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滑入歧途

我们的思想有各种各样的草率马虎,要全都拿来细细检查是不可能的。在我们为一定目的努力思考的时候所容易犯的错误也是多种多样,不能一一讨论。这些都是思想混乱的证据,它们不能按照合乎逻辑的方式严格分离,加以归类。错误的道路多得很,正确的道路只有一条。有效的思维要求有关这个题目的知识,衡量证据的心平气和,看清楚从某某前提应当得出某某结论的能力,如果必要,愿意审核前提的正确与否,总之是有跟踪论证到最终结果的勇气,哪怕这结果是苦的。我们的失败,有些是由于我们已经谈过的几种原因——我们的成见引导我们歪曲证据,我们给心灵戴上眼罩,因而堵住了批评,不能作进一步的思考,我们鹦鹉学舌似的人云亦云,我们害怕被拽出舒舒服服的信仰的荫蔽处。Ii2中华典藏网

在这一章里,我们要研究某些常见的论理错误,这些错误由于常见,被逻辑学者挑出来分别给了名称。这些名称不一定很恰当。比如“谬论”(fallacy)这个词就不幸曾经用于不止一种意义。有时候它指“事实错误”,例如说“说飞机可以用批量生产法来建造,是一种谬论”。在我看来,这种用法是明显的误用。这句话的意思是飞机不能用比如说造汽车的方式来建造。把“谬论”一词用在这个场合,只表明说这句话的人不知道这个词的正确用法。另有一种歧义对我们当前讨论的问题更加重要。我们说,“他犯了谬论的罪过”(“He is guilty of a fallacy”),有时候含有他犯了欺骗的罪过的意思。《简本牛津英语词典》在“fallacy”这个词底下著录了一个现代已经不用的义项:“欺骗”、“圈套”。我想,这个已经废止的义项不免影响我们现代的用法。我们最好能认定:说某人的哪句话是谬论不含有他存心欺骗的意思。“谬论”是触犯逻辑原理;“犯谬论错误”是滑入“不健全的论证”,意思是他是在推理的过程上而不是在推理的对象上犯了错误。如果我们误以为我们有合适的前提来建立我们的结论,我们就是作了违背逻辑的推理,因而是作出了谬论。Ii2中华典藏网

如果我们把谬论当做欺骗,我们就很容易认为只有别人跟我们辩论的时候我们才需要留神遇到谬论。我们会以为谬论是一种圈套,其中含有欺骗的用意。顺着这个思路下去,我们很容易假设,在没有辩论的场合,没有辩论的对手,也就没有谬论的危险,存心诚实就足以保证推理健全。这是一种深刻的错误。你和我,在独自思考的时候,非常需要注意防止得出来从我们的前提得不出来的结论。我说“独自思考”时,我是在设想我自己(或者你)在苦苦思索,要从已经知道的情况䌷绎出某种结论,这个结论对于引起我们思索的目的是有用的。在这种场合,我们并不是寻找一种论证,不管好的还是不好的,只要能确立我们的结论就行。我们不愿意为怀有不健全的信念而付出代价。正相反,当我们独自思索的时候,我们是真诚的考查者,为由我们的需要引起的问题寻找正确的答案,这些需要可能是知识的,也可能是实用的。光是诚实是不够的,还需要聪明;甚至聪明也还不够,我们还需要有足够的信息。Ii2中华典藏网

最后这个条件——需要据有与问题有关的充分的信息——必须牢牢记住。逻辑学家习惯于把逻辑认为是思维的艺术。最有名的逻辑学著作之一,《波特罗亚尔逻辑》(1662年巴黎出版)的副标题就是“思维的艺术”。它开宗明义第一句就是:“逻辑是正确指导理性、用以获得关于各种事物的知识、使我们自己以及别人获得教益的艺术。”新近出版的一本讲逻辑的书的两位著者这样说:“一言以明之,逻辑学的目的是表明怎样区别正确的命题和错误的命题。逻辑学家还有一个任务是说明怎样能够从某些命题的正确或错误推论出另一些命题的正确或错误。”(1)这第一句有点儿夸下海口。光是研究逻辑学不能使我们知道都都鸟(dodo)是否已经绝种,世界上有没有独角兽(unicorn),水在结冰时是膨胀还是收缩,是否保证和平的最好的办法是准备打仗,是否为了保护社会就需要有死刑。这两位著者认为逻辑学家还有的一个任务其实是他们所能从事的唯一任务。已经知道某些命题是正确的或错误的,那么在一定条件下逻辑学家能够断定另外一些命题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但是逻辑学家凭他运用逻辑的能力,不能决定原来的那些命题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逻辑学家说:“如果如此这般的命题是对的,那么,如此这般的结论是对的”;或者说:“如果如此这般的命题是对的,那么,如此这般的结论大概是对的,或者可能是在如此这般大概的程度上予以断定的。”这就是说,逻辑学家的任务是决定论证的可靠性。我们在第二章里已经说过,某一论证是健全的,如果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关系的性质使得如果前提正确则结论不可能不正确。这种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所以,论证的健全与否跟前提的真实与否无关。然而,只要(i)前提是正确的,(ii)论证在形式上是健全的,那么结论就必然是正确的。逻辑学家的任务就是研究可以保证论证健全的各种形式关系。我们前面已经讲过,一种叫做三段论法的形式是大家熟悉的。一个三段论法的论证,如果清清楚楚地摆出来,没有受过逻辑训练的人也能够看出其中是否有形式上的谬误。但是一个谬误的论证,尽管它的光秃秃的形式欺骗不了一个聪明的小孩,可是如果拉长了成一本书,或者用许多废话包装起来,或者迎合我们的感情和利益,那就会叫我们迷失方向。做点儿侦察这些谬误类型的论证的练习,也许能使我们并不是有意搜寻谬论的时候也比较容易发现它们。对于健全的论证的形式条件有一定知识当然很有用,但是如果认为光有这种知识就足以保证我们不犯错误,那就又大错而特错了。Ii2中华典藏网

这本书里不打算谈论所有那些只要把论证清清楚楚摆开就会使人把其中谬误看得一清二楚的事例。读者可以在许多逻辑教科书里找到详细讨论。这里我们只谈几种很常见的谬误的论证形式。我们已经(第十章)讲过,一个三段论法可以由于中项不周延而成为谬论。有一种与此类似的谬论可以下面这个论证做例子:Ii2中华典藏网

“因为他说过,如果他这回的赛马票得大奖,他就要去巴黎,我想他一定得了大奖,因为他已经去了巴黎。”Ii2中华典藏网

把这个论证改写成为一望而知其为谬论是很方便的,虽然不是逻辑上的必要:Ii2中华典藏网

“如果他的赛马票得大奖,他将去巴黎。Ii2中华典藏网

“他已经去巴黎。Ii2中华典藏网

“所以,他得了赛马票大奖。”Ii2中华典藏网

这个论证是谬误的。他也许得了一笔遗产,或者公司里派他去巴黎办事,或者他等着得大奖已经等得不耐烦,不管花得起花不起这笔钱就奔巴黎去了。这个论证所犯的谬误叫做“后项谬误”。这个名称是这样得来的:大前提是一个用逻辑连词“如果……那么……”连接起来的假言判断。“如果”后面的一句称为前项,“那么”后面的一句称为后项。(在一般说话里边,“那么”常常不说出来。)因为后项是真实的,就断定前项也是真实的,这种谬误很明显,是用不着多说的。同一个后项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前项。比如有一句俗话,“厨子太多,肉汤要坏”,这是不错的;可是一个不顶用的厨子也会把汤做坏。又比如,一个人如果吃了氰酸钾,他就要被毒死,这也是不错的;可是我们不能从他被毒死这个事实推出他吃了氰酸钾这个结论。我们用P代表前项,用Q代表后项,我们可以把这种错误的推理写成下面的形式:Ii2中华典藏网

如果P,就要Q,Ii2中华典藏网

现在Q,Ii2中华典藏网

所以,P。Ii2中华典藏网

这种谬论叫做肯定后项,它跟中项不周延的谬论有相似之处。例如,下面这个推论——Ii2中华典藏网

凡意志薄弱的人有时候不免要撒谎;Ii2中华典藏网

他有时候不免要撒谎,Ii2中华典藏网

所以,他是意志薄弱的人。Ii2中华典藏网

也可以改写成下面这个形式:Ii2中华典藏网

如果一个人意志薄弱,他有时候不免要撒谎,Ii2中华典藏网

这个人有时候不免要撒谎,Ii2中华典藏网

所以,这个人意志薄弱。Ii2中华典藏网

这两种推论方式都是错误的,因为结论超出证据之外。一个意志坚强的人也可能为了达到他的目的而不免撒谎,而意志薄弱的人不免撒谎是因为他害怕或是为了别的原因。所以,意志薄弱是不免撒谎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我们的(假设的)论断是要肯定这个人意志薄弱。如果我们除了说意志薄弱的人有某种特征而这个人也有这种特征之外再拿不出别的证据,那么我们就是滑入歧途了。可是如果我们已经肯定只有意志薄弱的人不免撒谎。同时肯定这个人不免撒谎。那么。这两个前提就足以引出这个人意志薄弱的结论了。我想我们都知道,并不是只有意志薄弱的人不免撒谎,因而这个结论站不住,因为两个前提之中有一个是错误的。结论也许是合乎事实的,但是一个错误的前提不能为由此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提供证据。Ii2中华典藏网

我故意选择一些琐细的例子,把有关的论证详细摆开,用以显示它们的谬误形式。平常时候,我们提出我们的论证不是这样详备,常常省去一个前提,认为不言而喻。例如上面这个例子,如果出现在一般谈话之中,会采取类似这样的形式:“他这个人意志薄弱,从他不免撒谎这件事就可以得到证明。”说话的人也许有一个肯定的前提“凡是意志薄弱的人都不免要撒谎”,如果是这样,他的推论是错误的;或者,他已经肯定了一个错误的前提“只有意志薄弱的人不免撒谎”,如果是这样,他的结论站不住,因为前提错误。我们不知道他犯的哪一种错误——推论的错误还是事实的错误。可是如果我,思考者,正在试图确立一个结论,发现一个推论错误,我也许会问自己,能不能确定一个前提的真实性,用以补救推论的错误。Ii2中华典藏网

前项肯定,我们就可以肯定后项。这是合乎常识的,因为前项提出一个条件,由此产生后项。我们可以表示如下:Ii2中华典藏网

如果P,就要Q,Ii2中华典藏网

现在P,Ii2中华典藏网

所以,Q。Ii2中华典藏网

从上面说过的道理不难看出,如果否定后项,前项也就因而否定。那就是说,下面这个式子是正确的:Ii2中华典藏网

如果P,就要Q,Ii2中华典藏网

现在非Q,Ii2中华典藏网

所以,非P。Ii2中华典藏网

有一句俗话。如果愿望是马,叫花子就有了坐骑,可是现在叫花子没有坐骑,我们就有理由说愿望不是马。“如果某人赢不了这场比赛,我就把我的帽子吃掉。”说这个话的人是十分肯定的相信某人一定赢,因为他知道他的听众一定否定后项,因而肯定前项。Ii2中华典藏网

同样明白的是否定前项不一定就能否定后项。下面这个形式是不能成立的:Ii2中华典藏网

如果P,就要Q,Ii2中华典藏网

现在非P,Ii2中华典藏网

所以,非Q。Ii2中华典藏网

如果我们说“如果我们准备战争,我们就能保全和平”,而我们没有准备战争,这并不足以使我们有理由说我们没有保全和平。要得出这个结论,除非说只有我们准备战争,我们才能保全和平。后面这个说法对不对姑且不管,它跟前面的提法(2)不同,前面那个提法犯了“否定前项”的错误。我想这一错误不如肯定后项之错误那样常见,但是我们无疑有时候会有这种失误。比如下面这种议论不难听到:“如果一个企业的职工都参加管理,这个企业必然兴旺。现在这个企业的职工不参加企业的管理,无怪乎这个企业不兴旺。”Ii2中华典藏网

有两种错误是我们容易犯的,如果我们不记住:适用于全体的不一定适用于部分,反过来也一样。例如有时候听见人说,“如果某种限制对社会的某些部分是不利的,它也就不可能对整个社会有利。”这个结论是站不住的。反过来说,如果我们说,对某些工业予以补贴有利于全国的经济繁荣,因此,对所有的工业都予以补贴是对国家有利的,同样也是站不住的。有些赌徒也许受这种错误推理的影响,他们这样推论:“因为小赌注赢大钱的事不是罕见,我中奖的可能不为无理。”这个结论只有换一个前提才能说得讨去:“因为同一个人下小赌注而赢大钱不是罕见”。可是这不是原来提出的前提。我相信,这种错误的推论是常有的,虽然常常是形式上不是一望而知的。比如电台广播里的“本周善举”,有人每星期都响应号召捐些钱(跟他的收入比较相当多),会使自己日子不好过,虽然少数几次他还禁得起;另外一位听众也许太吝啬了,如果他想,任何善举他都无能为力,因为这种事情太多了。Ii2中华典藏网

我们也可能滑入歧途是因为忘了情况有所不同。我们在第四章里谈到过特殊辩护,那是以情况有所不同作借口的。其错误在于声称情况之不同对问题有影响而实则对问题无影响。可是如果出现了有影响的特殊情况,而我们没有予以考虑,那么我们的推论必然是错误的。我们很可能犯这样一种错误:以一个有特殊性质的例子为根据,得出一个无视这个特殊性质的结论。例如,假定我们同意说为了个人利益杀人是犯罪,如果因此说打仗杀人也是犯罪,就犯了上述的错误。这两种情况有所不同,反映在我们平常所用的字眼上。在前一个例子,我们说是“谋杀”,而在后一个例子就不用这个字眼。因此,如果声称“在战场上杀死一个敌人是谋杀”,就不是同义反复。这是说在战场上杀人应该被认为犯了跟谋杀同样的罪。这样的主张可能是(我认为是)错误的,关键在于这两件事情不一样,虽然两者都应当受谴责。因此,前边那句话里的应该不是逻辑意义上的应该,而是一种道义上的判断。Ii2中华典藏网

有一种错误可以说是与上面说的正相反,就是把一个一般性的论断用到一个特殊的事例上去。社会科学家有时候会犯这种错误,例如说,因为民主制度最好,所以在印度也一定奏效。Ii2中华典藏网

我们在上面讲了五种形式的错误,并不总是能够分清的。我不相信我们总是能够在这种和那种忽视整体和部分的区别之间划出明显的界线,或者在本质的特征和非本质的特征之间划出明显的界线。我没有把某一条原则用在我自己的问题上,可能由于我没有看清楚我没有理由认为我的问题属于例外;我也许真心实意相信“我的问题特殊”,尽管实际上并不特殊。要防止这种错误,只有牢牢记住要寻找确实是有关系的区别。我们前面也曾说过,有时候需要把“我”改成“你”试试。没有办法定下几条逻辑规则,用以区别什么时候是情况不同影响问题的性质,什么时候是情况虽然不同并不影响问题的性质。为了这个目的,需要对事实有详详细细的了解。如果声称逻辑的研究能够提供这种了解,或者说研究了逻辑就不需要有这种了解,都显然是荒谬的。如果我们接受前一种说法,就等于主张逻辑包括历史和各门科学。没有人曾经有过这种主张——据我所知。如果接受后一种说法,就等于承认我们能够对于一无所知的事物做出自认为正确的结论。比如,从下面这两个前提——Ii2中华典藏网

没有罕咖拉是圆的,Ii2中华典藏网

所有米枚通都是圆的,Ii2中华典藏网

你可以得出结论:没有米枚通是罕咖拉。但是从这个推论你又得到了什么呢?你所宣称的是什么呢?你从来没有听见过罕咖拉和米枚通,因为它们第一次出现在这本书里,并且以后不会再遇见。我是有意造出这两个词来,目的是要显示认识一种推论形式的正确性(或不正确性)和从真实的前提得出真实的结论二者之间的区别。结论的真实不是靠形式的正确得来的。我们用“所以”、“因而”、“那么”等等字眼来宣称结论正确而不计及我们借以得出结论的前提。下面这个设论当然是正确的:如果没有一个罕咖拉是圆的,并且如果所有的米枚通都是圆的,那么没有一个米枚通是罕咖拉。可这不是有关罕咖拉和米枚通的真实说明;它只是某种推论形式的真实说明。它只是一个单一的陈述,里面没有前提,没有结论。里边的句子用如果……那么……的形式结合起来。我们完全可以不用这两个尽管是用英文字母拼写却不像英语单词的词,而改用字母,例如,X,Y,Z。也许这样更好些。Ii2中华典藏网

上面的话引起我们考虑运用思维的时候的一种最危险的毛病——常常让我们滑入歧途的毛病。这就是用字眼前后有歧义的毛病。一个说话的人或者写文章的人,用一个字眼,先是这个意思,后来又用它表示另一种意思,而自己不觉得意思变了。孤立的词没有歧义。至少我是这样想的。歧义产生于不同的用法;只有不同的用法没有被说话或写文章的人意识到的时候才有歧义。词是在语境中出现的。这语境也许是手势,也许是语调,也许是皱眉,也许是含笑。我们姑且把我们的讨论限制于用在别的词中间的词,也就是用在句子里的词。一段谈话不是由一些单个的句子组成的,总是多多少少由谈话的题目拴在一起的句子组成的。我说“多多少少”是因为我们谈话常常有点乱,或是被一些全不相干的惊讶赞叹的话打断。可是总有一个主题在那里,参加谈话的人说的词语应该联系主题来理解。Ii2中华典藏网

假定你在公共汽车上听见一位乘客对另一位乘客说:“他们交换了drivers”,就这么孤零零的一句。你知道他们讲的是关于高尔夫球棍棒,还是汽车司机?有些逻辑学者说这里的driver这个词有歧义。这就要看怎么叫作一个“词”了。不管答案如何,我想我们全都能承认driver这个词的两可的意义不足为害。在一本十七世纪的书里我们很可能找到driver指的是某一种船。上下文能告诉我们这里讲的是船;如果我们不能从上下文得到解释,我们可以去查词典。我不相信我们永远不知道那个drivers是指司机还是球棒,如果我们继续听下去的话。歧义之为害在于意义的改变不为人所觉察;如果是清清楚楚的从一个意义改变成另一个意义,或者说是从一个词改变成另一个词(如果你宁愿这样说),那是不足为患的。困难产生于这一事实:一个词在前后两处用来表示不同而又相近的意义。正是这样我们才容易察觉不到意义有了改变,因而犯严重错误。Ii2中华典藏网

现在大家都在谈论正在西班牙进行的内战,谈论“不干涉”政策。这个“不干涉”有没有歧义呢?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说“不干涉”的含义是不清楚的。按一般的理解,这个词的意思是“完全不加干涉”,因而是“干涉”的反面。也可以说,它已经和“对交战双方保持中立”同义。事实上,国会里边那些愿意让共和国部队取得胜利的议员们似乎认为,英国政府的“不干涉”政策是一种帮助佛朗哥的政策。那些盼望佛朗哥胜利的议员们似乎认为,“不干涉”意味着“守中立”。这个对事情有妨害的歧义在《泰晤士报》1938年4月29日发表的阿托尔公爵夫人和首相之间的来往信件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阿托尔公爵夫人抱怨不干涉委员会,说他的检查计划对共和国军队设置“可怕的障碍”。她说,允许意大利军队呆在西班牙直到战事结束才撤退,这是不符合不干涉政策的。按照她的意见(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英国政府的不干涉政策“剥夺了一个国际承认的政府购买军火以保护人民反抗援助叛军的外国侵略者的权利”。首相的回答是“英国政府原来是并且一直是以完全公正的态度实行不干涉政策的”。“以公正的态度实行不干涉”这句话未免有点费解。我不打算琢磨它的确切意义。浏览过关于这个有争议的问题的议会记录的人很容易发现,不同的政党有把“不干涉”这个词用于不同意义的倾向,而这种不同的用法又符合于他们各自认为英国政府对西班牙内战正在采取以及应该采取什么态度的观点。我们在第四章里已经说过,当西班牙的对立的两方的某一方似乎占上风的时候,某一政党就要求实行不干涉;而当局势相反的时候,另一政党就强调不干涉。双方使用“不干涉”这个词,其意义大概是相同的吧。如果是这样,那么似乎“不干涉”的意思就是“进行有利于我所赞成的一方的干涉”。我不是说这些政治家意识到他们使用这个词,意义已经有了变化。相反,我相信正是由于他们没有觉察到这一意义转变,他们才能够相信自己是始终一致的。我忽然想起,曾经有人说过,“公正”这个动词的变位应该是“我公正”,“你有成见”,“他是死脑筋”。Ii2中华典藏网

另举一个例子。近来人们对于是否需要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进行安抚,讨论很多。“安抚”的意义一般认为是“使之平息”。我相信,叫任何人来给这个词——不带上下文——下定义,都会给出如上的定义。但是现在政界里用这个词,好像有时候是“他要什么就给他什么,免得他闹”的意思,有时候是“跟那些强国搞好关系”的意思。努力实现这两种意义之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是一种明智的政策,可是用一个平常没有这样的意思的字,是给一般人制造混乱。关于这一点,我发现一个恰当的评论,在今天(6月4日)的《泰晤士报》报道威几乌德上校在辩论“经济和平”问题的发言里:Ii2中华典藏网

威几乌德上校说,在美国和英国之间正在谈判的贸易协定是范齐兰报告的方法的实际结果。它向全世界表明,两个明白事理的国家能够对付安抚问题,使我们在自由贸易的方向上稍做后退。但是请议员先生们把脑子里的废话清理掉。他们要安抚谁,牺牲谁来安抚他?如果是一种安抚独裁者的糊涂尝试,那就只会导致更进一步的要求。重要的是确立国际法,坚守条约。Ii2中华典藏网

这是很及时的提示:“安抚”要有上下文:谁安抚,安抚谁。这前一个“谁”和后一个“谁”所指代的人不同,“安抚”的意义也就不同了。Ii2中华典藏网

人们常常告诫我们,“要把脑子里的胡言乱语清除掉”。这是很好的忠告,虽然很难遵从。我们很难“清除脑子里的词语”。我们所能做到的只是对我们自己思维中的词语的意义有清楚的了解,努力把我们用这些词语究竟要传达什么意思传达给对方。培根说得好:“人们自以为他们的心灵在操纵语言;可是往往适得其反,是语言在统治他们的心灵。”Ii2中华典藏网

我特意在有争论的问题中选了两个例子表明用词有歧义的危险,因为我相信对这种危险经常提高警惕非常重要。这是一种隐蔽的危险,不能靠查词典来解除,只有问我们自己,在当前的语境中我们用这个词表示什么意思。我觉得这正是威几乌德上校的忠告的用意所在,尽管他措辞未免过火。由于使用制造问题的语言,我们很容易忽略这一点。在第五章里我们曾经举了几个制造问题的词语的例子。我们现在要来看看,这些词语之所以制造问题是起源于不被察觉的歧义。Ii2中华典藏网

假定有A和B两个人,正在讨论现代的诗人。A抱怨说,现在没有诗人,顶多只有很少几个。B说,“斯蒂芬·斯彭德,W.H.奥登,T.S.伊里奥特,C.戴·刘易斯,路易斯·麦克尼斯,你以为如何?”A回答,“嗯——这些人大多数不是诗人。我所说的诗人不是那些被人叫作,或者自己叫作‘诗人’的那些人。我指的是真正的诗人。”B问,“什么样的人算是‘真正的诗人’?”A说,“真正的诗人是那些写出来的诗是真正的诗而不是那些所谓‘现代派诗人’写出来的那种东西的人。”这一番对话经过浓缩,它的谬误一望而知。A是在那里兜圈子论证。他们要讨论的是某些人是不是诗人,A却给“诗人”下了个定义,这个定义已经把那些讨论对象排除了,可是他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们一般不会这样明显地掉进这种错误;也许我们在自己的思想中从来没有犯过这种错误。可是我相信,即使我们不在热烈争论的时候,也未必能永远避免循环论证。我将举自杀是犯罪这种信念作为一个可能的例子。这个信念可以基于下面的理由来辩护:杀人是犯罪,“自杀”意谓“杀自己”。如果承认这就是它的意义,那么就会从这个定义得出自杀是犯罪,条件是承认(如同我在这里假定的情况一样)杀人是犯罪。《简明牛津英语字典》确实给出“杀自己”作为“自杀”的一种意义,让我们承认(如同在《爱丽丝照镜子》中向骑士可能会说的那样)这就是一直所说的自杀。这里依然存在一个问题,即这样称呼自杀是诉诸未经证实的假定,因为杀人从本质上说是杀死其他某个人,而自杀是杀死一个人自己。如果有人争辩说(我想这完全是可能的),我由于主张“杀人从本质上说是杀死其他某个人”,因而诉诸了未经证实的假定,那么我就应该回答说,这里有一种危险,那就是,用同一个词指谓两种本质上不同的行为,很容易使它们混淆起来。我怀疑,自杀一直被叫作“杀自己”,这是因为它一直被看作是一种与杀人具有相同性质的罪恶,二者都涉及对人性的肆意破坏。如果我们认识到我以上的区别,就会有助于把问题搞清楚。这样就会开辟进行以下讨论的途径:是不是应该把自杀看作犯罪,同时不考虑它是不是一种罪恶的问题。这并不是一个毫无价值的问题。上议院最近决定,“根据公共政策,当被保人自杀以后,保险政策就不可实行了,因为自杀是犯罪,而且任何人,任何人的任何房地产都不可能由于犯罪而受益。”(3)正像《时代》的记者(这段引文引自他的信)指出的那样,自杀是犯罪这种观点是“教会法和自杀者的财产没收归王室的时代的”遗物。也许把自杀看作犯罪是有一些充分理由的(尽管我个人并不这样认为),但是这些理由不能依据把“自杀”定义为“杀自己”。Ii2中华典藏网

最后一个关于诉诸未经证实的假定的例子,是使用以非同寻常的方式定义的词。这个例子可以取自当前的另一场争论。在由各方面的人士执笔的《基督教与共产主义》论文集中,E.巴克博士提出一个问题:“共产主义是不是一种信仰,按照‘信仰’这个词的任何真正的意义?”他自己的回答是:Ii2中华典藏网

“信仰要求对只能认知而不能感觉的某些事物有肯定的信念:它是一种精神勇气的冒险,它离开尘世,飞向太空。而共产主义的整个哲学是坚决反对信仰的。它是一种物质因果哲学;它的信徒是专心研究物质的原因和制造物质的效果的。”Ii2中华典藏网

对于这一说法,H.法伊夫先生这样回答:Ii2中华典藏网

“E.巴克博士说‘共产主义的整个哲学是坚决反对信仰的’,同时把‘信仰’定义为‘对不能感知的事物的信念’,这就把‘信仰’这个词的意义加以不恰当的限制了。Ii2中华典藏网

“共产主义者信仰人类的天性,信仰正义将战胜强权(不过他们没有使正义赤手空拳),信仰从斗争的混乱和自私的竞争中出现正义和同志关系,信仰生活中的机会均等可以比我们现在制度的严酷的不公正的社会差别有更好的结果。”(4)Ii2中华典藏网

我认为这种讨论可以得出三个要点。第一,巴克博士把“这个词的一个真正的意义”和假定的某个非真正意义分开。这种区分毫无意义,否则就是用适合个人论证的词的某种意义来制造问题。这是我们大家都容易犯的一种错误。第二,法伊夫要人们注意巴克博士“信仰”的定义的时候,断定如果信仰定义为“对不能感知的事物的信仰”,这个词就受到了不恰当的限制,但是他立刻又主张共产主义者至少像我们曾经假定的那样信仰“不能感知的事物”。第三,我们发现在这个论证中包含一个三段论的中词有歧义的无意义的争论。我认为巴克博士的论证可以构成下列形式:Ii2中华典藏网

“共产主义的哲学是坚决反对信仰,Ii2中华典藏网

一个坚决反对信仰的理论必须加以谴责;Ii2中华典藏网

因此,共产主义的哲学必须加以谴责。”Ii2中华典藏网

这个论证的说服力在于不受中词(在议论中加点的)的歧义的影响。如果中词在两个前提中用的是完全相同的意义,那么这个论证是健全的;如果中词不是这样用的,那么就不能得出这个结论。如果这样用是基于“信仰”这个词的真正意义同它的某种非真正意义之间的区别,那么这个论证就是以未经证实的假定来论证的。在这种情况下,思维者将滑入歧途。巴克博士认可“在共产主义中有一个仁慈的灵魂”,并且相信在“基都教遗产”中有那种能够使我们“保持这个善良的灵魂”的东西,这就更加令人遗憾,因为他是共产主义的反对派的一员。Ii2中华典藏网

在同一卷中,英格牧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这种荒谬的极端的例子,如果我们想借助于定义来解决争论的问题,我们就用得到它。这位牧师说:“马克思不是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如果我们采取西克威奇的定义的话。”关于这一点,约翰·西克拉奇回答道:Ii2中华典藏网

“这是令人高兴的。马克思,这个世界范围的共产主义运动的奠基人,被西克威奇先生和英格牧师排除在外。这有一点像我在基督教的性质的争论中采取这样一个关于宗教的定义,这个定义使我不得不承认基督教的奠基者‘不是真正的’一个基督教徒是必然的。”Ii2中华典藏网

你可能准备承认基督不是一个“基督教徒”。但是如果如此,你必须清楚地说明“基督教徒”的意义是什么。关于“这个世界范围的共产主义运动的奠基人”不是一个“共产主义者”这种争论,也是如此。这些争论的正确与否在我们没有明确了解我们使用的词意味着什么并且成功的坚持这个意义之前,是不能确定的。这样做是困难的,这不仅在热烈的争论中不易做到,就是当我们试图在自己的研究中完全独立思考的时候也是这样。Ii2中华典藏网

还有基于我们对词义的掌握不完全而产生的另一些错误。前几天有一位我一般可以信赖的人告诉我,有些人喜欢听他们并不能完全理解的讲话、布道或演说,这些人喜欢一个演说者使用一些他们不懂意思的词。我承认我发现这个陈述是难于相信的。但是经过考虑,我倾向于相信它。否则我们如何解释一个听讲演的人为什么情愿去听一些在上下文中没有确切指称的词的演说呢?我们可能会说,这是因为听众有礼貌。但是这很难作为一种解释,因为一些人在知道所能期望的是什么之后,却再次聆听同一个演说家,并且有时被感动得热烈地赞同。困难在于了解在什么上面是一致的。Ii2中华典藏网

看看下面从麦克唐纳德论失业问题的演说中作出的摘录:Ii2中华典藏网

“计划必须做出,政策必须制定,如果把那部分人[即不久被重新吸收到工业中来的失业者]看作不是饭桶,不是绝望的人,而是这样的一种人,对他们必须设法提供职业。并且,虽然这个职业可能并不是在一般的工厂或组织起来的大规模的工业集团,但是对他们自己智力上、道德上、精神上、肉体上来讲,比起可能被包括在人类的庞大机器中要有意义得多。这种庞大的机器并不永远产生最好的结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没有产生好的结果,因此我们当中很多人希望从一种基于国家财富的更高的文明来看这个问题。Ii2中华典藏网

“这就是必须面对的问题。”(5)Ii2中华典藏网

听这样的演说,如果听众想知道他们面临的真正问题是什么,就必须付出很大的努力。通过反复阅读这段话,除了失业者的再就业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赤裸裸的事实以外,不完全清楚,还有什么问题。Ii2中华典藏网

一个使用很多字眼却完全等于没说的更极端的例子是麦克唐纳德关于内阁政策的报告:Ii2中华典藏网

“尽快改变过去以适应未来的环境,是一种政策。这个政策将使我们作为一个政府和作为一个国家向上,向上,再向上;向前,向前,再向前。……”Ii2中华典藏网

让我们分析一下第二个句子。我想,我们从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看法:如果政府要“向上再向上”和“向前再向前”,那么它必须准备“适应将来的环境”。但是达到这一点的“这个政策”是什么?麦克唐纳德说它是“尽快改变过去”。实际上,我相信这个句子是毫无意义的。过去不能改变。这可能遭到反对,以为我在醉心于吹毛求疵。我却不这样想。我认为麦克唐纳德并没有说他想要说的东西。我假定他要说的是:“从已经过去的状况产生出来的并且不能适应可能即将发生的状况的目前现状,必须加以改变,以便能够适应。”我并不确信这就是他确实要说的意思,但是这是我能够得出来的唯一意义。这似乎并没有说出什么非常值得说的东西。举一两个例子说明他心里想的那种状况和改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关于这个报告的后一半——好,我想我们可以假定“向上再向上”和“向前再向前”是用来指“向某个值得得到的东西前进”。Ii2中华典藏网

从这样的演说中提取更进一步的意义(如果有的话),不是我的目的。我只想引起人们注意,如果我们甘心养成一种习惯,即习惯于认为某件事情是重要的是因为某个知名人士曾作过一个夸张的演说,那么我们将走向危险。我们不能太谦虚。如果我们听到的声音无意义,那么可能是我们的毛病。但是另一方面也可能不是。我们必须问一下所使用的句子的“兑换价值”是什么。这是一个合适的比喻。词的“兑换价值”就是它用来指称的对象,在第五章中我称之为“客观意义”。一个句子如果不能被听者理解为指称一个客观意义,那么它要么是真正的毫无意义,要么仅仅是对一种毫无目的的感情态度的煽动。(6)我希望人们将会同意,一个演讲人要陈述一个内阁政策——例如说关于失业问题——就是在表明要为他的听众提供信息。举例来讲,除非他说状况是如此这般,困难是如此这般,要采取的行动是如此这般,否则他的报告对这个目的是没有用的。在我的叙述里,我用加重点号的方法表示某些词的不确定性。把这些词看作不确定的,对我现在的目的来讲是合适的。我并不关心拟定一个行动的政策,然而我希望麦克唐纳德详细说明这些情况、困难和要采取的行动。情况可以用举出一个必须考虑的情况的例子加以说明。同样,应该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困难,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要采取的行动。这样我们就可以知道必须面对的是哪类问题,以及哪类政策被提出来。可以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我们并不期望关于一个内阁政策的绝对确定的信息。然而,承认这一点并不包含“无可奉告”这样的结论。在我看来,麦克唐纳德有时十分接近没有说任何东西。我认为上面引用的他的报告,对他的听众没有什么意义,对他也没有什么意义。我承认这种看法有可能是错误的。Ii2中华典藏网

我们的确有时把词串在一起,这些词串听起来很好,或者能表达某些不成系统的思想的模糊的暗示,但是却完全没有说出什么。这是可能的,因为一旦我学会了使用语言的习惯,我们就可以照句法规则把字放在一起,并且自己觉得是有意义的。但是当我们被问到——或者更进一步,我们问自己——已经讲过什么的时候,我们可能无法作出回答。看看一位知名人士在关键时刻作出的声明:Ii2中华典藏网

“我希望我们都能看见并且迎接隧道尽头的光明,有人已经能够把它指给我们。我自己看它有些模糊,但是不同的方向已经指给我们,我希望所有这些方向将引导我们到我们希望去的地方。但是我现在必须承认,道路是不清楚的。我还没有从我们一直经历的困难中摆脱出来。”Ii2中华典藏网

详细讨论这类措辞是没有益处的。在我心中浮现的主要思想是,如果指给我们的所有不同方向可能引导我们到我们所要去的地方,那么我们不必担心应该选择哪个方向。当我写上面最后一句话时,我想这或许就是演说所要表达的思想。我想我们必须承认,从麦克唐纳德的演说中摘引的这个或别的一些句子为我们提供了把最少量的思想扩展成为最大量的词语的例子。当我们运用抽象的词语并使用抽象观念进行思考的时候,我们更容易陷入这种错误。Ii2中华典藏网

习惯于用抽象概念思维的主要危险是,我们认为这些词语具有意义,但是不知道这些词语代表什么。看上去这似乎是不可信的,实际上这却真实得可怕。我说它是“真实得可怕”,是因为,举例来说,有一些人为了自由准备去死或者遭受折磨,并且准备杀死或折磨别人,但是他们却不知道“自由”的意义是什么。了解“自由”的意义就是了解“享有自由”对我和对你将会有什么不同,不管我和你是谁。这就是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我是自由的和在什么情况下我在自由上受到妨碍,并且了解在哪一点上这些情况不同于不自由。有些人仇恨并且害怕共产主义;有些人仇恨并且害怕法西斯;另外一些人则准备好去遭受折磨或去折磨别人,其目的在于拯救(或摧毁)民主。“国家相互仇恨。”但是一个国家不是能够仇很的那种东西,一个国家不是一个人。从个体来说,一个人在自己国家里遇到的男人和女人可能被恨或被爱;从个体来说,一个法国人,一个俄国人,一个犹太人,一个日本人,等等,可能被恨或被爱。我想,我们当中大多数人与作为外国人,即其他某个国家的成员的个人有许多共同利益。一个人的利益可能与另一个人的利益相冲突。这是很平常的事。我们不应忘记,当一个国家同另一个国家仇恨对峙的时候,这是十分重要的平常的事。为了说明我正在讨论的这种危险,我们看看最后一句话:“一个国家同另一个国家仇恨对峙。”我们知道什么是一个人同另一个人仇恨对峙。但是一个国家不是一个人,因此当以“国家”这个词为语法主语时,“对峙”这个词不能与当以“一个人”这个词为语法主语时相同的意义上使用。“一个国家”是指称处于某种相互关系的个人集合的一种方便的表达。(这不是一个明确的表述,因为我没有详细说明这种关系;但是这样做同我的目的无关。)当我们把一个国家说成并且因此想象为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就陷入了错误。Ii2中华典藏网

“国家主义不同于国际主义。”听起来这是一句无害的话。它的确讲的很少,但是它很容易滑到“国家主义同国际主义是矛盾的”;因此它很容易从这一点滑到这样的结论:“任何人(即某个确定的但非确指的人)爱他的国家就不能接受国际主义,即不能同其他一切国家中的这些或那些确指的个人合作。”我相信写过社会哲学的哲学家常常因词语而感到茫然。在这一点上,一些政治家一直紧随其后(或领先他们?),他们树立国家作为能够保证自己幸福的实体,尽管那个国家的个别成员没有得到任何益处。“如果英国活下去,谁死呢?”近于毫无意义。但是如果它的意义是“如果他(或她)因此能够保证他们更好的状况,那么谁会不死呢?”这就不是毫无意义的。“state”(国家)是另一个抽象概念,是一个经常同国家(nation)相混的概念。例如,我们说一个国家宣战。至少在现在条件下,一旦战争发生,一个国家的每个成员确实都要受到影响。但是说“整个国家”决定战争,并不真实。说整个国家准备战争也不真实。state国家)的某些代理人决定战争或和平,在作出这样的决定的过程中,这些代理人甚至没有考虑他们以其名义进行活动的那些大多数人的利益。国家主义和国际主义是抽象概念,只有当我们能够确切地说出在出现“国家主义”和“国际主义”这些词的任何句子中所指的是哪个个体或哪个个体的集合的时候,我们才能有效地思维。Ii2中华典藏网

“你或者赞成国家主义,或者赞成国际主义。但是如果你爱你的祖国,你就不能有片刻迟疑。”Ii2中华典藏网

这个论证不过有点无聊,因为它比我听说过的许多论证更简短。我们必须问:“‘赞成国家主义’的意思是什么?”和“‘赞成国际主义’的意思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回答这些问题,这样,并且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清晰思考我们为什么赞成或者反对,以及我们赞成或反对的到底是什么。Ii2中华典藏网

我想,一些人感到的对于逻辑的不信任(这在第一章已经提到过)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这样的错误信念造成的:当我们进行抽象思维,从而使“清晰的概念”对立起来或相互联系的时候,我们特别显得固执和讲求逻辑。像奥斯丁·张伯伦爵士模糊地看到的,在这些“清晰的概念”中存在着一种危险,因为我们可以用不清晰的关于事实的概念来代替不能清晰划分的事实。在我看来,这就是M.班乐卫自夸的工作。有一条众所周知的关于两个矛盾之间没有中间项的逻辑原则:“或者今天是你的生日,或者今天不是。”不管你是否忘记你的生日是哪一天,这句话总是对的。现在,例如国家主义不同于国际主义,但是这些不是逻辑矛盾。不能得出结论说:这个国家的幸福同另一个国家的幸福是逻辑上不可调和的。可能是不可调和的,但是并不是在“一个国家”和“所有另外国家”必然有这种排斥的意义上的不可调和。对于两个不同或对立的东西,如果它们不是逻辑矛盾的,但却把它们作为逻辑矛盾的东西来处理,并企图以此在它们之间划一条严格的界线,那么这就是不合逻辑的。Ii2中华典藏网

刚才我提到的逻辑原则叫作“排中律”。怀特·夸特的谈话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例子:“或者我眼睛里含着泪水,或者眼睛里没有含着泪水。”在“我眼睛里有泪水”和“我眼睛里没有泪水”之间没有中间项。但是在“我的眼睛里充满泪水”和“我的眼睛里没有充满泪水”之间有中间项。当然,有很多中间状态,即在满和空之间的整个范围。再有,“中立”和“非中立”是逻辑矛盾。但是“中立”和“仁慈中立”与“非中立”和“仁慈中立”之间是有差别的。从国际法意义讲,“中立”应该这样定义,以便使“仁慈中立”完全是非“中立”的。中立这个抽象概念必须用十分确定的那类行动来解释。拟定出应该把什么行动看作同遵守中立相一致,把什么行动看作同遵守中立不一致这样的标准,绝不是容易的事。认识这种困难就是合逻辑的;忽略这一点,就有用矛盾替换允许在两个极端之间有中间项的反对的危险。在前一章我们已经碰到关于中立、偏见和虚心的荒谬说明的例子。Ii2中华典藏网

有些词是十分含糊的,即这些词能够正确地用于一种可以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性质。“秃的”这个词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秃的”是一个含糊的词,因为它可以正确地使用于头上没有头发的人和头上有一些、但是数目不确定的头发的人。“聪明的”、“灰的”、“甜的”、“贵的”、“赢利”是另外一些例子。我们用“秃的”这个词指与“有一头美发”对立的情况,但也用它指一些中间的阶段。说“他变得更秃了”同时又说“他是秃的”,是有意义的。关于聪明的这个特性,以及我已经作为例子给出的那些特性,还有你可能会遇到的许许多多其他特性,也是如此。Ii2中华典藏网

在逻辑推理中,一个普通的错误是要求在是秃的那些人和不是秃的那些人之间划一条鲜明的界线。“秃的”和“非秃的”是逻辑矛盾,这是真的。它们是逻辑矛盾,因为我们已经使它们成为逻辑矛盾;我们有这样的约定,把非加在一个词的前面得到它的逻辑矛盾。但是这种约定一点也不能帮助我们在那些可以叫作秃的和那些不是秃的之间划出一条鲜明的界线。假设我们能够把一组人排成一列,第一个人头上没有一根头发,最后一个人有正常头发,同时每一个人比其相邻的后一个人少一些头发。在理论上,可能互相邻近的两个人的头发在量上的差别是察觉不到的。但是在第一个人与最后一个人之间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要求我们在这些人中间划一条明确的界线是不合逻辑的。Ii2中华典藏网

认识不到在逻辑上不可能在具有一种能够在一系列连续不断的中间程度中的任何一点上出现的性质的那些人和不具有这种性质的那些人之间划一条明确的界线,导致我们犯了两种严重的逻辑错误中的一个。一方面我们可能否认在两个极端之间有任何差别,只是因为它们这样连接着。另一方面我们可能不合理地要求应该划一条鲜明的界线。在古希腊有些哲学家喜欢提出这类难题:一块石头不是一堆,两块石头也不是,三块石头也不是。必须有多少石头才算是一堆呢?回答并不困难:构成一堆没有确定的数目。Ii2中华典藏网

我想提出另一个例子。黑不同于白。是黑的东西不能是白的。但是,黑是表面能够具有的不同程度的性质。可以把一系列纸张排列起来,第一张毫无疑问是黑的,最后一张毫无疑问是白的。在这两端之间将有一个不同程度的范围,它们是一系列纸张,其中有些纸张毫无疑问的是灰的。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可以把“黑”定义为表面反光的百分之零的性质,把“白”定义为表面反光为百分之百的性质。这可能是不方便的。你可能会毫不犹豫地说这张纸是白的,印的字是黑的;但这可能会不符合我们人为规定的区别黑白的标准。Ii2中华典藏网

当事实上不能划出明确界线时,要求必须划一条明确的界线,我称这样的错误为“要么黑要么白的错误”。在某些情况下,这种错误是灾难性的。例如,我们要求在明智的和不明智的,或者在聪明的和不聪明的之间划一条明确的界线的时候就是这样。我们易于犯这种错误这一点可能为不诚实的对手所利用,他坚持要我们给不可能下“精确定义”的东西下精确定义。因为在通常用法中,“精确定义”意味着“提出能够明确的加以区别的特性”。如果我们能够把我们没有清晰了解的概念弄明确,那很好。有时给出一个精确定义是很有用的。但是如果我们试图明确区分的特性事实上是不能这样明确区分的,我们就显然制造了一个思维障碍。如果我们确实作出这种错误的尝试,我们就很可能用清晰的抽象概念代替凌乱的事实。我们也许能够用这些抽象概念做智力游戏,并且给出会得到逻辑学家同意的严格的定义。但是危险的是,我们将与我们想要对之进行有效思维的这些事实失去联系。Ii2中华典藏网

我对这种错误进行了相当冗长乏味的讨论,因为在我看来,所有像奥斯丁·张伯伦爵士和鲍尔温勋爵这样的政治家以及许多逻辑学家都曾经被它引入歧途。他们曾经假定,除非我们研究能精确定义的性质,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合乎逻辑。这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我已经谈论了政治家,现在简短地谈谈由逻辑学家造成的错误。G.C.菲尔德教授在他出版的有用的小书《公民教育》中的“论明晰思维”一章里,提醒我们可能陷入“错误的清晰思维”。他把这个熟悉的问题用“你在什么地方划这条线?”这样的论题作为例子表示出来。让我们回到我前面所举的那个例子。你问一个只有一根头发的人是否是秃的,然后再问一个只有两根头发的人是否是秃的,等等,一步一步通过一系列的数目系列直到例如五万根头发。因为,规定一个人可能有某一确定数目的头发依然是秃的,但是再增加一根头发就变得不秃了,这是不可能的。人们假定规定一个人是否是秃的是一个并不遵守逻辑原则的规定。我这里有意识地重新给出这些琐细的例子。我们并不是对它感兴趣。菲尔德教授举了在赢利和获取暴利之间划界线的例子。为了制止大战结束时谋取暴利,一个已经通过的法律把合法的和非法的赢利的界线划在33%。某些批评家嘲笑这种规定暗示一个人获得33%的利润不是一个谋取暴利者,而一个人获得33%的利润就是谋取暴利者。为了实用的目的,即为了社会执行一个法律的目的,划一条明确的界线是必要的,而且这条明确的界线必须划在一个任意点上。因此,一个“谋取暴利者”(7)的法律上的定义必须十分精密。但是我们并不按照这个法律上的定义来用这个词。然而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我们在过量的利润和合法的利润之间,即“谋取暴利”和“获得合法利润”之间不能作出明确的区别。我希望,我们都会同意一个明确的区别,并且进一步同意下面这一点,即在区别的本性中就包含着在两极之间不能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除非为了施行上的实际目的使用任意的方式。在“过量的利润”(或“谋取暴利”)和“合法的利润”之间的这种区分是清楚的,虽然这不是一种明确的区分。当我们认识到要求划一条明确的界线是一种不合逻辑的要求的时候,我们正在明晰的思维。菲尔德教授说,要求划一条明确的界线是“对清晰思维的不合逻辑的要求”。这是一个可怕的错误;由于下面这种说明,即那些提出这种要求的人是“醉心于错误的清晰思维”,而弄得更糟。这种错误是可怕的,因为不可能有对清晰思维的不合逻辑的要求,同时说“错误的清晰思维”也是毫无意义的。恐怕菲尔德教授已经陷入政治家们的混淆清晰思维和拟一条明确的区别线这样的错误。当话题涉及一种不允许作明确的划分这样一种性质的时候,我们认识到不可能划明确的界线,就是我们在清晰的思维着。我相信菲尔德教授在运用排中律方面犯了错误,而且在对待合逻辑的思维的性质上犯了更为重大的错误。后面这个错误包含在假定把合逻辑的思维限制在关于清晰的抽象概念的思维的范围。当我拒绝矛盾的陈述并且从我们的前提只得出前提包含的东西的时候,我们就在逻辑地思维着。当我们忽视了由正在思考的问题决定的环境,并且因此偏离论点的时候,我们就在不合逻辑地思维着。Ii2中华典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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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 Luther Evans与Walter S. Gamertsfelter:《理论与应用逻辑学》,第111页。(纽约,1937年)Ii2中华典藏网

(2) “如果如何”而不是“只有如何”。——译者Ii2中华典藏网

(3) 莱文森(B. A. Levinson):《时代》,1938年5月13日。读者可能会注意到,在这个句子中,令人不愉快地重复了“政策”。尽管令人不愉快,但是对于具有两种不同意义的“政策”的重复却是一点儿也没有歧义的。Ii2中华典藏网

(4) 《基督教与共产主义》,第4页和第10—11页。Ii2中华典藏网

(5) 引自John Bunther的《欧洲之内》,第281页。Ii2中华典藏网

(6) 当我害怕的时候,我就有一种没有目的的感情态度,虽然我没有为之害怕的东西。因此,在其他感情的场合也会如此。Ii2中华典藏网

(7) 严格地讲,被定义的是“过量的利润”。我这里用“谋取暴利者”意谓“一个获取过量利润的人”。我想这是符合通常的用法的。Ii2中华典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