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神木乡土志
作者:佚名
记录民国时期神木地区历史与风土人情的重要文献,全书共四卷。姜政三(治齐)、魏楚翘(超)纂修民国二十六年(1937),1970年台湾省成文出版社出版。神木地处陕西省北部,自秦汉设郡县以来,便是中原与草原的交汇之地,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该志书详细记载了当地的诸多方面,如地理环境上,对神木的山川形势、土地风貌进行细致描绘,让人直观感受到其独特的自然地理特征;人口方面,对当时神木的人口数量、分布及变迁情况进行了梳理,其中提及同治七年回民起义军攻破县城及高家堡等地后,人口大幅减少,此后逐渐回升但仍历经波折,反映出当时社会动荡对人口发展的影响。在经济领域,涉及到农业、商业等方面的情况,展现了民国时期神木的经济业态。文化教育上,对当地的教育机构、文化传统等进行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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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女郎
第三位女郎【Third Girl】又译作:公寓女郎,第三个女郎。三个年轻女郎在伦敦城内合租一套公寓。第一个是冷静而能干的私人秘书;第二个在艺术圈里混事。第三个女郎在早餐时出现了,当赫尔克里·波洛享用着奶油蛋卷和巧克力时,她冲进来告诉他,自己是个杀人凶手——转而又消失不见了。波洛后来一步步探悉围绕这神秘的第三个女郎的种种传闻——她的家庭内幕,以及她的失踪,等等。然而,在伟大的侦探宣布这第三个女郎是否有罪,抑或是否精神错乱之前,他需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拨镫序
一篇。书论。唐代林蕴撰。林蕴,唐代元和(806—820年)年间人。字复梦,泉州蒲田(今福建泉州)人,蕴世通经,西川节度使韦皋辟推官,累迁礼部员外郎,出为邵州刺史。从卢肇授“拨镫法”,从此书日进。是篇首先提出“拨镫四字法”,依次为:推、拖、捻、拽,为四种运指之法。提出“用笔之力,不在于力;用于力,笔死矣”。强调笔力为点画形态体现出来的艺术上的“力”与物理学上的“力”不同的观点。有《书苑菁华》本、《历代书法论文选》本。
弈律
围棋著作。明代王思任著。一卷。载明代冯可宾《广百川学海》。王思任字季重,号谑庵。山阴(今浙江绍兴)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曾任九江佥事。清兵破南京后,鲁王监国,以王思任为礼部右侍郎,后进尚书。居绍兴,城破绝食而死,有诗文集《王季重十种》。以诙谐之笔调,将明代法律用于弈棋规则,对种种违规行为、不良习气,作抨击讽刺,所定之律“分笞、杖、徒三等,纳赎有差,凡四十二条”。
骨董祸
《骨董祸》一卷,记清“乾隆三十一年两淮巨案”。其时,两淮盐官、盐商互相勾结,空亏盐银数千万两。盐商为向盐政大臣等行贿,巧取豪夺民间珍贵字画古玩,由此引发出此案的调查,“被祸株连者数十百人,鹾务内容之腐败盖至此而尽情揭露矣。”此案内情曲折,波澜迭起,因其由古玩骨董而起,故名《骨董祸》。
庚申外史
又名 《庚申帝外史闻见录》或《庚申大事记》。二卷。明权衡撰。衡字以制,号葛溪,吉安 (今江西吉安)人。生卒年不详。元末隐居彰德 (今河南安阳)黄华山,明洪武四年 (1371)后,寓居临江(今江西清江西南)。此书记载了元顺帝在位三十六年的历史,因顺帝生于庚申年 (1320),时称庚申帝,故名。书中关于元廷宫闱轶事,多为它书所不载;对元末农民起义的记叙尤详,并能给予比较公允的评价。虽然其中史实有考核不精处,但仍不失为研究元末历史的重要史料。版本较多,主要有 《宝颜堂秘籍》、《学海类编》、《学津讨原》、《海山仙馆丛书》和《豫章丛书》等本。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出版了任崇岳《庚申外史笺证》,即以 《豫章丛书》本为底本,校以 《学津讨原》本,可供参考。
尚书大传
旧题汉伏胜著。《史记》、《汉书》只称伏生,有人疑伏胜为后人妄加。而《晋书·伏滔传》称,远祖伏胜,则相传有据。《汉书·艺文志》载《书》类,经二十九卷,传四十一篇,无伏胜名。王先谦《汉书补注》引王鸣盛说、顾实《汉志讲疏》皆以传四十一篇,即为伏生《尚书大传》。《隋书·经籍志》载《尚书》三卷,郑玄注,也无伏胜字。陆德明《经典释文》始著《尚书大传》三卷,伏胜作。《中兴馆阁书目》引郑玄《尚书大传序》,以为其书源出伏胜,但成于弟子张生、欧阳生或其后的人。《唐书·艺文志》亦载其书为三卷,《书录解题》则作四卷。清代有两本,一为杭州三卷本,其卷数与《隋书》、《唐书》合,但实为杂采类书所引,抄撮成编;一为扬州四卷本,卷数与《书录解题》合,并有郑玄注,其注又与宋仁宗《洪范政鉴》所引郑注一一相合。其中唯第三卷《洪范五行传》,首尾完备,余皆存佚文。末附《补遗》一卷,不全解《尚书》,但往往有古训旧典出其中。书中所传除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外,尚有《泰誓》、《九共》、《帝告》、《归禾》、《揜诰》诸篇。内容多五行阴阳灾变之说,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将其归于纬书一类。清陈寿祺有辑本,四卷,补遗一卷,皮锡瑞有《尚书大传疏证》七卷。收入《清经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