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表注

作者:金履祥
尚书表注

二卷。金履祥(1232-1303)撰。履祥字吉父,自号次农,两浙路兰溪(今属浙江省)人。宋末元初着名经学家、思想家。履祥少有经世之志,及壮,知世有理学,遂穷究义理,德璠初年曾以史馆编修召,未及用而宋亡。入元亦不仕,晚年讲学丽泽书院,居仁山下,学者称仁山先生。元至正中赐谥文安。《元史》入《儒学传》。所着除《尚书表注》之外,尚有《尚书注》、《大学章句疏义》、《论语孟子集注考证》、《中庸标注》、《仁山集》等。履祥师事王柏、何基,其学以朱熹为宗。早岁作《尚书注》十二卷,翻阅诸家之说,章解句释,训释发明,时有独到见解。晚年“摆脱众说,独抱遗经,复读玩味,”撮其要而为《尚书表注》。该书主要内容为“正句画段,提其章旨与其义理之微,事为之概,考正文字之误(以上引文见《自序》),其说解与蔡沈《书集传》多有不同。此书说解文字,细字标识于四阑之外,自成一例。履祥长于论辩,学识过人,援据考证,于前人旧说多所驳正。唯其过为高论以标新立异,窜改经文以曲就己意,乃此书缺憾。现存版本有《通志堂经解》本、《金仁山全书》本、《率祖堂丛书》本、《金华丛书》本等。

猜你喜欢的书

弃儿汤姆琼斯史

弃儿汤姆琼斯史

英国小说家、剧作家菲尔丁的长篇小说。乡绅奥尔华绥有一天发现家里有一个弃婴,便好心地收留了他,把他和自己的外甥布立非一起抚养成人。这个弃儿就是汤姆。他诚实善良,也很冒失。布立非自私自利,多次在家人面前诬告汤姆,使人误以为汤姆行为不端,奥尔华绥于是将布立非立为继承人。汤姆与索菲亚相爱,但受到索菲亚父亲威士特恩反对。布立非为了钱财也去追求索菲亚,并又一次诬告汤姆,奥尔华绥一气之下将汤姆赶出家门。索菲亚也从家里逃出来,两人途中相遇,一路上两人历尽艰险。汤姆遭到伯莱斯顿夫人纠缠,又在布立非诬陷下被捕入狱。索菲亚也因别人离间而离开汤姆。奥尔华绥赶到伦敦,以前被他赶走的女仆詹妮也来了,她曾被认为是汤姆的生母。詹妮告诉奥尔华绥,汤姆是奥尔华绥妹妹布丽奇特的私生子,她曾给詹妮一笔钱让她掩藏真相。汤姆和布立非都是奥尔华绥的外甥。奥尔华绥终于知道了汤姆的为人,也认清了布立非的卑劣,决定立汤姆为继承人。威士特恩也同意了汤姆和索菲亚的婚事。作品是菲尔丁的代表作,通过主人公的活动、经历,广泛地反映了英国18世纪中叶的城乡生活,描绘了各阶层的人物。作者还善于用对比法来写人物,如汤姆和布立非就是两个截然相反的人,作者肯定了汤姆。小说结构巧妙,富于训戒意义。

伊凡·伊凡诺维奇和伊凡·尼基福罗维奇吵架的故事

伊凡·伊凡诺维奇和伊凡·尼基福罗维奇吵架的故事

《伊凡·伊凡诺维奇和伊凡·尼基福罗维奇吵架的故事》是俄国作家果戈理创作的中篇小说,收录于小说集《密尔格拉得》。《伊凡·伊凡诺维奇和伊凡·尼基福罗维奇吵架的故事》以夸张的手法,辛辣嘲讽了两个“体面”的贵族绅士。他们原是莫逆之交,后因小事结下怨仇,打了一场长达10余年的无聊官司,直到双方死去。两个地主伊凡·伊凡诺维奇和伊凡·尼基福罗维奇既是邻居,又是挚友,彼此关心,相处融洽。有一天,伊凡·伊凡诺维奇看见邻居家女仆拿出一支步怆,很感兴趣。他来到邻居家,提出用一头棕色猪、两袋燕麦来换枪,但对方不肯,于是,两个伊凡就吵了起来,一个被骂成是“公鹅”;一个被比作是“傻子守锦袋”。从此,他们成了仇敌,双方都到法院控告,法官调停也无效。10年过去了,这场官司还没结束。小说深刻揭露、批判了地主空虚无聊,专横自私的丑行。

韩愈文集

韩愈文集

文集,韩愈,字退之,生于唐代宗大历三年(768)。孟州河阳(今河南孟县)人。昌黎(今辽宁义县)是其郡望,故常自称“昌黎韩愈”,后人便称他韩昌黎。他最后的官职是吏部侍郎,后世又称他韩吏部。死后谥“文”,所以又叫他韩文公。此文集精选《原道》《原毁》等韩愈文章27篇。韩愈是中唐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和文学家。韩愈在文学方面,领导了反对骈文,提倡古文的“古文运动”,开创了“以议论人诗”、以散文为诗的独特诗歌风格,奠定了其在中国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明道篇

明道篇

道家著作。1卷,元·王惟一撰,成书于元代。书中阐述:“要在至心诚意,格物致和,去人欲之私,存无理之公,自然见心中无限药材,身中无限火符,药愈探而不穷,火愈炼而不息矣。”等习炼气功的重要问题。

太上三生解冤妙经

太上三生解冤妙经

太上三生解冤妙经,撰人不详。从内容文字看,盖系唐宋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玄部本文类。经文称寻声救苦天尊为净梵国王及其后妃臣民演说正一妙法。皇后请问:「今王年老,子嗣或流产或早夭,未知是前生今世何罪所致?」天尊告曰:「此为前世不慎堕胎结冤之报应。若能每日烧香诵经三遍,可消灭自身冤结;诵经七遍,可使前世冤魂托生富贵之家;诵经百遍,则一国之人冤结悉解。」故本书名为「解冤妙经」。

太史公行年考

太史公行年考

王国维著,司马迁年龄考证,现当代学者中,王国维最早对司马迁生年进行系统考证。1917年,王国维编制《太史公年谱》,开始系统考证司马迁的行年。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认为,司马贞《索隐》和张守节《正义》所引材料相同,之所以有十年之差,是文献在流传过程中出现了数字讹误。王国维运用数字分书写法的“鲁魚豕亥”常理:“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则于理为远。”推论《索隐》“年二十八”为“年三十八”之误。王国维还从司马迁的行年、师从与交游三个方面,为公元前145年说找到了许多有力证据,系统论证了司马迁生于公元前145年,为之后司马迁生年研究指引了方向,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广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