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晚堂集
作者:郑清之
诗别集。七卷。宋郑清之撰。《宋史·郑清之传》载其“代言奏对,多不存稿。有《安晚集》六十卷”。此集为诗文合集,当时刊于临安。由于清之曾保护过江湖派之中坚陈起,陈在《江湖集》中亦曾收清之诗集。后六十卷本郑集散佚,唯存第六至十二卷,凡七卷,皆为诗,遂为藏书者所宝贵。明末汲古阁毛晋遂据此宋残本影印,称《安晚堂诗集》。清高宗乾隆(1736—1795)间收入《四库全书》。现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民国年间古书流通处据毛晋印本影印。民国三年(1914),李之鼎重刻此七卷本,又从《江湖小集》中辑得郑集《补编》二卷,并辑《补遗》一卷、《辑补》一卷,收入宜秋馆所刻《宋人集》的丙编中。
郑清之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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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革命
苏联列宁著。中译本由中央编译局据《列宁全集》俄文第4版译出,人民出版社1975年单行本。《国家与革命》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撰写的一部关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经典著作,写于1917年。全书6章。第1章,阶级社会和国家。主要阐述了国家的起源、特征和作用,揭示了国家的本质,指出资产阶级国家不会自行消亡,充分肯定了暴力革命的作用和意义。第2章,国家与革命,1848—1851年的经验。列宁以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欧洲革命时期的主要著作为依据,阐述了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以及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第3章,国家与革命,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马克思的分析。着重论述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阐述了无产阶级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用公社式的新型的无产阶级政权取而代之的思想。第4章,续前,恩格斯的补充说明。主要依据恩格斯对巴黎公社经验的补充说明,进一步发展了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第5章,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列宁依据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基本理论,深刻论述了共产主义发展与国家消亡之间的关系,强调过渡时期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阐明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第6章,马克思主义被机会主义者庸俗化了。主要指出考茨基、普列汉诺夫竭力回避无产阶级革命对国家的态度问题,结果产生了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的现象。全书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批判了第二国际机会主义的反动国家观,对全世界无产阶级为建立和巩固自己的政权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东朝纪
《东朝纪》,明代王泌撰写的笔记小说。主要讲述初,太子读书大本堂,选民间之俊秀及公卿之嫡子入堂中伴读,谓之“龙门秀才”。后以文华殿为太子进讲之所。 宋学士景濂教太子之功居多,因孙祚得罪,连坐应死。高后遣奏,请免其死,上未允。太子泣谏,亦未蒙恩。太子计穷,投金水河,左右救止,以闻上,乃释公,窜之松潘。 钞法既行,上命太子专董其事。时伪造甚众,比有得者,一见即知真伪,盖其机识在二印,伪者不知。 国初,疏牍奉御,上一览即送东宫,令泰决,以观才识。后遂定制,凡章奏必以副封启,东朝与实封同进。
中山狼
明代杂剧,全名《东郭先生误救中山狼》。康海作。康海之师马中锡曾写过传奇小说《中山狼传》(一说为宋代谢良所作),康海之同学王九思写有《中山狼院本》(一折),情节均大致相近。但以康海之杂剧写得最好,影响也比较大。剧情略谓:战国晋赵简子猎干中山,一狼带箭而逃。墨者东郭先生见狼哀求,出于兼爱之心,将狼藏入书袋中以瞒过赵简子。但事后,狼却要拿东郭先生充饥。东郭先生无奈,求问“三老”。老杏、老㹀都说狼应该吃他。最后问到藜杖老人,老人设计骗中山狼重新钻入书袋,并命东郭先生用剑将狼刺死。剧本成功地塑造了以忘恩负义著称的中山狼形象。当它面临危机、身陷绝境之时,摇尾乞怜,低声下气,说尽了好话。一旦危险过去,就露出残忍面目,要吃掉自己的救命恩人,并反诬恩人“欺心”,要“谋害”它,“把恩情反成仇敌”。从而曲折地对封建社会作了鞭笞,对尔虞我诈、忘恩负义、反目成仇、恩将仇报的不道德行径作了深刻的揭露和无情的批判。这种道德上的背信弃义最能激起人们的义愤。此后,“中山狼”就成了忘恩负义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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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自“中英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通商后,德国也想从中国捞取种种特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德国趁机向清政府提出比照英、法订立条约的要求。1861年(咸丰十一年)9月2日,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崇纶、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与德使阿里丕艾在天津签订此约。共42款。附“专条”、“三汉谢城附列条款”。主要内容为: (1)两国互派使臣驻扎彼国京城。(2)准德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领事馆。并准德人在各口岸通商、赁房、买屋、租地及建造教堂、医院、坟茔等。(3)持照德国人准往内地游历,保护德国传教士。(4)规定商船交纳税钞及通商各项条例。(5)互交逃犯。(6)两国人民相涉案件,由中国官员会同领事审断;中国人欺扰德人而犯法者,由中国官员按中国法律治罪;德国人欺扰中国人而犯法者,由领事按本国律例治罪。德国属民之互控案件,由德官员查办。如德国属民与外国属民相涉案件,与中国无关。(7)中国今后所有施于别国之利益,德国“无不一体均沾实惠”。“三汉谢城附列条款”规定“律伯克、石磊门、昂布尔三汉谢城议事厅亦准自派领事官前往通商口岸,办理本城事务”。借此条约,德国从中国攫取到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与德国人深入中国内地活动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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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唐慧琳集。说立坛及择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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