高利贷对臣民进行盘剥。
如果个人(“流动”)财产占了优势,有产者到处都会卸掉以公益性派捐满足需求的负担,并把税负转移给大众。在罗马,军役往往是根据财产状况以公益性派捐方式加以分类的,这意味着有产者公民要自我装备,然而,这样一来,武士阶层却摆脱了军役,取而代之的是由国家装备的无产者军队,在其他地方则是由雇佣军取代,他们的费用则由大众的税款负担。在中世纪,到处都是通过有息贷款、土地抵押、关税以及其他摊派,而不是通过财产税或者强制性无息借款——有产者的公益性派捐责任——来满足非常情况下的公共需求;因此,有产者得以把紧迫的公共需求用做利润和租金的来源。有时这样的做法几乎能把一个城邦的行政管理和税制变成国债债权人的工具,比如一度出现在热那亚的那种情形。
最后,在现代历史之初,投入权力斗争的各个国家出于政治原因、同时也是由于货币经济不断扩张,而对资本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需求。结果是,那些新兴国家与大受欢迎的特权资本主义势力结下了值得纪念的联盟,这是创造了现代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完全有理由把那个时代的政策称之为“重商主义”政策。这个用法是有道理的,尽管从古至今凡是若干政治共同体相互竞争时就会存在“重商主义”,它们为了获得私人的贷款而不断扩大税基并推动资本的形成,从而保护了个人(“流动”)财产。不过,现代历史之初的“重商主义”却有着特殊性质与特殊影响,其中原因有二:(1)相互竞争的国家及其经济制度的政治结构——这一点后面将会论及;(2)新兴的现代资本主义、特别是工业资本主义的新颖结构,这在古代都是闻所未闻的,它们长期以来主要是依靠国家的保护获得利润。总之,从此以后,欧洲那些大规模的、基本上势均力敌的纯政治结构的相互竞争就产生了全球性的冲击力。众所周知,这种政治竞争一直是资本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最重要的动机之一,而这种保护主义自从那时出现以后,直到今天仍以不同形式继续存在着。如果过去500年来欧洲各国之间不存在这种特有的政治竞争与“平衡”(兰克[Ranke]早在他的处女作中就已经认识到,这一现象乃是这个时代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独特之处),那么,与现存经济制度核心利益密切相关的现代国家贸易政策以及货币政策,就统统无法理解了。[9]
注释
[1] 此句似为后来插人。“soziales Handeln”一词在本章中未再出现;韦伯使用的是比较古旧的对应词Gemeinschaftshandeln。
[2] 韦伯喜欢在泛指的意义上使用某个特定联合会的名称,但同时也含有冷嘲热讽的意味。这里他提到的是Verband der Diplomingenieure,技术学院(Hochschulen)工程专业毕业生联合会,该校的声望排名低于旧时的大学。这些毕业生往往会煞费苦心地把自己同那些没有大学地位、也没有受保护文凭的工程学校的毕业生区别开来。
[3] The Patriotic Association of Business Clerks是白领雇员的联合会,他们以明确的民族主义立场突出强调自身与工人阶级的社会差距。这一联合会在魏玛共和时期还是个非常突出的右翼组织。
[4] 参阅韦伯《经济史》,30f。
[5] 韦伯后来(见第四章,八)谈到这是美洲印第安人当中的做法;菲朔夫(Fischoff)的翻译代之以“印度人”,但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查证了是波利尼西亚人的做法;见The Tree of Culture(New York:Knopf,1955),192。
[6] 韦伯这里可能是指的一些当代事件:女性演讲人鼓吹自由恋爱和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弗洛伊德派精神病科专家出现在海德堡宣扬“性共产主义”,都曾引起了韦伯的愤怒。然而,韦伯绝不是一个反女权主义者。1910年他的妻子在海德堡组织了一次德国妇女联合会的代表大会,韦伯的一个同事在报端发表文章,抨击这次会议是老处女、寡妇、犹太女人、无生育能力的女人的集会——最后一个说法显然把玛丽安妮·韦伯包括在内了。韦伯著文为妻子进行了公开辩护,但这也导致了一个传言,说他躲在妻子背后不肯为了她的名声出面决斗。结果是让韦伯卷入了若干次法律诉讼之一。韦伯还曾帮助他的第一个女博士生艾尔泽·冯·李希特霍芬(Else con Richthofen)在1900年成为巴登州的第一位女性工厂巡视员(她妹妹是D.H.劳伦斯之妻)。见玛丽安妮·韦伯《韦伯传》,263f,411ff. ,472ff.。
[7] 1909年的酿酒税是导致德国国会中自由党与保守党联盟瓦解并促使德意志帝国首相兼普鲁士总理比洛辞职的主要因素。分歧在于一项税改能否负担居高不下的军费开支,同时更公平地在社会各阶层中分摊税负。
[8] 到1875年,迅速发展的德国铁路系统约有一半仍然掌握在私人手中。1873年大破产之前,铁路股票一直是重要的投机目标。1847年以来就建有铁路的普鲁士邦在1878年之后开始实行大规模的国有化。然而,这时更重要的已经不是阻止进一步的股票投机了,而是军事上的考虑。参阅Gustav Stolper,German Economy:1870—1940(New York:Reynal & Hitchcock,1940),72f.。
[9] Leopold von Ranke,Histories of the Latin and Teuton Nations:1495—1514(London,1909),G.R. Dennis,trans,初版于1824年夏。参阅Theodore von Laue,Leopold Ranke:The Formative Year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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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ushmen,非洲南部的诸部落。
(2)masterpiece,中世纪时为取得师傅资格而交给行会鉴定的手艺品。
(3)Ostend,比利时西北部港口城市。
(4)Grande Chartreuse,圣·布鲁诺(St. Bruno,1030—1101)1084年在法国加尔都西创立天主教隐修会加尔都西会,此为该会教堂。
(5)负责装备三层划桨战船的雅典公民。
(6)Catania,意大利西西里岛东岸港口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