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纂言

作者:吴澄
春秋纂言

十二卷。总例一卷。元吴澄撰。此书仿陆淳《春秋纂例》之体例,采摭诸家之言,各附于经,而间以己意论断。首为《总例》七篇,其“天道”、“人纪”二例为吴氏所首创,其余“吉”、“凶”、“军”、“宾”、“嘉”五例,则与宋张大亨《春秋五礼例宗》雷同。七例共八十八目。其《自序》云:“凡《春秋》之例,礼失者书,出于礼则入于法,故曰刑书也。”此书之体例虽近似张大亨《五礼例宗》,而其说经则近似苏轼与朱熹,认为《春秋》本是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反对支离破碎、刻巧变诈之说,其说以《左传》为主。如桓公三年春正月,吴氏以为阙文,反对前儒“桓无王明天讨不加”之说。此书初刻于元,现存田元刻大字本、《四库》系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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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奥威尔不但是最著名的反极权小说作者,还是著名的英语文体家、第一流的散文家以及头脑清醒且目光犀利的文学评论家。《英国式谋杀的衰落》以谈文论艺为主,收入《狄更斯》、《托尔斯泰与莎士比亚》等名篇和《鲁德亚德·吉卜林》等备受争议的文论,加上《为英国式烹调辩》一类轻松的小品文,比较全面地体现了奥威尔作为文学评论家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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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漏做招牌的疗养院》是布鲁诺·舒尔茨两本传世的小说集之一,出版于1937年,由十三个短篇组成:一本无法描述、不曾写出之书,凭借集邮册阅读的春天,疗养院的人面狗,局外人多多,重读小学的老头,死后复生成螃蟹、被家人分食的父亲……取材于作者的童年与家庭,其中加入大量奇诡的想象、瑰丽的意象以及晦涩的隐喻,使现实与梦境难分难辨。文字精致而诗意,充满画面感与音乐感。有人评价他“是卡夫卡的孪生兄弟,是普鲁斯特沉默的一面,是寓言的编写者,在做着神话的逆向书写”。舒尔茨在八岁时已能感受到歌德那些民谣作品的场景以及它们超验的微妙,他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小说里的“虚构”是真实的,它们呈报了他生命里的作为以及独特的命运,“那命运从日常生活的事务里撤退,为一种强烈的孤独所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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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病学著作。民国王松如编撰。1937年刊印。是书分上下两篇。上篇为学说辨正,凡温病解释之正误、温病真理之探源、温病瘟疫之辨析、温病学说之折中4章; 下篇为正宗辑要,凡通论、分论、辨脉、分症4章;篇后附方。以前人立说各异,学者未易通晓,必得其纲领,然后千蹊万径不难殊途同归,故上篇备列各家学说,不加论断,以学贵自悟; 下篇乃汇列各种温病名目,采名家治法,以定其去取。统系厘然,有条不紊,梗概皆备,有助于学者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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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内丹术书。元玄全子集。二卷。收集道教全真派多位大师的语录,阐述修心养性、内炼丹道的道理。上卷五章,分别为:《马丹阳语录》、《刘长生语录》、《谭长真语录》、《丘长春寄西州道友书》、《郝太古语录》;下卷只有《尹和清语录》一章。收入《道藏》第九九八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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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白话长篇才子佳人小说。全称《忠孝节义二度梅全传》,又名《二度梅全集》、《二度梅奇说》、《二度梅奇说全传》、《二度梅》。六卷四十回。题“惜阴堂主人编辑,绣虎堂主人订阅”,又有题“槐荫堂主人编辑,啸虎堂主人评阅”者,其真实姓名与生平不详。成书于清乾隆初年。唐肃宗时,历城知县梅魁,因为官清廉,政迹甚佳,升任吏部给事。其时,朝中宰相卢杞与礼部黄嵩狼狈为奸,网罗同党,残害忠良,梅魁早有所闻,常欲劾奏。入朝之时,便将夫人与公子梅璧打发回老家常州,只身赴任;入朝以后,虽卢杞百般牢笼,却耻于为伍。卢杞知道梅魁不能为己所用,于是千方百计想法谋害,诬陷他私通鞑靼,欲行叛逆。肃宗大为震怒,拘捕了梅魁,并将他杀死在西郊。为了斩草除根,卢杞又假传圣旨,令锦衣卫发下文书至常州,捉拿梅魁家属。梅家得信,梅魁母子分头逃难:梅夫人投奔在山东的胞弟;梅璧则投奔在仪征为官的岳丈。

土官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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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卷。不著撰人姓名。朱彝尊《曝书亭集》中有是书跋,只称钞于海盐郑氏,亦未言作者为何人。本书专记明朝嘉靖以前各省土司之情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从内容可以看出,本书是辑档案资料而成。书中载云南、广西、四川、贵州、湖广、广东之土司共三百六十三家,其中云南一百五十一家,广西一百六十七家,四川二十四家,贵州十五家,湖广五家,广东一家。各土司,均先列其名号,次述始授土职时间,再述世代因袭情况。本书的价值,首先是可补正史之不足。《明史·土司传》只列征伐刑政之大端,而于土司支派本末未能具晰,本书辞虽俚浅,而建置原委、历代因袭之状一一可征,足资考证。同时,书中反映的明政府对土司采取的驾驭措施,为研究明代土司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按明制,土司乃世职,土司承袭时,须逐级上报,分别由吏部、兵部奏准,颁发号纸(委任文书)。而本书所录,诸土司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文上请,所奉谕旨亦必以“姑准任事,仍不世袭”为词。仅以云南为例,在一百五十一家土司中,有九十一家载有圣旨,明确称,“姑准任事”,“不准世袭”;只有极少数土司,如广西府土知府,阿迷州土知州明确“准世袭”。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明政府控制土司的一种手段,欲以示驾驭之权。这里反映的土司承袭的实际情况,与制度的规定有极大差距,正为研究土司制度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本书原有文渊阁藏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本,出版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收入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