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村小景

作者:田汉
江村小景

现代独幕话剧。田汉著。原载《田汉戏曲集》第4集,现代书局1931年4月版。1927年,江苏龙潭,江边的一个小村。母女二人在家中议论世道艰难。母亲说起二儿子在蒋介石的军中;女则提起孙传芳的部队这几天打过江南来,大哥出门16年了在北方军中当兵,如果回家来不知能否认得。因二哥要回家吃晚饭,女出门购物,下场。一穿军装男子上,这是长子崇佑,现为孙传芳军中的一个排长,现随军到江南而返家。母子相认,崇佑说起16年来的经历,尽是盲目地参加一场场的军阀混战,并展露脸上、身上一处处的伤疤。母亲欲出门为他借一身便衣,但崇佑不以为然,说:“咱们过了江,世界就是咱们的了。”“南兵来了,一枪就干掉他。”母下。这时女儿回来了。但崇佑不认得妹妹,在军队中养成的兽性复发,大叫“花姑娘”。女见此乃一北军,大叫“救命”夺门而逃。服役南军的次子适于此时回来。兄弟二人对面不识,互要对方缴械,终于格斗起来。长子一枪击中次子之腹。母亲抱便服与女急急入门。母大呼:“打不得!打不得!你们是兄弟呀!”但次子之枪已响,洞穿其兄的胸膛。女愕然:“这个难道就是大哥吗?”母亲绝望地号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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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学释例

中国近代史学方法著作,陈垣著。原名《元典章校补释例》,1932年发表于《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1934年收入《励耘书屋丛刻》。1959年出版时改今名。陈氏用元本和诸本校补沈刻《元典章》,发现一万二千余错误,在此基础上,总结校勘的经验和方法,撰成此书。它所总结的校勘经验和方法不仅对《元典章》适用,而且对元代诸书和其他诸史都有参考价值,具有方法上的一般性和普遍适用性。全书分行款误例、通常字句误例、元代用字误例、元代用语误例、元代名物误例、校例六卷。作者分析史书中产生讹误的类型和产生讹误的原因,认为校勘时应注意最容易产生的错误,如误连、脱字、衍字等,要根据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来作校勘工作,用大量笔墨分析因不谙元代用字、简笔字、译音用字、语法、用语、年号、帝号、庙号、部族、地名、人名、物名、专名、制度等而产生的讹误。特别重要的是作者从理论上总结了校勘的四种方法,一是对校法,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处则注于其旁,是法只校异同,不校是非,是校勘的首选方法;二是本校法,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摘其异同,知其谬误;三为他校法,以他书校本书;四是理校法,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用此法,但用此法须具通识,它最高妙,但又极危险。此外,作者一再强调,校勘时应谨慎仔细,不要轻易改动原文,以免产生新的错误。

义山杂纂

轶事小说集。又名《杂纂》。旧题唐·李商隐撰。 《直斋书录解题》小说家类著录,一卷; 《宋史·艺文志》小说家类有李商隐《杂纂》一卷,又李义山《杂稿》一卷,疑即一书。今存《说郛》本、《五朝小说》本、《唐人说荟》本、 《唐代丛书》本、 《忏花盦丛书》本等,均题《义山杂纂》。关于此书作者,鲁迅怀疑为诗人李商隐作。《直斋书录解题》评其内容为“里俗常谈鄙事,可资戏笑,以类相从。今世所称‘杀风景’,盖出于此”。共四十一类,分别用“必不来”、“不相称”、“羞不出”、“怕人知”、“不嫌”等作标题,每题下所记皆社会知识与人生经验之谈。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本书凡十八章,据日据时期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编印「大租取调书附属参考书」整理编成,改称今名。所谓大租,系与小租对称、乃为清代台湾一种特殊之土地制度。清初,台湾土地除台南一部已逐渐开辟外,其余大多荒旷不治。就后来之一般民有地而言,当初官署规定:凡有报垦之人,不同其果为自种或招佃耕种,一概给予「垦照」。于是豪强乘机出而包揽,如某出有地可垦,先以垦首名义递禀承垦,然后分给佃户垦辟。日久,垦首不自知其地之所在,转手处分悉听佃户。初则业主即为垦首,至此佃户亦成业主,一地便有两主。佃户既成业主,转佃任其自由,故佃户之下又有佃户,称为现耕佃人。现耕佃人纳租于原佃户,曰小租;由小租户(即原佃户)愎纳租于垦首,曰大租。即如番地、官庄、屯田、隆恩田等土地,纵使主权所属不同,租制大体相似。虽后经光绪间刘铭传清赋整理,然大租、小租仍未能消减。日据初期调查土地,因有大租之取调(亦即调查)。此书为「大租取调书」之附属参考书,亦即各式大租契字之原始资料及有关参考资料之集辑。首章为通论,其余章各一目;

金小史

明朝吴县人杨循吉著,全书共八卷。记女真部兴起,完颜阿骨打建立金国,至哀宗天兴三年(一二三四)为元所灭。书中重视宋、金、辽之间的关系及其交涉过程,以简明见长。所记女真贵族及其军事民主制真切而具体,于金主亮之荒淫颇多揭露,可与正史中有关记载相参校。本书有《辽海丛书》本,这次整理即以此本作底本。

尚书疏衍

四卷。明陈第撰。此书前有自序一篇,其序称“少受《尚书》,读经不读传注,口诵心维,得其意于深思者颇多,后乃参取古今注疏,而以素得于深思者附着之。”第博学聪悟,治《尚书》径自经文入手,覃思精研,期合于古义,不为前人成说所囿,故其创获良多。如论《舜典》“五瑞”、“五玉”、“五器”谓不得以《周礼》诠释《虞书》、斥注疏家牵合之非;论《武成》无错简、《洪范》非龟文,如此之类,皆见解独到,足破前儒穿凿附会之说。惟其笃信伪古文,以朱熹疑其伪为非,于梅鷟《尚书考异》、《尚书谱》二书尤多排抵,是其缺憾。此书有《陈一斋全书》刊本,万历壬子(1612)刊本,路有抄本。

印沙佛文

印沙佛文,一卷,佚名,编号二八四二。印沙佛是在河岸沙滩上以印印沙为塔形,或以七俱胝佛像塔印印于香泥沙上纸上,随印随念诵,认为是同诵经念佛一样的功德。一般在正月一日(亦有在九日)进行,同时举办斋会。敦煌社条中规定社邑印沙佛的作法或为社人轮流担任斋主操办,或为社人共同出物举行。印沙佛的地点在河滩、社人家或寺院,在寺院举行时寺院亦出若干麦粟。印沙佛时由僧人念诵印沙佛文,祈愿佛佑国安人泰,四界清平,地方官员安寿,斋主及社人家庭消灾免罪,求福来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