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陵群英集
作者:汪泽民
十二卷。元汪泽民、张师愚合编。汪泽民,字叔志,徽州婺源 (今属江西)人。延祐五年 (1318)进士,授承事郎,同知岳州路平川州事,历南安、信州两总管府推官,后补平江路总管府推官,调济南路兖州知州。至正三年(1343),召为国子司业,与修三史,书成即迁集贤直学士。寻以礼部尚书致仕,居宣城,自号“堪老真逸”。其事迹元史本传有载。张师愚,字仲愚,宁国 (今属安徽)人。生卒年不详。曾两领延祐、天历乡荐。与汪泽民友善。《江南通志》称他曾撰 《梅尧臣年谱》,实误,系其弟张师曾所撰。本书即汪泽民晚居宣城时所辑,所收上自宋初,下迄元代,得诗一千三百九十三首,以古今体厘为二十八卷。同里施璇为之刊行。其后该书久佚不传。故宁国、宣城二志载籍门内均未著其目。《永乐大典》各韵内所录此书之诗共七百四十六首,作者一百二十九人,看来原本犹存十之五六。其中如王圭等七十余人载于《宣城旧志文苑传》者,他们的许多遗篇往往在本书可见。又如梅鼎祚的《宛雅》所录诸家佚句以为原诗散亡的,其全什也多可见于本书。所以,本书所收虽仅一乡之歌咏,亦有其参佐考订之价值。所传下来的十二卷本,系清末编订《四库》时裒集厘定的。书中凡其人之爵里、事迹有可考者,已补注于姓名之下;不可考者阙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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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评论
近代王国维著。五章。第一章《人生及美术之概观》,第二章《红楼梦之精神》,第三章《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第四章《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第五章《余论》。作者从叔本华哲学观出发,认为“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一而已矣”,惟有文艺能减轻人的痛苦,“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红楼梦》的主题便在于宣示“此生活、此苦痛之由于自造,又示其解脱之道不可不由自己求之者也”,而“解脱之道在于出世”。作者指出《红楼梦》的悲剧是“由于剧中之人物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为“人生之所固有”的“悲剧中之悲剧”,因而可称“宇宙之大著述”,具有最高的美学价值。作者还对“索隐派”的观点提出批评,认为文学艺术所反映的“非个人之性质,而人类全体之性质也”,惟文学艺术“贵具体而不贵抽象,于是举人类全体之性质置诸个人之名字之下”,故不宜穿凿比附。其见解多涉及美学原理而越出文学批评之外,为自来评《红楼梦》者所未曾有。初载光绪三十年(1904)第八至十三期《教育丛书》,光绪三十一年收入《静安文集》。1959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排印《中国近代文论选》及1963年中华书局排印《中国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均收入此文。
九天三茅司命仙灯仪
九天三茅司命仙灯仪,撰人不详。约出于元末明初。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真部威仪类。此篇为道教灯仪之一,行道者燃灯供奉三茅真君,归命朝礼,即可祈求消灾获福,保命长生。三茅真君即:东岳上卿司命太玄妙道冲虚圣佑真君(茅盈)、定禄右禁至道冲静德佑妙应真君(茅固)、三官保命微妙冲惠仁佑神应真君(茅衷)。此为元仁宗延祐年间加封三茅真君尊号。
昌谷集
四卷。《外集》一卷。唐李贺撰。李贺,字长吉,福昌 (今河南宜阳)人。其祖上郑孝王亮,系唐高祖李渊从父,故李贺可谓唐王朝宗室后裔,故自以郡望称“陇西”,但家道早衰。李贺七岁能辞章。深得韩愈、皇甫湜赞誉。在应河南府试后,入京赴礼部试,但不第。后以恩荫得官,为太常寺奉礼郎。郁郁不得志,死时二十七岁。著有诗集五卷。李贺长于歌行,尤善乐府,辞尚奇诡,构思奇特。其诗作想象丰富,善熔炼辞采,在唐代诗坛独树一帜,称为“李长吉体”。此集又名《李长吉歌诗》、《李贺诗集》等。又因李贺生于昌谷,故名《昌谷集》。有诗二百三十三首,分为四卷。杜牧为之作序,李贺亲自编定,授其好友沈子明,故得以传世。到了宋代,又增加《外集》一卷,并有五种版本流传,即京师本、蜀本、会稽姚氏本、宣城本、鲍钦止家本(又谓上党本)。宋以后,除鲍本外,其余四本皆不传世。现今通行的所谓金刻本,即碣石赵衍本。据赵衍称“此书原本系北宋司马温公旧物。”虽标金刻,实为元蒙哥六年,即宋理宗宝祐四年(1256)刻。《四部丛刊》据此影印,名为《李贺歌诗编》。元明时,刻本有复古堂本,复古堂本翻刻本,万历广平王家瑞刻本,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称此本“雕印极精”,可能出自碣石赵衍刻本。毛晋汲古阁本,依鲍氏本覆刻。
福建通志列传选
何乔远字稚孝,晋江人,第万历丙戌进士,除刑部主事,历礼部仪制郎中。神宗欲对皇太子为王,乔远上疏言:「恭绎祖训,震器不可以久虚,国本不可以徐定」。议竟寝。
大明仁孝皇后梦感佛说第一希有大功德经
二卷,明仁孝徐皇后述,高炽、高煦、高燧跋,万历御制印施佛藏跋。
杂藏经
一卷,晋法显译。记饿鬼与目连之问答。前半皆鬼问,目连答。后半更有多种因果,又有现在国王出家等种种缘。又一华献佛,罗汉及弥勒,亦不知其果报边际,俟成佛乃知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