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玛兰志略
作者:柯培元
地方志。十四卷,卷首一卷。作者柯培元,字复子,号易堂,山东胶州人。1835年(清道光十五年)出任噶玛兰厅通判,任期仅两月。噶玛兰古称“蛤仔难”,位于台湾岛东北,嘉庆年间设官置厅,1875年(光绪元年)改为宜兰县。该书成于1837年(道光十七年),凡14卷,下分33篇。书成未刊。十四卷,卷首一卷。培元号易堂,山东历城人。道光举人,累官知县、通判。是编为其道光十五年(1835)任噶玛兰通判时修纂。共三十三志,见存抄本九万余字。全书除卷首天文志外,卷一为建置、疆域两志,卷二为山川志,卷三为城池、街市、关隘、津粱四志,卷四为海防、水利两志,卷五为户口、田赋、屯田三志,卷六为盐法、蠲政两志,卷七为祀典、祠庙、寺观、学校、书院五志,卷八为公署、职官两志,卷九为兵制、铺递两志,卷十为宦绩、人物、武功三志,卷十一为祥异、物产、风俗三志,卷十二为番市志,卷十三为艺文志,卷十四为杂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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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攸关的时刻
没有一个艺术家平日一天二十四小时始终是艺术家的,艺术家创造的重要的一切,恒久的一切,总是只在罕有的充满灵感的时刻完成的。我们视为古往今来最伟大的诗人和表演家的历史亦复如此,她绝不是不息的创造者。在这歌德敬畏地称之为“上帝神秘的作坊”的历史里,平淡无奇、无足轻重之事多如牛毛。这里,玄妙莫测、令人难忘的时刻至为罕见,此种情形,在艺术上、生活上也是随处皆然。她往往仅仅作为编年史家,漠然而不懈地罗列一个个事实,一环又一环地套上那纵贯数千年的巨大链条。因为绷紧链条也要有准备的时间,真正的事件均有待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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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清杜臻撰。六卷。臻字肇余,秀水(今浙江嘉兴)人。顺治进士,历官吏部侍郎、礼部尚书。撰有《海防述略》等。康熙二十二年(1683),臻奉诏与内阁学士石柱往广东、福建沿海一带巡视,办理划定疆理、 开辟田地、弛禁鱼盐业、酌定通商口岸、防务等事。十一月自北京启程,经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江西至广东,再由广东至福建,次年五月事毕。是书记其始末,约十万字。首为沿海总图,卷一至卷三粤略,卷四至卷五闽略,卷六附纪澎湖台湾诸岛。对广东、福建疆域、地理形势、州县建置沿革、山川、名胜古迹、海防、兵制等记叙甚详。因未至台湾,故仅据咨访所得录为一卷,置于书末。是研究清初东南沿海地理、海防的重要参考资料。有《四库全书》本,1979年上海古籍书店影印孔氏岳雪楼影抄本。
滇游记
一名《云南纪游》。1卷。清陈鼎撰。约成书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前后。多记云南山川、草木及古迹,略于人事,凡50余条。其中大理地区资料较详,约占全书之半,系录自《洱海丛谈》。对研究大理白族地区史迹有参考价值。或与《黔游记》合刊,称《滇黔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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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通商条约
德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自“中英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通商后,德国也想从中国捞取种种特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德国趁机向清政府提出比照英、法订立条约的要求。1861年(咸丰十一年)9月2日,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崇纶、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与德使阿里丕艾在天津签订此约。共42款。附“专条”、“三汉谢城附列条款”。主要内容为: (1)两国互派使臣驻扎彼国京城。(2)准德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领事馆。并准德人在各口岸通商、赁房、买屋、租地及建造教堂、医院、坟茔等。(3)持照德国人准往内地游历,保护德国传教士。(4)规定商船交纳税钞及通商各项条例。(5)互交逃犯。(6)两国人民相涉案件,由中国官员会同领事审断;中国人欺扰德人而犯法者,由中国官员按中国法律治罪;德国人欺扰中国人而犯法者,由领事按本国律例治罪。德国属民之互控案件,由德官员查办。如德国属民与外国属民相涉案件,与中国无关。(7)中国今后所有施于别国之利益,德国“无不一体均沾实惠”。“三汉谢城附列条款”规定“律伯克、石磊门、昂布尔三汉谢城议事厅亦准自派领事官前往通商口岸,办理本城事务”。借此条约,德国从中国攫取到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与德国人深入中国内地活动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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