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丛谈

作者:陈士元
江汉丛谈

地理杂志。明陈士元撰。二卷。士元字心叔,湖广应城(今属湖北)人。嘉靖进士。历官无考。著有《易象钩解》。该书以楚地故实,用问答形式,编辑成书。凡一万七千余字。卷一分风后、舜陵、舜妃、宛委、息壤、玄夷、九井等十条。卷二载子文、孟宗、三楚、竹王、槃瓠等十条,总计二十条。有《艺海珠尘》本、 《湖北丛书》本等,又《续说郛》本为一卷。卷首自序称:此书乃年老家居时,“有公安友生成仁卿奉檄校楚志,道经应城,造余环碧园,讯楚中古昔奇事,……余乃据所讯,漫答之,侍童录为二卷,题曰‘江汉丛谈’”。可知此书为集楚地故实众说异同者,加以疏通证明的笔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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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蒙金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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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多为采摘古代名贤幼小刻苦研学终成名家的事迹,按历史序列汇而成集。顾名思义,“养蒙金鉴”即是培养学童启蒙的一面“宝镜”。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新西游记

新西游记

章回小说。题“冷血撰”,疑即近代陈冷。五回。叙唐僧师徒四人成正果后一千三百年,出来考察新教,结果到上海后,看到许多新事物,闹出许多笑话。如想进饭馆却进了报馆,将报纸当菜单。又把电灯当星星、月亮,还上烟馆吸上鸦片烟,等等。有宣统元年(1909)小说林社铅印本。

玉蟾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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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十二缘玉蟾记》、《十二美女玉蟾缘》、《十二缘评话》。章回小说。署“通元子黄石著”,据孙楷第考证疑为清崔象川著。六卷五十三回。叙明嘉靖间大将军张经受严嵩奸党陷害,满门抄斩。其子张昆被家人救出,通元子赠其玉蟾十二枚。每遇艰险,即有美女相救,先后邂逅十二女,以玉蟾为信物分赠。后张昆扫平倭寇,铲除严嵩奸党,与十二美女成婚。蒋瑞藻《小说考证》引《花朝生笔记》云:“明徐有贞,要自一代名臣,然夺门之役,陷于谦于死,论者恨之。弹词《玉蟾蜍》设言于公后身为某公子,清才美貌,富甲一郡,有玉琢蟾蜍一十二枚,为传家之宝。后遇十二美人,皆愿与终白首,以蟾蜍分遗之,同日成婚。此十二美人者,即有贞与其党所转生也。语虽不经,殊快人意。”小说据弹词改编。有道光七年(1827)绿玉山房刊本。光绪元年(1875)重刊本,首列恬淡人叙、种柳主人序,次列《新编玉蟾记脚色品类气运》、《新编玉蟾记前因后果》,以及种兰居士、芸樵外史、莼香隐者等人题词。

成就梦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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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赵宋施护译。佛,对目连等说大自在天子之往因。目犍连于大自在天宫乞食,大自在天先为天后赞佛功德,次以食施,兼语目连过去无数劫事。目连食竟,入定思惟,不能得知。舍利弗,大迦叶,亦不能知。共往问佛,佛乃说其往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