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二主词
作者:李煜
词集,1卷,五代南唐中主李璟、后主李煜撰。宋无名氏辑。收李璟词四首,李煜词33首。有明谭尔进本、明吕远本、汲古阁本、清侯文灿本等,似皆出自宋本。1957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南唐二主词校订》本,以吕本为底校订。附录他书题为“二主”所作之词,各家原有序跋和考证,以及散见各书的有关二主词的评语等。李璟、李煜皆封建帝王,二主为君不能治国,在词坛却卓绝千古。尤其是李煜,继其父李璟为南唐主,在位15年,政事不修,亡国后,为宋所俘,封违命侯,过了三年囚犯般的屈辱生活,相传被宋太宗赵光义用牵机药毒死。他在文艺方面妙解音律,能书画,而尤工于词。早期作品反映的只是帝王的荒淫颓废生活,亡国以后的词则转为感伤沉痛之音。他对词的贡献及影响在于:改革花间词主要写女子的内容和艳丽的形式,用清丽的语言、白描的手法和高度的艺术概括力,抓住自己生活感受最深之处,动人地把感情表达出来,给人以深刻的艺术感受;创造了自己的风格,摆脱了花间词的俗套,打开了新的境界,对宋词的发展形式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主观思想感情和人民有很大距离,但客观艺术效果能引起读者的强烈共鸣。其“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人生长恨水长东”,“离恨恰如春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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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
长篇小说,美国威廉·福克撰。《圣殿》出版于一九三一年,是福克纳第一部获得大量读者的小说。上世纪二十年代,南方小镇有一帮以金鱼眼为首的私酒贩子。天真的女大学生谭波儿被男友抛弃后混到这帮人中,惨遭强奸,后又被金鱼眼送进菲斯城的妓院。金鱼眼杀了人后,嫁祸于戈德温。律师霍拉斯为了将谭波儿救出火坑,做了许多取证工作。但谭波儿已被金鱼眼的变态性行为磨得精神失常,导致她内心失衡,最终竟然做了伪证,使得金鱼眼逃脱法网。尽管小说运用了通俗侦探小说的叙事模式,但也不乏自然主义的描写,无论从主题还是从表现力度来看,都不失为一部佳作。
乞力马扎罗的雪
美国作家欧内斯特·海明威的短篇小说,1936年出版。小说故事简单,主要描写作家哈里陪同情人海伦来到非洲乞力马扎罗山附近游猎,不慎把腿擦破了,开始没在意,后严重起来,但没能得到及时治疗,终于患了绝症坏疽病,死在荒寂的非洲旷野中。作品明显采用了意识流的表现手法,只集中写哈里死前最后一天与海伦的对活和种种联想、幻觉,在现实的谈话和多次的梦境幻觉的交织中,作品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展现了哈里几乎一生的经历。小说以死神夺去了他的肉体,但他弥留人间的最后幻觉却飞向了乞力马扎罗雪巅而告结束,显示了哈里重生的愿望和对美好理想的追求。整篇小说写的是哈里走向死亡的最后一天的生活,但由于海明威采用了“意识流”手法,打破了时空的界限,将哈里一生的经历和盘托出。
康熙南宫县志
十二卷。清胡胤铨纂修。胡胤铨,字逊斋,湖北孝感人,顺治举人,曾任南宫县知县。康熙十年(1671)胡胤铨任南宫县令后,“搜故家之藏,集鸿儒之秘,审定风谣,综核佚事”,纂辑成志书一部,于康熙十二年刊行。此志目录依次为封域、营建、赋役、礼仪、事异、官师表、选举表、赐命表、循良传、人物传、列女传、艺文编。其封域志将紫徽、龙岗、飞凤岗诸丘陵皆称之为山,并谓紫徽、龙岗皆太行山余脉,此为揣度之说,缺乏证据。赋役志所记明洪武至万历年间诸事皆抄之于旧志,而清以来事则抄之于《赋役全书》。艺文编所收历代邑人所撰诗文中,很多是修志者本人撰写的,而且有本县人为歌颂胡胤铨任县令后的一些政绩而撰写的诗文,欠妥当。此志尚有雍正五年 (1727)增补本。
诚斋挥塵录
一卷。 伪题宋杨万里 (1127—1206)撰。杨万里字廷秀,号诚斋,吉州吉水(今属江西)人。绍兴进士。历知奉新县、国子监博士、太常博士、太子侍读、知筠州、江东转运副使等。今检其书,实从王明清《挥塵录》中摘出数十条,重新编辑,改为《诚斋挥塵录》。书中凡遇王明清自称其名之处,皆改为杨万里的字号。杨万里工诗,与尤袤、范成大、陆游齐名,称南宋四大家,又性格刚直,不会剽窃他人之书以为己著。此书当为书贩伪作,借用杨万里之名。此书最初由左圭收入 《百川学海》,题为 《挥麈录》二卷。后又在“挥麈录”前加上了杨万里的号“诚斋”二字。今传还有 《学海类编》丛书本。
斩鬼传
清代白话中篇讽谕小说,又名《钟馗斩鬼传》、 《第九才子书斩鬼传》、 《捉鬼传》,四卷十回。抄本自序署“烟霞散人题于清溪草堂”,刊本题“阳直樵云山人编次”,首康熙庚子上元黄越序。作者刘璋,字于堂,号烟霞散人、樵云山人,山西太原人。参见附录小传,本书初稿约作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先以抄本流传,最初刊刻当是黄越写序的康熙庚子(五十九年,1720),今存莞尔堂刊本刊于乾隆年间,其后有经纶堂、聚锦堂、同文堂、文德堂、江左书林等。全书十回,内写唐代秀才钟馗貌奇丑而性刚直,考中状元后被皇帝嫌其貌丑而取消状元资格,故愤而自刎,死后被追封为“驱魔大神”。钟馗灵魂欲往阴曹驱鬼,但阎君却告知他,鬼是阳间多,因“人鬼之分,只在方寸间。方寸正的,鬼可为神;方寸不正的,人即为鬼。”并告诉他阳世之鬼计有诌鬼、假鬼、奸鬼、龊鬼、涎脸鬼、轻薄鬼、诓骗鬼、色中饿鬼等三十八种。
大清印刷物专律
中国关于新闻出版最早的专门法律。戊戌政变后,光绪帝准许官绅士民办报的政策难以为继,办报活动回到政府严厉的管制之下。1900年,八国联军的入侵迫使清政府改变现状。1901年1月,清政府发布上谕,宣布实行新政。新政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还包括更改旧有法制。1906年,为了应对日益高涨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运动,清政府宣布实行“预备仿行立宪”,着手进行近代新闻法制建设,有限度地开放报禁、言禁,给人们创办报刊的自由权利。1906年,《大清印刷物专律》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同制定并经朝廷批准后颁布。 《大清印刷物专律》分为大纲、印刷人等、记载事件等、毁谤、教唆、时限等6章41款。具体特点为:①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特设“印刷总局”,负责管理出版物的注册登记。②规定严禁“毁谤”的条款。规定凡是刊有“令人阅之有怨恨或侮慢,或加暴行于皇帝皇族或政府,或煽动愚民违章国制,甚或以非法强词,又或使人人有自危自乱之心,甚或使人彼此相仇,不安生业”等文字的印刷物,都在严禁之列。③法律赋予地方各级行政长官更大的司法权,规定他们有权管理对印刷物的指控,逮捕被告,随意封闭印刷所。 《大清印刷物专律》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言论出版自由,而是为了加强对新闻事业的控制,对中国新闻业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限制了中国新闻业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