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归堂新诗
作者:谭元春谭元春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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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八大家文钞
唐宋散文总集。共一百六十四卷。明代茅坤编。坤字顺甫,号鹿门。归安(今浙江吴兴)人。明嘉靖进士,官至大名兵备副使,后落职归隐至终。本书辑唐代韩愈文十六卷,柳宗元文十二卷,宋代欧阳修文三十二卷附《五代史抄》二十卷,王安石文十六卷,曾巩文十卷,苏洵文十卷,苏轼文二十八卷,苏辙文二十卷共八家文章编成,共计一千四百余篇。初刻于杭州。万历中其孙茅著订正重刻,最为通行。本书系有感于八家全集浩繁而编,旨在为初学者提供古文选本。前有总序,反对前后七子“文必秦汉”的主张,弘扬唐宋古文,认为其所选八人文章得“六经”之精髓,并提出“世之操觚者往往谓文章与时相高下,而唐以后且薄不足为。噫!抑不知文特以道相盛衰,时非所论也”的见解,对后世文论很有影响。在编排上,此书首列原序,次列论例,分述八家文体风格,各家文选前亦各有序,述其特色,所评精当,要言不烦,后列作者《本传》,选文题目下均有圈点批评,指示文章的要旨与特色。全书所选虽非精审,但篇幅繁简适中,既便于作文、论文家参考,又利于初学,因此,后世流传较广,“唐宋八大家”之称即由此而起。清桐城派选编《古文约选》、《古文辞类纂》皆以八大家古文为主,清魏源有《纂评唐宋八大家文读本》八卷亦由本书而成。有清代坊刻本,《四库全书》本。
回忆鲁迅先生
萧红撰。载1939年10月14日、16日至20日新加坡《星洲日报·晨星副刊》,原名《鲁迅先生生活散记》,后增补充实为《回忆鲁迅先生》,于1940年7月由生活书店出版。作者从自己的亲身接触中,通过点点滴滴的琐事,忆述了鲁迅先生的日常生活及其个性、为人,为读者刻画出一个活生生的、富有人情味的鲁迅形象。作为由鲁迅亲自培育成名的青年女作家,对于父亲般的导师是充满崇敬与热爱感情的,但作者在回忆鲁迅先生时,没有写一句刻意赞扬的话,没有任何激动的抒情,而是通篇以极其自然、真率的口吻,描写鲁迅先生明朗的笑声、轻捷的脚步,风趣而充满睿智的谈吐,以及有关先生衣食住行、招待客人、个性爱好、工作习惯等方方面面的生动细节,对先生的人格精神,仅于不经意间偶加点染。如借许广平的口说:“周先生的做人,真是我们学不了的,那怕一点点小事。”又如写“鲁迅先生感到自己身体不好,就更没有时间注意身体,所以要多做,赶快做”。直至写先生的去世:“十九日,夜的下半夜,人衰弱到极点了。天将发白时,鲁迅先生就象他平日一样,工作完了,他休息了。”以平静的语调,道出了鲁迅竭尽全部心力奋斗的毕生,也写出了在人们的心目中他的永生。叙述愈是朴素平易,描写愈是不加修饰,给人的感觉则愈是写出了真实、可亲、可敬的伟大的鲁迅。
前线
现代长篇小说。洪灵菲著。上海晓山书店1928年5月初版,列入“我们社丛书”。小说的主人公霍之远,国共合作时期在国民党党部工作,后来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一方面为革命而奔忙,另一方面又置在农村的妻儿于不顾,终日徘徊于多角恋爱的纠葛之中。他的信条是:我们也不要牺牲爱情,亦不要牺牲革命。他把“消灭这罪恶满盈的资产阶级”和“肃清半封建制度下的大军阀”,看作是中国革命的两大目标,而要求人生观的绝对革命化,生活的绝对团体化,意识的绝对政治化,行动的绝对斗争化。最后,当敌人的血腥屠杀到来的时候,霍之远为了保护党的利益和同志的安全,销毁文件,挺身而出,英勇牺牲。全书贯穿了革命与恋爱的矛盾。它与《流亡》、《转变》组成《流亡》三部曲,是洪灵菲的代表作。1934年2月曾被国民党当局以“鼓吹阶级斗争”为由查禁。
笔梨园
清代白话中篇小说集,现存残本,不知总卷数回数,仅存“《笔梨园》第二本” 《媚婵娟》六回,署“潇湘迷津渡者编辑”, “镜湖惜春痴士阅评”。故事大意是:明嘉靖间徽州有名江武字干城者,娶宋氏女为妻。不到一年,妻子死去。江发誓娶与亡妻貌同者续弦。时值倭冠入侵作乱,民众纷纷逃散,江携仆江升来到扬州经营盐业生意。在扬州,因妓女媚娟相貌很像死去的妻子,两人十分要好。媚娟不嫌江干城贫穷,慷慨侠义,历经坎坷,后做了夫妇,共享荣华富贵。
开元天宝遗事
五代王仁裕撰。一卷。仁裕字德辇,后周天水(今甘肃天水西南)人。以文辞知名,历仕晋、汉、周三朝,入蜀官至翰林学士。蜀亡,仁裕至镐京,采摭民言,得开元天宝遗事一百五十九条,皆系社会传闻,列一百四十六个标题,每条少则一、二十字,多则二、三百字,全书约万余字。内容以奇异物品为多,如记事珠、游仙枕、辟寒犀、自暖杯、照病镜、警恶刀、龙皮扇,夜明杖等等,均属不实奇物。记人物事迹,亦多与史实不符,然初具故事情节。有些故事具有史料价值。历来版本流传较多。卷数各异。如《续百川学海丙集》、《历代小史》、《五朝小说》、《唐人说荟》、《说库》 等丛书均题一卷。《顾氏文房小说》、《丛书集成初编》均题二卷。《四库全书》题作四卷。《旧小说》只收二则。
江苏省通志稿司法志
宣统元年(1909)始修,由江苏通志局主持,缪荃孙任总纂。司法志。历来司法不入方志,近始有之。苏省司法,仿于汉晋,宋齐梁陈,赦宥恤刑,本纪皆详,自不宜略。由斯而后,迄于有明,或重原恕,或务刻深,胡蓝方黄,终于降李,大狱之类,亦须列入。谳案秋录颇重,其可原者,年有停勾,乾隆以后,取于实录,惜不能备。光绪诸案,重者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