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洋诗话

作者:王士祯
渔洋诗话

诗话。清王士祯(1634—1711)撰。三卷。士祯有《王氏渔洋诗抄》已著录。此编成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总二百八十二条。士禛号渔洋山人,故名。三卷。论诗遵司空图《诗品》和严羽《沧浪诗话》理论,创“神韵说”,极力推崇王维、孟浩然诗中清远闲淡意境。对当时诗歌创作和理论影响很大。因过分追求不可捉摸的意境,讲究含蓄蕴藉,其甥婿赵执信曾作《谈龙录》力排之。有《清诗话》本。有“自序”。此书是作者晚年的回忆之作。内容为“生平与兄弟友朋论诗,及一时诙谐之语可记忆者”,在王士禛的数种诗论著作中理论价值较低。作者忆事及人,间或评点诗作,信笔写来,既表现出他提倡“神韵”、晚年重尊盛唐诗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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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类赋

事类赋

初名《一字题赋》。类书。北宋吴淑编撰。三十卷。淑字正仪,丹阳(今属江苏)人。初仕南唐,为内使,入宋后官至起居舍人,职方员外郎。与修《太平御览》、《广记》、《文苑英华》等。著有《字义》、《江淮异人录》、《秘图闲谈》等。遵当时取士之制,以为吟诵科试之备,撰是书。初进时名《一字题赋》,二十卷,无注。太宗命其附加注释。复自注广为三十卷,改今名。分天、岁时、地、宝货、乐、服用、什物、饮食、禽、兽、草木、果、鳞介、虫等十四部,又一百目。每目为一字,每字作赋一首,叙古往今来之事,论天、地、人、物之理。逐句引文,加以注释,并详注引用书名。《四库全书总目》称其“联而为赋者,则自淑始。”本为徐铉之婿,与修类书,见闻尤博。“故赋既工雅,又注与赋出自一手,事无舛误,传诵至今。”其所征引之事文,今多不传,“一字之存,当同一珠”,世颇珍之。有南宋绍兴十六年(1146)两浙东路茶盐司刻本,明清各有刻本,以乾隆二十九年(1764)华希閎剑光图刊本最为流行。台湾有影印明嘉靖十一年(1532)无锡华麟祥刊本,《四库全书》本。

北行日录

北行日录

游记。宋楼钥(1137—1213)撰。二卷。钥字大防,号攻媿主人,浙江鄞县人。隆兴进士,官至参知政事,撰有《攻媿集》。是书记其乾道五年(1169)十月以随员身份使金,自浙江出发,经安徽、河南、河北到达燕京(今北京)。次年正月从原路返浙之事,约一万五千字。对于路经重要山川形势考其源流;州、县、寺观、古迹、驿站、桥梁考其建置沿革。对于金统治地区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时有记录。有《知不足斋丛书》本。

新平妖传

新平妖传

全名《墨憨斋批点北宋三遂平妖传》。章回小说。明罗贯中编著,冯梦龙增补。四十回。书成于明泰昌元年。系依据罗贯中的《三遂平妖传》改编而成。除文字改动外,加了二十回,把每个人物的来龙去脉交代清楚。白猿被罚往白云洞守护天书。圣姑乃左黜的母亲,带领左黜和女儿媚儿往西京求法,梦中得知媚儿前身为张宗昌,应与武则天转世的王则结为夫妻,二十八年后在贝州发迹。泗州迎晖寺主持于水中得一蛋,蛋中出小儿,为蛋子和尚。蛋僧长大去白云洞偷来天书。圣姑知此天书为“如意册”,按此册共同练法,三年练成。媚儿因混入宫中惑太子,为关圣所斩,其灵入绘像中,开封府富翁胡浩得此画像,夜会画上仙女,其妻见而焚之,遂生女胡永儿。以下叙王则故事,亦略有增饰变动。存天许斋评点本,题“宋东原罗贯中编”,“明陇西张无咎校”,有张无咎序。墨憨斋批点金阊嘉会堂重刻本,题“明东吴龙子犹补”。清旭雪斋批点怀德堂本等。孙楷第认为系冯梦龙增补(《中国通俗小说书目》)。

孤忠后录

孤忠后录

《孤忠后录》,一卷,明末清初祝纯嘏撰。记清初顺治三年(一六四五)江阴贡生黄毓祺孤身起兵抗清,被执后死于南京狱中的经过。黄氏起兵为清初政治史上影响颇巨的大事,牵扯到许多方面(如黄氏起兵时,“钱谦益命其艳妓柳如是,至海上犒师”)。现据民国印本标点整理。

金刚般若义记

金刚般若义记

佛典注疏。作者与卷数不详。敦煌遗书藏本。所疏为北魏菩提流支译《金刚经》,但仅存卷首证信序。序谓:所有教典可分为大乘满字法门与小乘半字法门,《金刚经》乃大乘满字所摄。在科分方面,本书反对采用传统的序、正、流通三分法,而采用十二分法:序分、护念护嘱分、住分、如实修行分、如来非有为相分、信者分、校量分、显性分、利益分、断疑分、不住道分、流通分。据吉藏《金刚般若疏》,此十二分法“盛行北地,世代相承,多历年序,而禀学之徒莫不承信”。由此可知,本书当属北方系统。中国历代大藏经未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佛说梵网经

佛说梵网经

全称《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大乘佛教戒律典籍。二卷。真实撰者不详。后秦鸠摩罗什译。关于本书的译者,一向存有疑问。据僧肇序说,此经原有一百二十卷、六十一品,此为第十品。称释迦牟尼在摩醯首罗天宫说菩萨十重戒、四十八轻戒。为汉地菩萨戒主要宗依。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今存本书各本都署名鸠摩罗什译。梁僧祐《出三藏记集》卷十一载《菩萨罗提本叉后记》中说罗什在姚秦译经时曾从《梵网经》中诵出菩萨十重四十八轻部分,而第二卷译经条及第十四卷罗什传都未列举本书。隋代法经撰《众经目录》将本书列在“众律疑惑”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