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南杂记

作者:吴应枚
滇南杂记

地理杂志。清吴应枚撰。 一卷。应枚字颖庵,号小颖,归安(今浙江吴兴)人。官大理寺卿。著有《滇南杂诗》。吴氏于雍正十一年(1733)入滇,以见闻纂为是编。分新正元日、岁首、梯田、点苍山、感通寺等三十余条。记述风俗、习尚、山川名胜、物产、建筑等,多简略。滇中条载其地铁索桥最多,惟保山县跨澜沧江者,长达三十余丈。有《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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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洛克于1689至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主要著作之一,上篇分11章着力驳斥保皇派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观点,下篇分19章正面阐述了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一般公认下篇要富有理论价值。洛克与霍布斯不同,他所描绘的自然状态是和平、善意和安全的,强调生命、自由、财产是人们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人们放弃给国家的只是由自己执行自然法和惩罚违反自然法者的权利;主张为更好维护人们的天赋权利,应实行立宪君主制,并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对外主权,由议会和国王分掌,且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如果他们违背了契约的目的、有负于人民的委托,人民有权撤换他们或用革命的手段推翻他们,建立新政府;书中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宣称法律代表全民的意志,人人都要执行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为一个没有法律的政府是一种政治上不可思议的事情,是与人类社会格格不入的。这部著作所论述的不可转让的人的自然权利理论、分权学说和法治原则对以后的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影响,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

洛阳牡丹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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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撰。见《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七十二。作于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本文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关于牡丹的专著,全文分《花品序第一》,《花释名第二》,《风俗记第三》和《牡丹记跋尾》四部分。《花品序第一》,写天下牡丹不能与洛阳牡丹相敌,洛阳牡丹花果为天下第一,驳斥洛阳牡丹之美盛,乃因洛阳居九州之中、得中气之和的说法,并记20多种特著之花名。《花释名第二》,详记牡丹各种品种的得名之由来,花色之特点,尤见名贵品种的产生是人们长期精心培育的结果,指出牡丹不载于文字,文人吟咏篇什不多。《风俗记第三》,记叙洛阳人爱花赏花之习俗和向朝廷贡花之事,并对接花、种花、浇花、养花、医花等方法,详加说明,反映出当时园艺栽培之技术。《牡丹记跋尾》则叙蔡君谟书此“记”于石的经过。文章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要言不繁,说事明晰。知识性很强,文风也朴实自然。在结构和行文上对陆游《天彭牡丹谱》有影响。

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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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杜佑撰。200卷。我国第一部论述历代典章制度之专史。 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变化,上起传说中的唐虞,下讫唐肃宗、代宗时。作者综合群经诸史和历代文集、奏疏等,参以《大唐开元礼》,征引200余种史籍,分类编纂,自大历元年(766年)起,历时35载,至贞元十七年(801年)完成。计食货12卷,选举6卷,官职22卷,礼100卷,乐7卷,兵15卷,刑8卷,州郡14卷,边防16卷。《食货》述土地、财政之制及其状况,《选举》述选举士官、爵位之制及考核官吏治绩之政令,《职官》述官制源委沿革,《礼》述各种礼仪之制, 《乐》述乐制概略,《兵》述兵略及兵法,《刑》述刑法之制,《州郡》述历代舆地沿革,《边防》述历代边境外族邦国状况。每一典下,又分若干子目,汇集各代典章制度,录引前人评论,并载己见。此书编撰极有条理,于唐代叙述尤详,创“政书”之体,为后世典志书编纂之典范。宋刻本至明已罕见。通行有明刻本、清武英殿本、咸丰九年崇仁谢氏刻本、同治十年广州学海堂刊本等。近有1937年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之《十通》合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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瞽[gǔ]言,明清之际陈确的有关道德问题的论文集。共4卷,30余篇。自称其学说不苟同于习俗,“世皆切切然莫不以吾言之瞽”(《瞽言序》),故命之曰《瞽言》。反对宋儒把天理人欲绝对对立,认为“存天理,灭人欲”之说造成“身心之害百出”(《近言集》)。指出富贵福泽和忠孝节义一样,是庸圣皆同的人欲。要求人们“只时从人欲中体验天理,则人欲即天理矣,不必将天理人欲判然分作两件也。”(同上)肯定人的物质欲望和道德追求同样具有合理性。揭露周敦颐“无欲”之说为“禅障。”提出气、情、才即性,人性不能离开人的自然生命,批判“另悬静虚一境莫可名言者于形质未具之前,谓是性之本体”的理论是“援儒入释”的学说。(《圣学》)重视“习”在人性修养中的重要意义,认为人的道德品质“所以有善有不善之相远者,习也,非性也,故习不可不慎也”。(《子曰性相近也二章》)并进而提出“素位”的道德修养方法,宣称“素位是戒惧君子实下手用功处。”(《与刘伯绳书》)只要人们各安其分,诚身改过,“正己反求”,则能“自得而无怨尤”(《生计》),从而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瞽言》比较全面地反映了陈确的伦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