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村诗话

作者:吴伟业
梅村诗话

诗论,一卷,清吴伟业撰。全书共十三条,以人为条。多记与作者相识之诗人之有关诗事,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其中有一些是在民族战争中殉节的烈士如瞿式耜、陈子龙、宋玟等。特别详细记录瞿被俘后与被俘督臣张同敞互相唱和的情景,择录了他们一些气壮山河的诗句。如:“二祖江山人尽掷,四年精血我偏伤。"“愿作须臾阶下鬼,何妨慷慨殿中狂!”“了却人间生死业,黄冠莫拟故乡游。""白刃临头唯一笑,青天在上任人狂。"也记述了其作品《浩气吟》出版情况和对江浙一带文人的影响。书中还描写了陈子龙的风貌,言其“奕奕眼光,意气笼罩千人,见者莫不辟易。登临赠答,淋漓慷慨”。记录了他必死于国事的决心。从这些记录中可见吴氏的思想倾向。书中还记录了两位才女的诗作和她们的轶事。其中黄媛介为浙江嘉兴人,儒家女,能诗善画,其夫杨某贫不能娶,其后黄氏流落吴门,不肯为人作妾,与钱谦益之姬柳如是交游,并与当时名士唱和。还描写了女道士卞玉京(原为秦淮妓女)说她富于才气、诗画俱佳,并记卞与文坛名流往来酬唱情况。这些反映当时江浙(主要是浙西)一带妇女对掌握文化的热情和她们独立意识的增长,在其他地区这是不可能的。此书中所涉及的明末清初文坛状况对于文学史研究有参考价值。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排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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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

经济学原理

《经济学原理》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奠基性著作和现代微观经济学基础著作。马歇尔著。第1版1890年伦敦出版。以后多次再版,到1920年出了第8版。中译本196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朱志泰译。阿弗里德·马歇尔(AlfredMarshall 1842—1924),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创始人和重要代表人物。出生于英国伦敦一个中产家庭。1861年入剑桥大学学习数学,毕业后留校教数学,后转向研究经济学。还著有《工业与贸易》、《货币、信用与商业》等。本书中译本由第1版和第8版著者序言,第1篇导论,第2篇一些基本概念,第3篇欲望及其满足,第4篇生产诸要素,第5篇要求、供给和价值的一般关系,第6篇国民收入的分配以及最后的13种附录构成。全书兼收并蓄,吸收和综合了新旧各派经济学说的庸俗理论,什么供求论、效用论、生产费用论等等,把它们融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新的折衷的庸俗经济学理论体系。本书的分析方法,是用人们的主观心理动机来解释社会经济活动,认为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都是由追求“满足”和逃避“牺牲”这两类动机来支配的,商品及各种生产要素的需求与供给都决定于这两类动机。把生物学中的进行论引进经济学,创立了一个“连续原理”,用以解释社会经济现象,认为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生物界一样,也是渐进的,而不是突变的。把力学中的均衡概念引进经济学,创立了均衡价格理论,也就是他的价值理论。

酒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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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卷。明沈沈撰。作者又自称震旦醚民囦囦父,自序中又称褐之父。囦囦、沈沈,名号诡异,无法得知是何人。每卷所署校正者的姓氏,皆称海陵。海陵是刊刻者的姓名。是书主要记载与酒有关之事。一卷三目,分别为酒、名、器。二卷七目,分别为释、法、造、出、称、量、饮。三卷六目,分别为评、僻、寄、缘、事、异。四卷六目,分别为功、德、戒、乱、令、文。其内容杂引诸书,其体例仿效陆羽 《茶经》。至于书中推崇孔子为酒圣,阮籍、陶潜、王绩、邵雍为四配,实在虚妄荒诞,恐为作者杜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据浙江巡抚采进本列为存目。

折肱漫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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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卷。明黄承昊撰。黄承昊字履素,号暗斋,秀水(今浙江嘉兴)人。黄洪宪之子,万历年进士,官至福建按察使。黄氏因体弱多病,故留心医药,参研医理,此书为其学医心得。分为养神、养气、医药三门,卷一至卷三为医药篇;卷四至卷五为养形篇;卷六为续医药篇。书中推崇李东垣、薛立斋的学术见解,主张以脾胃为本,脾肾并重,力倡温补。可资后世借鉴。有崇祯八年(1635)刻本,1925年干顷堂书局石印本。

竹林女科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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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竹林女科》。清·竹林寺僧撰。4卷。卷1为调经,从月经先期至白浊证治,计110余则;卷2为安胎,120余则;卷3为保产,110余则;卷4为求嗣,从求嗣总论至继病,110余则。书内详论女科生殖医学、男性房中求嗣。有光绪十七年(1891年)皖江节署重刻本。

太上导引三光九变妙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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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太上导引三光宝真妙经》 皆为六朝古籍《三光经》的一部分,从内容推测本经当在后。述引日华月魄、挹星朝圣、定光真常之道,包括诵法契、服符、服炁、称号、斋忏等内容。后列老子应化三十六名号。

宋刑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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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或《重详定刑统》,又称《建隆刑统》。是建隆四年(963) 命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及苏晓、冯叔向等人制定的宋朝第一部综合性的刑事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它是就后周《显德刑统》稍加修改而成。就律文而言,只是《唐律》的翻版,很少增损,有将唐律的律疏一并抄录的。不同之处是: 第一,在体例上,全书共十二篇,三十卷,二百一十三门; 唐律除分篇条之外,未有“门”的分类。所谓“门”,即指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文。第二,在内容上,收集了自唐代开元二年 (714) 到宋初建隆三年( 962) 近一百五十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律规范,附载在相应的律条之后。如据令敕增入的有“户绝资产”,据式敕增入的有“死商钱物(诸蕃人及波斯附)”,据杂令敕增入的有“婚田入务”等等,以适应社会新出现的生产关系的需要。第三,在刑制上,创制了“折杖法”,即将原来五刑的各个等级分别代之以轻重不同的臀杖和脊杖,变相地减轻了刑罚。《宋刑统》虽是宋代主要法典,但由于当时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多用皇帝随时颁布的敕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效力并未因此而削弱。清沈家本说:“《刑统》为有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敕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沈寄簃先生遗书》)。《宋刑统》原刊本已失传,现存《嘉业堂丛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