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堂永日绪论

作者:王夫之
夕堂永日绪论

《夕堂永日绪论》分内外二编,内编主要品评历代诗人及作品,外编主要讨论文法。论诗多独到见解,在文学创作中的文与质、意与势、真与假、空与实、形与神,以及“兴、观、群、怨”等等诸多重要问题上,对于传统的美学思想都有新的发挥和阐述,体现了王夫之的文学思想,收于《船山遗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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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号遇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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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号遇难者》(Le Chancellor)是法国著名作家儒勒·凡尔纳的作品。全书共由57篇日记组成。大臣号是一艘漂亮的三桅九百吨帆船,从南卡罗来纳州的查理斯顿到英格兰的利物浦作商业航行。航行途中,船长改变航线,决定从百慕大群岛方向航行。这个不祥之地似乎引发了大臣号的一系列灾难。先是船舱里的棉花发生自燃,接着发现舱里有烈性炸药,再后来是大臣号触礁搁浅,而遇难者的灾难才刚刚开始······

笔势论

笔势论

中国古代书学论文。又名《笔势论十二章》。晋王羲之撰。十二章。亦有人怀疑此文非王羲之所作。收入唐代韦续的《墨薮》。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未标作者,且说“不知何代所辑”。孙过庭《书谱》曰:“代传羲之《与子敬笔势论十章》。”本文开篇即言明此文是给其子子敬学书而作:“略修《笔势论》一篇,开汝之悟。凡斯字势,总有十二章,章有指归,定其模楷,详其舛谬,撮其要实,录其便宜。”提出“本领者,将军也;心意者,副将也”(《创临章第一》),与《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中“心意者将军也,本领者副将也”的说法有所不同,但此处指临摹而言,与王羲之重“意”的思想并不矛盾。亦提出“意在笔前,然后作字”(《启心章第二》)的命题,注重“启心”。另对书法之形体结构、点画笔法、笔画布局、运笔神采、学书步骤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论述。收入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历代书法论文选》。

悟真篇正义

悟真篇正义

道教内丹修炼典籍,清董德宁对宋张伯端的《悟真篇》所作的注,三卷。民国守一子《道藏精华录一百种提要》对该书非常推崇,其言:《悟真篇》是张伯端所著,乃修丹之金科,为养生之玉律,后人纷纷释注,遂致惑乱真机、邪说横行,世传有薛(道光)注者,也总是伪诧,故著者数十家,尽是求明反晦,迨至清乾隆戌申元真子董(德宁)君,始将所得玄秘,详注于《悟真》之中,而阐其幽微,咸归正道,名曰《正义》,乃专言内丹之道,与《参同契》互相发明,斯张君(伯端)之本旨以显,学者宜精究而熟研之,则自可达其真际而不致认贼为子。该书的结构为:卷上对《悟真篇》中的十六首七言律诗进行注解,卷中对其中的六十四首七言绝句进行注解,卷下对其中的一首五言四韵、十二首〈西江月〉、又一首〈西江月〉、五首七言绝句及几首歌赋进行注解。注者董德宁认为:五言四韵一首乃总述药物作用,以及结丹功效;十二首〈西江月〉多是对修炼金丹进行注解;又一首言金丹的〈西江月〉之文气与《悟真篇》不同,且在张伯端的原序中,只言〈西江月〉十二首,今有其十三首,疑是后人所添;五首七言绝句虽言旁门之学,以及修性之徒,但无甚深奥之义。

法界宗莲花章

法界宗莲花章

佛教著述。清续法集,法贤校。一卷。此书以莲花的开放、颜色和生长等为喻,讲述唐法藏的判教学说和华严宗的基本教义,故名。书中谓:“如来说经,《华严》为极;古德判教,贤首而极。今依彼教观,开合五位百法。若非大经莲花,无由取喻开悟。”“五位”即时、仪、教、宗、观,与《贤首五教仪》所述内容相同。“百法”是五门的展开,即“十时”、“十仪”、“十界”、“十对”、“十玄”、“十度”、“四法界”、“六相”、“三时”、“三觉”、“三观”、“十一宗”、“五教”等,再加上“四谛”、“三性”、“三空”、“二自觉”算为“五法”,总为“百法”。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

补续高僧传

补续高僧传

佛教史书。明河明撰。二十六卷。书首有范景文等序四篇,书末有毛晋跋等三篇。此书由河明弟子道开整理,毛晋佐助刊行。体例依《宋高僧传》,按僧人“德业”分为十科(其中“读诵”改为“赞诵”),即:(1)译经篇(卷一),正传十二人,附见三人;(2)义解篇(卷二至卷五),正传一百零二人,附见十三人;(3)习禅篇(卷六至卷一六),正传二百四十二人,附见二十七人;(4)明律篇(卷一七),正传十人,附见二人;(5)护法篇(卷一八),正传十五人,附见六人;(6)感通篇(卷一九),正传三十四人,附见四人;(7)遗身篇(卷二○),正传十三人,附四人;(8)赞诵篇(卷二一),正传六人;(9)兴福篇(卷二二),正传十三人;(10)杂科篇(卷二三至卷二六),正传九十九人,附见十三人。合计正传五百四十八人,附见七十三人。在“习禅篇”的一部分传后有“系曰”,为作者评论;其他篇中有些传后有“河明曰”按语;在某些传后尚有不署名的按语和引用的参考资料,似是道开所加。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

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神宝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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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典注疏。南宋理宗绍定三年(1230)善月撰。四卷。是隋智顗撰《仁王护国般若经疏》的注释书。内容分总说和释经两部分。总说又分为二:(1)“悬谈大义”,即申之以“五重玄义”;(2)“依文申释”,即析经文为序、正宗、流通三分,并依次疏释。见载于明《永乐南藏》、《永乐北藏》及《嘉兴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