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武功县志
作者:康海
陕西地方志。 明康海(1475—1540)纂修。三卷。海字德涵,号对山,陕西武功人。弘治进士,授修撰。为明中叶文学家、诗人。是志成于正德十四年(1519),约二万字。记事止正德十三年。正文分地理、建置、祠祀、田赋、官师、人物、选举志七门, 无细目。“艺文”则附见诸门各条之下。全志文简事賅。如田赋志对田赋、人口、商税、物价、物产皆有详记。官师志善恶并书,共记五十余人。康氏开文学家修志之始,所载多关国计民生、人心习俗,于当时及后世均有较大影响。此志刻本极多,有正德十四年、雍正十二年(1734)刻本, 《四库全书》、台北《中国方志丛书》等二十余种版本。另有乾隆二十六年(1761)玛星阿刻本附清孙景烈评注。高峰《陕西地方志考略》(《陕西图书馆》1982年创刊号)及向景安《陕西方志考略》(《陕西地方志通讯》1982、2)于此志均有论述,李之勤《陕西方志提要。正德(武功县志)》 (《陕西地方志通讯》(1982、2)等可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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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
全名《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研究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及法等观念形态的哲学著作。黑格尔著。1821年出版。中译本196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范杨、张企泰译。本书有1个序言,正文部分分为导论和3篇。第1篇“抽象法”,其总的特点是自由意志借外物以实现自身。自由意志体现为个人对外物的关系,也就是个别人的特殊意志;它通过“所有权”表现出来,然后以“契约”的形式转移;最后则由于“不法和犯罪”而与其他的特殊意志相对立。这三个阶段构成“抽象法”的整体。第2篇道德,其总的特点是自由意志在人的内心中实现,成为道德意志。这个实现过程也经历了三个阶段:故意和责任阶段;意图与福利阶段;良心与善阶段。由于意志已经摆脱了个人的主观目的或动机,而以道德为目的,追求善的实现,所以它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性和无限性的良心。当良心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时,道德便转化为伦理。第3篇伦理,伦理也是一个实现的过程。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人的内心,得到充分的实现,成为伦理精神。这个过程也分为三个阶段:直接的自然的伦理精神表现为以“爱”为根据、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当这种直接的伦理精神解体、分化时,社会伦理实体就由家庭发展为“国家”。国家使每个成员具有客观性、具体性和伦理性,从而获得真正的自由。本书对社会生活进行了辩证的考察,对封建关系进行了批判,明确地主张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合理性,“宣布了德国资产阶级取得政权的时刻即将到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16页)。
产论
产科著作。一名《子玄子产论》。4卷。日本贺川玄悦(子玄)撰。成书于日本明和二年(1765年)。卷1孕育;卷2占房;卷3已娩;卷4产椅、镇带论。全书共收51条论述、74条治则、13条治术,概述妇女胎前产后诸疾的病因证治,以及难产的处理方法。于“产椅、镇带论”中着重批评日本妇女妊娠5月以带束腹,及产后于产椅跪坐7日等不利胎儿发育和妇女产后养息的陋俗旧法。末附作者临证治验48则。现有日本明和二年(1765年)平安济世馆刻本。
包待制陈州粜米
元杂剧剧本。简名《陈州粜米》。末本。《陈州粜米》,全名《包待制陈州粜米》。此剧写陈州大旱三年,朝廷派刘得中、杨金吾前去赈济。刘、杨二人乘机大肆搜刮,并用敕赐紫金锤打死灾民张撇古。张子小撇古上告开封府,府尹包拯微服私访,查明真相,为民伸冤。作品再现了宋代封建统治下广大人民群众在天灾人祸中饥寒交迫的真实生活画面,着力刻画了清官包拯刚直不阿的性格。与其他剧作相较,包拯不仅是个铁面无私的为民除害者,而且是个历经宦海沉浮,与百姓分忧的血肉丰满的艺术形象。乔装私访一段,描绘包拯幽默风趣、平易近人的品格,洋溢着民间喜剧色彩。结构排场严谨精巧,是元代包公戏的代表作。
节侠记
明代传奇剧本。许三阶撰。《远山堂曲品》著录。取材于唐人小说《裴伷先传》(见《太平广记》卷147)。写唐武则天时,太仆寺丞裴伷先,因反对武后称帝,立诸武为王,上书面陈得失,被廷杖1百,流放岭南。裴在南中娶流放官员卢用藏女郁金为妻,后携妻及岳母逃回。奸贼李秦授发现,即与左丞相武承嗣计议,将郁金及其母仍发回岭南,裴伷先改徙塞外。思摩可汗敬重裴伷先,将闺华郡主招之为婿。裴门客众多,声势浩大。李秦授又进谗言,武后尽诛杀塞外流人,裴几被害。后唐室中兴,裴伷先遇大赦,回朝为官,除去奸佞,合家团聚。今存《六十种曲》本。明许自昌对此剧稍作改订,仍名《节侠记》。有明崇祯间刻本行世,卷首载淳斋主人序,《古本戏曲丛刊初集》据以影印。
诗本义[四库本]
北宋欧阳修撰。全书十六卷,对《诗经》诸篇先以“论曰”为题,畅言前人之说,然后以“本义曰”表明作者对各诗主旨的看法。又以时世论、本末论以及豳、鲁、序三问阐述对个别诗篇及诗序的看法,书后并附《诗图总序》及《亡郑谱》以助对《诗经》的理解。伴随着北宋初期政治上的革新运动,表现在思想上即要求用新的义疏来阐释汉唐以来的诸经文本,《诗本义》即是第一部对《诗经》研究史上的《诗序》、《毛传》、《郑笺》进行大胆批评的著作。欧阳修自述“于《诗》常以《序》为证”,及“以其源流所自得圣人之旨多”之故,但并不全遵《诗序》,遇其“有小失”,便“随而正之”,并强调“惟《周南》、《召南》失者颇多”。对于毛、郑二家之说,既不妄加非议,又务求《诗经》本义,吸收其正确观点,纠正不足之处,并言“毛、郑之失患于自信其学而曲遂其说也”,对二家诗说进行了大胆指摘。 这种对《诗序》、《毛传》以及《郑笺》敢于非议、指出其缺点的做法,动摇了《诗经》学上的汉学地位,为进一步探求《诗经》诸篇的本义,起了开拓作用。
林间录
佛教杂著。宋惠洪著。二卷,后录一卷。采用笔记体裁,记叙名僧嘉言善行,僧家故事。通过发表议论,阐发禅理。文笔流畅、词藻华丽,工于润色,为佛教著作中少见。通行本为影印续藏经本。后录1卷,所载皆《石门文字禅》卷17至卷20之文,为后人附入。近人陈垣在《中国佛教史籍概论》中评此书“《提要》谓其书多订赞宁《高僧传》诸书之伪是也。《林间录》一书所记皆高僧嘉言善行,然多订赞宁《宋高僧传》诸书之讹。又往往自立议论,发明禅理,不尽叙录旧事也。(《高僧传合集》上海古籍出版社》)故此书有所创新,有一定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