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庐词话
作者:周曾锦周曾锦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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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奥地利作家卡夫卡的长篇小说, 写于1914~1915年间(一说1918~1919年间),没有最后完成。主人公约瑟夫·K是一家银行的襄理,一天早晨,突然被法庭派来的使者宣布逮捕。这个法庭不是官方的,不宣布被告的罪状;被告在判决执行以前保持行动的自由。凡属被告皆有罪,既然开始审判,就无以赦免,被告迟早定要判罪。约瑟夫·K认为自己无罪,因此极力抗拒这种强加于他的暴力。他四处奔走, 延请律师,向他所熟悉的法庭侍从女士求情,向法庭画师寻求庇护。他逐渐发现,在法庭一切活动背后存在着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无人对它负责,它也不向任何人负责;它只是不停地运转,专门与人为敌。约瑟夫·K意识到他自己原来是这个官僚机构中的一员,参与它对人的迫害。于是他产生了“犯罪”感,因此心甘情愿受到惩处。一年以后的一天夜里,两个黑衣使者来到约瑟夫·K的家,把他押到一个采石场的废墟,执行法庭对他的判决,用刀把他杀死,——他本来可以向左邻右舍呼救,从而轻而易举地逃脱,可是他却束手待毙,不进行丝毫反抗。
文章辨体汇选
七百八十卷。明贺复征 (生卒年不详)编。贺复征字仲来,丹阳 (今属江苏)人。本书首无序目,书中有贺复征自著道光和尚述云:“先宪副昔宦夔门, 时为天启四年 (1624)六月。越岁乙丑(1625),予入蜀,悉其事。先宪副为郎南都,嗣后入粤归吴。”又云:“先宫保中冷公请师演说金刚经。”又在吴吟题词中云:“辛未秋,家大人粤西命下,予以病侍行。”据清《四库全书》编撰者对丹阳贺氏一家登科名者之考证,贺复征所序其祖父官阶、年月,俱与史载不合。本书每册首均有晋江黄氏父子藏书印记,而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却未载此编,莫详其故。贺复征认为吴讷所编《文章辨体》收载未广,乃别为搜集,以成此编。书中所收上自三代,下迄明末;分列一百三十二类。每体之首,多引刘勰《文心雕龙》及吴讷、徐师曾之言,间参以已说,以为凡例。据清《四库全书》编撰者称,本书在编次、离分上多有欠慎。如有一体而两出者,有一体而强分为二者,也有一文而重见两体者。此外,本书对金、元之文所收过略,而某些后人拟仿伪撰之作,亦杂其间,未免失于别裁。本书卷帙浩繁,稿本初脱,犹未经刊定,尚未能尽除繁芜。但其别类分门,搜罗广博,亦往往有出人耳目之外者,且其书只存抄本,传播甚稀,已成珍本。此书有 《四库全书》本。
新竹县采访册
地理杂志。清陈朝龙等撰。十二卷。该县旧无专志,光绪年间,奉檄设局,聘人采访,由朝龙等编辑,约于光绪二十年(1884)成册,约十九万字。悉依台湾省通志局颁发程式。冠总目、总括。正文分沿革、城池、山川、庄社、街市、水利、碑碣、风俗等三十二目。一部分系陈氏实地勘查采访记录,另一部分摘抄府志、厅志和档册中有关新竹县资料,分门别类,加工整理成篇。其中山川分堡记述,山以百计,河港数十,各载起顶分脉,源流汇合,纪胜五十处。所收碑碣文字六十二通并附考异。全书共有人物简历四百余条。史料价值较高,有传抄本,1962年《台湾文献丛刊》本, 1968年《台湾丛书》本。另有台北《中国方志丛书》本。
花木小志
(清)谢坤撰。收录花木130余种。有道光间《春草堂全集》本。
沈氏女科辑要
二卷。又名《女科辑要》。约成于1764年。原书文字无多。后经徐正杰校订补注,王孟英加按,方始成帙。刊于1850年。内容经水、崩漏、带下等12类,并附治疗方剂。沈氏惜墨如金,裒集前贤旧论,非有真识灼见者不辑;切合实用,必欲与自身临床治验相印证。故其所辑。“精当处勘透隐微,切中肯綮。多发前人所未发。实验彰彰,始觉轩爽豁目。”(张山雷赞语)1933年张寿颐复将此书予以补注,名《沈氏女科辑要笺正》。于内容又有较多发挥,然参以西医学说,则未必尽合于理。现存清刻本,1949年后有排印本。
贵耳集
宋代文言轶事、志怪小说。南宋张端义著。自序称: “耳为人至贵,言由音入,事由言听,古人有入耳著心之训,又有贵耳贱目之说。”因以名书、凡三卷,各自成集,一集成于理宗淳祐元年(1241),二集成于淳祐四年(1244),三集成于淳祐八年(1248)。有《津逮秘书》本、 《学津讨原》本,另《宝颜堂秘笈》本作二卷, 《历代小史》本作一卷,皆删略不全。本书以录宋代朝野遗事为主,兼及诗话、考证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