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烈士诗抄

作者:佚名
革命烈士诗抄

诗集。本书收入李大钊、瞿秋白、蔡和森、邓中夏、恽代英、方志敏、叶挺、杨靖宇等五十七位革命烈士诗歌八十七首。这些不朽的英雄诗篇,抒发了革命先烈对祖国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帝国主义、国民党当局的极端憎恨,以及为中华民族解放和共产主义事业而英勇献身的精神。诗的体式多样,字里行间洋溢着浩然正气、崇高节操和奋斗精神。《革命烈士诗抄》早已成为对广大青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极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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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法国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著。1748年出版于日内瓦。作者在书中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学方法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法的精神体现在法与地理、地质、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等关系之中。这是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发展。本书详细划分并研究共和、君主、专制三种政体形式,分析了它们的不同原则和动力,赞颂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提出国家权力应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使之互相制约,以保障公民自由。主张法的宽和与教育性,提出罪刑相应、不刑罚思想、重证据、禁拷打、防止伪证等刑法理论;对于国际法理论,该书也有所建树,它区分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反对侵略战争,希望和平。该书在理论上为新兴资产阶级关于人身、财产的安全和言论出版自由等要求提出法律论据,在实践中对建立资产阶级社会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重要代表作。主要中译本有严复译《法意》,商务印书馆1913年文言文版;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下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旌孝堂医案

医案,清赵履鳌撰,《旌孝堂医案》记载医案近二百。常先论病机,次述脉证,立法处方有当。所载医案包含内、外、妇、伤、五官等多种疾病,从目录上看,涉及四十余种病证。反映出医家学识广博,勤于实践,具有多方面的医疗经验。

庄岳委谈

明胡应麟著。系《少室山房笔丛》中之一部分。其下卷有不少有关戏曲的考据文字,提出对戏曲历史及理论的一些见解。如从文体演变的角度肯定戏曲的地位;肯定戏曲的虚构方法;以比较分析的方法肯定《西厢记》和《琵琶记》的艺术特色,又从“才情”的角度推许《西厢记》的成功。近人任讷编《新曲苑》摘录本题名《少室山房曲考》。

灵隐小志

巨赞法师所著的《灵隐小志》于1947年印行2000册,不久售罄,后种种因缘,未再印行。宗教政策恢复之后,1980年4月间法师故地重游,“只见殿宇庄严,游旅如云,而缺乏介绍灵隐历史古迹的作品”,遂发心重新修订《灵隐小志》,现在所流通的《灵隐小志》即是1980年的修订版。巨赞法师在新版《灵隐小志》中述及该版为1947年2月写成,大概为1947年2月印行。旧版《灵隐小志》中弘伞法师的作序时间为民国三十六(1947)年元月,巨赞法师自序时间为民国三十五(1946)年夏历十月初六,推测成稿于1946年十月。在《灵隐小志》之前,已经有清孙治《灵隐寺志》、厉鹗《增修灵隐寺志》、沈荣彪《云林寺续志》三个详具的志书版本,但是之所以要著作此小志,如法师所说在于“揭自然之幽奇,彰前贤之懿范,登游人于觉路,语信士以玄诠”——更多的是从佛教社会弘扬的立场来编著普及读物。

物不迁论辩解

物不迁论辩解,一卷,明真界解并序,冯梦祯序,袾宏跋,达观跋。

辨正论

中国佛教论书。亦作《辨正理论》。唐法琳著。法琳,俗姓陈。颍川(治所在今河南许昌)人。自幼出家,广习儒释经书,特精三论。隋末蓄发入长安,习道术,旋改著道服,住道馆。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再入释门,住长安济法寺。武德四年(621)太史令傅奕上表请废佛法,法琳著《破邪论》与之辩驳,傅奕理屈无以对。后有道士李仲卿著《十异九迷论》,刘进喜著《显正论》,攻击佛教“弃义弃亲,不仁不孝”等。法琳又著《辨正论》予以反驳。贞观(627—649)初,奉敕住终南山龙田寺,并参任译经之笔受。贞观十三年(639),遭道士秦世英之谗而下狱,判其死罪。敕引《辨正论》中所谓“有念观音者,临刃不伤”之语,许缓刑七天令自念观音,以观其验。期至,法琳回答:“七日以来,不念观音,唯念陛下。”于是改判流徙益州(治所在今成都),未至而卒。著有诗赋、赞颂、碑志、记传及大乘教法等三十余卷。此书博引史书佛典,宣扬佛教比道教优越。全书分为“三教治道篇”等十二篇,论述历代帝王、皇族、名臣之佛教信仰,佛道先后问题,以及道教经典和教理之伪妄等。其中第五篇之“十喻篇”和第六篇之“九箴篇”,是专门针对道士李仲卿之《十异九迷论》而论述的。收录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