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牺牲与赎罪
完全可以肯定的是,以色列早期时代并没有誓约同盟的——也因而受到一般承认的——祭司身份存在 [1] ,尤其没有可以同盟自身之名而为同盟神奉献牺牲并独占此一事务的祭司身份存在。后来牺牲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以色列同盟和耶和华的关系里当然是没有的。因为,王制时代之前,如前所述,根本没有同盟当局具足权能,得以在和平时期有规律地奉献牺牲。成为一体的誓约同盟只存在于战时,并且那时,根据传说,战利品的部分或全部被加以禁忌为神所属之物,而作为特殊的仪式手段奉献给神。比起先前的牺牲,这当然会让神对以色列的胜利有着更加强烈的利害关心。自然,就像对所有的神祇一样,牺牲或许总是常年奉献给耶和华的,为的是博得他的好意。在战时,牺牲是由誓约同盟奉上,在平时,则是由个人各按机缘而献上。依照传说的理论,每一餐,至少任何有肉食的会餐,都是相当广义下的“牺牲会食”(Opfermahl),亦即,当此之际神会经由供奉而得到他的那一份。君侯或有时面临此等事态的氏族长,会在开战之前,或在古老圣所有必要时,奉献牺牲给神。根据一则可信的传说,似乎唯有祭坛洒血一事是保留给摩西的,也就是保留给职业祭司。不过,我们无法肯定此一祭拜形式是否也施行于示罗之外,以及年代有多古老。后来的祭司理论当然已将扫罗未经咨询撒母耳的牺牲奉祀(在此撒母耳被赋予祭司的角色)提示为侵犯祭司职权的典型范例——扫罗为此而败亡。不过即使是到了相当后期,这与实定法一点都不相符。大卫在《撒母耳记》里穿上了祭司的衣裳而说出祝福的话语。在经过祭司修改的列王传说里,亚撒王统治时上演了据称是发生在扫罗和撒母耳之间同样的斗争 [2] 。必然可以肯定的是,君侯和大土地领主都雇有仪式上训练有素的祭司,只不过原先他们可以完全自由作选择。在较古老但后来被《历代志》作者删除的传说里,大卫让他的两个儿子做祭司 [3] 。在《士师记》里,北方的一个大地主弥迦,依据一则我们在其他关联里很快就要谈到的传说,也是如此行事。由君侯和私人依此方式出资兴建的圣所,被视为他们私人的产业。他们对此握有家内权,譬如北以色列的诸王之于耶罗波安在伯特利所建的圣所(《阿摩司书》7:13);由他们所任命的祭司,也就是他们的官员,在那儿依照他们的命令行事,根据传说,祭司们甚至(遵从王命)在耶路撒冷按照外国图式建造祭坛(《列王纪下》16:10)。祭司身份的一个总体组织亦因供牲圣所间的彼此竞争而付之阙如。可以理解的是,在北方王国,个人的“私有教堂”相对于王所建立的圣所所处的不利地位,并不如中央集权的犹大城邦国家里那么严重。高层祭司的名衔是“祭司”(ha kohen);“祭司长”(kohen ha rosch)的头衔是后来才出现在耶路撒冷(《列王纪下》25:18);至于俘囚期之后的称号“大祭司”(kohen ha gedol)前此是否存在并不肯定(《列王纪下》22:4、22:8、23:4,这几处被怀疑是注释,参照《列王纪下》11:9f.,同样那个大祭司耶何耶大的称号是ha kohen) [4] 。不过,总之,王的神殿的礼拜祭司被算作是王的官员(《撒母耳记下》8:16f.、20:23f.),随同王出征作战,并且在《申命记》之前的时代里未曾扮演任何值得注意的独立政治角色,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亚他利雅王之下的耶何耶大。他们一点也算不得是个宗教“共同体”(Gemeinde)的首长。那是不存在的。召集军团在古代是个群体,在宗教的事上也是,后来由完全的以色列人所组成的地方共同体也是如此。审判耶利米的法庭是由王的sarim和zekenim所组成,至于宣判之际他们所扮演的角色,至今仍然存疑。兵丁(‘am)在此种法庭集会(kahal)里形同“见证人”,祭司是起诉人,不过并不出庭。即使事情关涉到的是宗教契约问题,此种集会也是由王(约西亚)而不是大祭司(希勒家)来召集。关于耶路撒冷的古代祭司王国问题——《创世记》第14章的可疑传说里是提到它的存在,并且由于关切而让此记事复原——此处姑且搁置不谈。总之,根据古老传说,君侯也具有正当权利和仪式上的资格,为其团体供奉牺牲。不过,同样可以肯定的是,有一些圣所是自古以来即为人们不远千里而来造访之处,在那儿,一切全都由当地具有世袭性卡理斯玛资格的祭司氏族按照古老的规则来为君侯或私人举行特别庄严隆重的典礼。其中尤其是示罗的以利氏族,对先知(耶利米)而言,示罗是特别古老与纯正的耶和华信仰的崇拜圣地。关于当地确实是古老的供奉牺牲方式,传说似乎指出以下几点:圣所造访者,连同他们为了特定心愿得以实现的个人祈求,献上肉类牺牲;祭司在其中取得自己的一份;此外,以酒宴款待参与者的牺牲会食,亦不少见。牺牲会食的意义是我们后面必须详加探讨的问题,至于古代以色列牺牲奉祀的相当复杂的历史则可撇开不谈 [5] 。此处,我们首先要处理的是牺牲的供奉 。这在以色列和其他各处一样,主要被认为是个对神强力祈求的合适手段。最古老的祭祀规定,如同保留在契约之书的祭仪追加事项里的,只不过一般性地规定:以色列人应该每年出现三次在耶和华面前,并且“不可空手而来”。并没有其他确实是古老的规定存在。至于此一命令实际上到底有多重要,无法确定。
随着同盟战神的威信因领土扩张而日渐高涨,以及尤其是王国的建立,牺牲供奉的意义首先在量方面产生了变化。大卫王朝和北方王国的耶罗波安,兴建了常年按时供奉牺牲的王的圣所。
不过,牺牲供奉的意义 上的变化才是更重要的。这是随着迦南地方的政治前景在王权支配的推移过程当中愈来愈趋暗淡所产生的结果。因为人们必定要问:以色列的政治与军事处境的这种不利的发展,到底是什么缘故?答案只能是:神的怒气加在人民身上。以色列的“罪”的概念,连结在纯粹客观的行为事实上,正如罪的古语多半是从chatah(失误)衍生出来所显示的。一旦犯错,显然最首当其冲的是礼仪上的违犯,就会招惹神的怒气。对于礼仪上的失误及其结果的畏惧,在此和其他各地一样都是最古老动机:试图赎罪。然而,耶和华同时也是与以色列立约的契约当事人,因此奠基于同志爱与兄弟互助上的古老社会法也被认为是对他所负有的义务。以此,罪的概念早就在实质上扩及“伦理的”命令,而且首要就是社会伦理的 命令。尤其是,耶和华信仰对于因城居所导致的社会变迁的批判,以及对于君主制态势的批判,已使得“罪”的概念,在此和他处类似的情形一样,例如乌鲁卡基纳 [6] 的苏美尔碑文里所见的,超出礼仪的领域而扩张到社会伦理的领域。这个强而有力的战神将会——看来显然是——施加恩宠于其命令亦即通过契约而被郑重地接受的命令,受到遵行之处,而且施加于除了礼仪的规定 [7] 之外特别是由他所保证的古老的同盟法受到奉行无误之处。每当失败和政治压迫到来之际,确认是哪些社会上的 不法行为招惹了神怒以及如何才能加以平息,自然成为愈来愈被广泛讨论的问题。不过,自公元前9世纪以来,沉重的威胁一直长期笼罩着南北两王国。相应于此,牺牲作为赎罪 手段的意义,一如史料清楚呈现的,日益突显出来,最后竟至压倒性重要的地步。在各个圣所可能花样相当繁多的赎罪牺牲当中,或许出于纯粹偶然的情况,后来只有赎罪祭(chattat)与赎愆祭(ascham)这两者保留在圣典里 [8] 。以此,为了能够解读神的意旨与确知所必须赎罪的过失,宣示礼仪与律法 的耶和华祭司的必要性也与日俱增。随着生活的日渐理性化,对于确定罪与赎偿罪的手段的渴求也因而递增,这在世界各处包括美索不达米亚无不如此,而在面临政治命运之压迫下的以色列,这更有其沉重的分量。随着赎罪牺牲的意义日益重大与关于耶和华意旨的教导愈来愈形重要,对于认知 耶和华及其命令的担纲者的需求也跟着高涨。因为人们必然切望的,首先并非牺牲的供奉本身,尽管其正确性的确极为重要,而是首在于探求神的意旨与得知触犯其意旨的过失。无论是政治与地方团体或是个人,全都面临此种处境。政治团体深切关怀的是对于战争运道的影响与丰沛雨量的降临,此二者为耶和华响应顺从与端正举止的许诺。此外,对于个人,还有各式各样个人困境的解救。传说里的摩西,以利亚也一样,施展了个人医治的奇迹与政治的奇迹,尤其是战争、降雨与供食的奇迹,探求神的意旨与意旨的违犯,后者是而且愈来愈成为耶和华信仰职业担纲者的固有职责。
史料显示,对于神的意旨的探求,周边文化世界所知的几乎所有种类的手段也都出现在巴勒斯坦。但对以色列的传说而言,并非所有这些都是同样正当的。从严正的耶和华宗教的立场看来,后来只有以下三种被认为是正确的形式(《民数记》12:6):(1)耶和华通过由其全能所授权的、真正的先见与先知所传达的宣示,至于如何分辨“真”先知与“假”先知,后面会谈到;(2)在某些情况下,由职业的神谕祭司借助神谕板(乌陵与土明)所做的爻签神谕 [9] ,而或许原先也借助于箭矢神谕;(3)最后,梦中幻象的神谕,不过后来对此愈来愈有所保留。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探求形式,不管是探求未来、探求诉讼上的重要事实或其他重大事实甚或特别是探求神的意旨,在日渐占上风的观点看来,无非是当受诅咒的有时甚至是死罪的巫术,或者不过是骗局。直到申命记时代只有在少数情况下还进行神判,特别是为了测试妻子的贞操。爻签神谕持续存在直到俘囚期前的晚近时代,其古老的神圣性一如耶和华的无神像性,完全奠基于其单纯性——与草原地的无文化性相应和。不过,相对于先见、先知和其他智者的求问,爻签神谕的重要性日趋低落。俘囚期的传说借着签板的遗失而让爻签神谕灰飞烟灭。死者神谕和其他所有的占卜形式,尽管禁忌避讳,自是继续存在,只不过日益丧失其意义。扬弃爻签形式及其他非理性的决定形式,而代之以先见、先知与仪式专家的求问形式,此种趋势的增长自然是人们所提出的问题愈来愈复杂的当然结果。简单的“是”或“否”,或单纯的签卜,已不足以回答这样的问题。不过,对于纯正的耶和华信仰而言,除此之外,还要再加上另一个原因,亦即出于与耶和华关系的特殊性的一个理由:当耶和华发怒而不对国家或个人施以援手时,那么与他的契约遭到破坏 必然就是原因所在。因此,无论是官方当局或是个人都必须当下自问:他的哪些命令 被违犯了?对此,非理性的占卜手段根本无法回答,而唯有对命令本身的认识和良心的探索才行。所以,活跃于纯正耶和华信仰圈子里的“契约”思想,便将一切对神之意旨的探求推进到一个相对而言较理性的提问方式和理性的 解答手段的轨道里。在知识阶层影响下的祭司说教因而更加尖锐地转身对付占卜者、鸟占者、日占者、占星者与灵媒等,指斥他们的求神问卜是典型的异教方式 [10] 。记述先知及与其立场相近的严正耶和华信仰圈子,继而我们将会看到,抨击起解梦者的可信度,这点部分与这些先知的特殊职业资质相关联,部分则关系到他们对于耶和华的特质与意图的见解。在他们的时代之前,针对占卜与巫术的非理性形式所展开的斗争,除了基于上述的合理因素之外,当然也有纯粹偶然的历史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祭司与占卜师的种种范畴之间的相互角力斗争到底结果如何,以及获胜的形式的担纲者的神谕技术在当时又达到怎样的技术状态。世界各处,中国、印度以及古老的苏美尔城邦国家,我们都发现到被视为异端的“魔法师”。对于往往出于非常偶然的状况而被接受为正统的祭司阶层而言,他们是非正统的竞争者,而他们的实际施为自然遭受禁忌打击。爻签神谕的确并不比巴比伦的肝占来得理性,只不过完全没有后者那种对宇宙思辨的连结点。上述提及的种种探究神意的方式之所以被接受,当然不止是偶然而已。换言之,此一事实乃取决于:一切与地府崇拜及其固有的入神忘我相关联的施为全都被拒斥排除 [11] 。我们很快就会认识到彼此对立的这个侧面。
那么,向耶和华求问的担纲者是谁呢?
我们前面谈论过古老的“先见”有点不稳定的角色。他们后来就整个消失了。不过,古老的军事同盟的耶和华信仰的确知道战争忘我与激动的战争预言者,以及不动感情的恍惚忘我的先见,但官方的同盟祭典却是不为所知的。因此,重要的是,提出要求由自己这边来垄断神谕技术的祭司根本不可能存在。无疑的,打一开始祭司们就心不甘情不愿地必须承认,先知的天赋之可能存在与分布是外在于他们的圈子的。虽然如此,紧张性仍然存在,至少对那些未在王命下任事——如同首都所在的祭司那样——的先知而言。在那些对王国抱持怀疑态度的人眼里,祭典即王室祭典这件事便让“牺牲”本身失去信用。祭司不得不以此为足:根除一切由行会式的组织当作祭典般来经营的种种施为,以及借此而成为其直接的竞争对手的一切作为。祭司们企图独占耶和华崇拜及所有与之相关的行事的日常营运。他们到底是何等人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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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Graf Baudissin的基础著作Geschichte des altestamentlichen Priestertums(Leipzig, 1889)。有些假定,特别是祭司法典时间上先于《申命记》的说法,如今已被舍弃。
[2] 亚撒的牺牲供奉被(俘囚期后的)年代记作者(《历代志下》26章以下)视为重大罪过。
[3] 《撒母耳记下》8:18。在同篇20:26里,提到祭司撒督和亚比亚他之外有个睚珥人(以拉)做大卫的宰相。俘囚期之后的《历代志》里抹杀了大卫之子做祭司这点。
[4] 参见Struck,“Das Alttestamentliche Priestertum”, in Theologische Studien und Kritiken , 81, 1908, S. 1f.。
[5] 古代以色列的供牲历史概略可参见史塔德的叙述(尽管并不是没有争议的)。
[6] 乌鲁卡基纳(Urukagina,前2378—前2371年在位),美索不达米亚地区苏美尔人城邦国家拉格什(Legash)的君主。考古学家曾发现可以归诸他的一些法典的相关资料,虽然并没有真正找到法典,不过根据相关的碑文可以确定是有这么一部法典的存在,这应该可算是至今为止我们所知最古老的法典。当时拉格什外有温马(Umma)的敌对,内有官吏对平民的剥削,于是乌鲁卡基纳进行社会改革,“建立了拉格什市民的自由”,这是“自由”(Amargi)一字第一次出现在人类的文献上。乌鲁卡吉纳在位第七年,拉格什为温马所灭。——译注
[7] 不过极有问题的是,除了割礼与战士(特别是拿细耳人)的规定之外,是否还有任何一般 通行的仪式存在。
[8] 赎罪祭与赎愆祭在现今版本里彼此夹缠纠结在一起,但的确是被当作两类来处理。它们首先是在《以西结书》里被提到,而且是以色列共通的确立制度。前此,则无论是《撒母耳记上》(3:14,提及sebach和mincha作为赎罪手段)或《申命记》(12,详细论及牺牲)都未谈到这两者。后面这则数据清楚显示出,这两种牺牲祭献样式并非源自耶路撒冷的神殿祭祀。不过若就此论断(例如Benzinger),它们是在俘囚期或稍前才发展出来的,那肯定有误。以西结可能是第一个视它们为以色列共通的制度。不过,赎愆祭的概念早已出现在撒母耳传说里(非利士人的忏悔)。这两种献牲燔祭同属于(所谓的)利未人的“私祭”,对此,《申命记》并没有什么兴趣。根据祭司法典的规定,赎罪祭是这两种仪式中较为总括性的。
[9] 乌陵(urim)与土明(tom)是希伯来文的音译,“乌陵”的意思是“诅咒”,代表“否”,“土明”的意思是“完全”,代表“可”,因此可用来决定事情的可否。据说这两样事物是由不同形状或颜色的石头或木条制成,使用时放入祭司所佩带的胸牌中,祭司则据此来断定耶和华的意旨。“亚伦进圣所的时候,要将决断胸牌,就是刻着以色列儿子名字的,带在胸前,在耶和华面前常作纪念。又要将乌陵和土明放在决断的胸牌里;亚伦进到耶和华面前的时候,要带在胸前,在耶和华面前常将以色列人的决断牌带在胸前。”(《出埃及记》28:29—30)其实也就是圣经里面所提到的古犹太人一种占卜的方式。——译注
[10] 《申命记》18:10、11、14,《利未记》19:26、28、31,《民数记》23:23。
[11] 《利未记》20:6的警语显示出,针对恍惚忘我巫术的拒斥,在此也扮演了一角(见后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