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死生
于上章,我们已说明,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底人,不受才与命的限制。在本章我们拟说明,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底人,不受死的威胁。
死是生的反面,所以能了解生,即能了解死。《论语》说:子路问死,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孔子此答,似乎答非所问。孔子似乎想避免子路所提出底问题,但其实或不是如此。死是一种否定,专就其是否定说,死又有什么可说?欲说死必就其所否定者说起。欲了解死,必先了解生,能了解生则亦可以了解死。
从另一方面说,死虽是人生的否定,而有死却又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为一个人的死是他的一生中底最后一件事,比如一出戏的最后一幕。最后一幕虽是最后底,但总是一出戏的一部分,并且可以是其中底最重要底一部分。从此方面看,我们可以说,“大哉死乎”!从此方面说,我们亦可说,欲了解死必先了解生,能了解生则亦能了解死。所以程子亦说:“知生之道则知死之道。”朱子亦说:“非原始而知所以生,则必不能反终而知所以死。”
对于生底了解到某种程度,则生对于有此等了解底人,有某种意义。生对于有此等了解底人有某种意义,则死对于有此等了解底人,也有某种与之相应底意义。就上数章所说诸种境界说,对于在自然境界中底人,生没有很清楚底意义,死也没有很清楚底意义。对于在功利境界中底人,生是“我”的存在继续,死是“我”的存在的断灭。对于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生是尽伦尽职的所以(所以使人能尽伦尽职者),死是尽伦尽职的结束。对于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生是顺化,死亦是顺化。
在死的某种意义下,死是可怕底。人对于死底怕,对于死底忧虑,即是人所受底,死对于人底威胁。人怕死则受死的威胁,不怕死则不受死的威胁。
怕死者,都是对于生死有相当底觉解者。对于生死完全无觉解,或无相当底觉解者,不知怕死。对于生死有较深底觉解者不怕死。对于生死有彻底底觉解者,无所谓怕死不怕死。不怕死及无所谓怕死不怕死者均不受死的威胁。不怕死者不受死的威胁,因为他能拒绝死的威胁。无所谓怕死不怕死者,不受死的威胁,因为他能超过死的威胁。不知怕死者,亦可说是不受死的威胁。不过他不受死的威胁是因为他不及受死的威胁。就人的境界说,在自然境界中底人,不知怕死。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怕死。在道德境界中底人,不怕死。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无所谓怕死不怕死。
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做事所以尽伦尽职。他竭其力之所能以做其所应做底事。他一日未死,则一日有他所应做底事。这是他的任务。他一日既死,则他的任务,即时终了。就尽伦尽职说,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可能于死后尚有经手未完之事,但不可能于死后尚有未尽之伦,未尽之职。他可先其父母而死,尚有孝养之事未了。但他如于生前已尽为子之道,则他虽有孝养之事未了,但不能说他尚未尽伦,未尽职。尽伦尽职底人,都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死而后已,亦即是死了即已。
所以对于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死是尽伦尽职的结束。《礼记·檀弓》记子张将死之言,说:“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宋儒说:“终者所以成其始之辞,而死则澌尽无余之义。”对于小人,死是其个人的身体的不存在,所以死对于他是死。对于君子,死是其在社会中底任务的终了,所以死对于他是终。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是此所谓君子。死对于他是尽伦尽职的结束。所以死对于他亦是终。终即是结束之义。
在道德境界中底人,不注意死后,只注意生前。只注意于,使其一生行事,皆充分表现道德价值,使其一生,如一完全底艺术品,自始至终,全幅无一败笔。所以《论语》记曾子将死,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礼记·檀弓》记曾子将死,侍疾底童子,忽发现曾子所用底席是大夫所用底。曾子听说,命曾元快换。曾元说:“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于旦,请敬易之。”曾子说:“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曾元等于是“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没”。这些行为初看似迂阔,但一个人的一生,如想在道德方面,始终完全,他是一刻不可疏忽底。在一个人未死之前,他随时都有有过的可能。所以曾子将死才可以说:“而今而后,吾知免夫。”然幸而还有一个童子,指出他的一个最后底过错。于是他的一生,才能如一完全的艺术品,不致于最后来了一个败笔。可见一个人想成为完人,是极不容易底。
所以在道德境界中底人,于必要时,宁可牺牲其身体的存在,而不肯使其行为有在道德方面底不完全。孔子说:“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孟子说:“生,吾所欲也;义,亦吾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与上所说杀身成名,是不同底。杀身成仁底人所做底事,可以即是杀身成名底人所做底事。但杀身成仁底人做此事,其行为是道德底行为,其境界是道德境界。杀身成名底人做此事,其行为是合乎道德底行为,其境界是功利境界。
杀身成仁,在事实上,亦可以得名,但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并不要“成名”。所以他虽努力使其一生如一完全底艺术品,但此艺术品是否有人欣赏,如有人欣赏,他自己是否知之,这是他所不问底。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有某种行为,本不求为人所知。其行为是“为己底”,不是“为人底”。如其为求为人所知而有某种行为,则其行为虽合乎道德,而只是合乎道德底行为,不是道德底行为。其人的境界,亦只是功利境界,而不是道德境界。
照在道德境界中人底看法,一个人于未死之前,总有他所应做底事。这些事,他如不用心注意去做,都有做错的可能。所以在未死之前,无论于何时何地,他都应该兢兢业业,去做他所应该做底事。直到死,方可休息。龚定庵诗:“绝业名山幸早成,更何方法遣今生。”又说:“设想英雄垂暮日,温柔不住住何乡。”这都是才人英雄的设想。照这种想法,一个人的一生中,似乎有一部分,可以称为“余生”,如同普通以为,一星期中,有一部分,称为周末。于其时,人可以随意消遣。圣贤的想法,不是如此。圣贤的有生之日,都是尽职尽伦之日。才人需要遣生的方法,以遣其余生,圣贤则无余生可遣。英雄有垂暮,圣贤则无垂暮。圣贤尽其力之所能,以尽伦尽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此所谓“存,吾顺事;没,吾宁也”。
对于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生是顺化,死亦是顺化。知生死都是顺化者,其身体虽顺化而生死,但他在精神上是超过死底。
于第八章中,我们说到道体的观念。实际底事物,无时不在生灭中。实际底世界,无时不在变化中。实际底世界及其间事物的生灭变化的洪流,旧说谓之大化流行,亦谓之大用流行。人亦是实际底事物,亦随大化流行而生灭。无人不随大化流行而生灭。不过一般人虽随大化洪流而生灭,而不觉解其是如此。他们只知他们的个体有生灭,而不觉解其生灭是随顺大化。觉解个体的生灭是随顺大化,则亦觉解个体的生灭,是大化的一部分,是道体的一部分。有此等觉解,则可“与造化为一”。郭象说:“与造化为一,则无往而非我矣。将何得何失,孰死孰生哉?”与造化为一,则能自大化的观点以看生灭。自大化的观点以看生灭,则生灭只是变化,不是死生。郭象说:“死生者,无穷之变耳,非始终也。”大化是无始无终底。自同于大化者,自觉其自己亦是无始无终底。
自同于大化者,亦自同于大全。大全永远是存在底。我们这个地球可以不存在,但宇宙则是不能不永远存在底。《庄子·大宗师》说:“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故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郭象注说:“无所藏而都任之,则与物无不冥,与化无不一。故无内无外,无死无生,体天地而合变化,索所遁而不得矣。”物之所不得遁,是庄子所谓天地,我们所谓宇宙,所谓大全。凡事物皆是大全的一部分,不过他们不觉解其是如此。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觉解其是如此。他们有此种觉解,所以能自同于大全。自同于大全,则大全永远存在,他亦自觉他自己是永远存在。
宇宙是一个无尽藏,不仅包括现在所有底一切事物,并且包括过去所有底一切事物,以及将来所有底一切事物。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无常底。但其曾经存在的事实,则不是无常底。宇宙间已有底事实,既已有之,则即永远有之,不可变动,不可磨灭。可能有底事物,虽于过去现在尚未有者,将来如其有之,亦必在宇宙中。所以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自同于大化,自同于大全者,亦感觉到他自己是上包万古,下揽方来。在无限底空间时间中,“万象森然”,他均在精神上与相感通。佛家说:“三世一切劫,了之即一念。”在同天境界中底人,亦可如此说。上文说,在道德境界中底人,使其一生,如一完全底艺术品,而并不希望有人欣赏之。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又可见,如果有一完全底艺术品,则曾有此完全底艺术品的事实,真正是长留天地间,其对于人生,正如柏拉图谓其共和国,“有目者必见之,见之则必奉以为法”。上文又说,在道德境界中底人,上见古人,下见来者。他所见者是古人及将来底人。在天地境界中底人,亦是上包万古,下揽方来。他所见者,又不只是人,而是一切万有。
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能同天者,亦可自同于理世界。理是永恒底,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觉解一切事物,都不只是事物,而是永恒底理的例证。这些例证,是有生灭的,是无常底。但其所为例证底理,则是永恒底,是超时间底。对于理无所谓过去,亦无所谓现在。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觉解理不但不是无常底,而且是无所谓有常或无常底,不但不是有生灭底,而且是无所谓有生灭或无生灭底。他有此等觉解,所以自同于理世界者,自觉其自己亦是超生灭,超死生底。《庄子·大宗师》说:“见独则无古今。”理世界是无古今底,自同于理世界者,自觉其自己亦是无古今底。
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身体随顺大化,以为存亡,但在精神上他可以说是超死生底。《庄子·大宗师》说:“无古今则入于不死不生。”郭象《逍遥游》注说:“齐死生者,无死无生者也。苟有乎死生,则虽大椿之与蟪蛄,彭祖之与朝菌,均于短折耳。”所谓不死不生及无死无生,亦是超死生之义。
我们说: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在精神上可以说是超死生底。我们并不说:人的精神可以超死生。人的精神不能离开身体而存在。身体既不能超死生,则精神亦不能超死生。所以我们不能说,人的精神,可以超死生,而只能说,人在精神上可以超死生。所谓人在精神上可以超死生者,是就一个人在天地境界中所有底自觉说。他在天地境界中自觉他是超死生底。若其身体不存,他固亦无此自觉。但此自觉使其自觉,不但身体的存亡,对于他没有重要,即有此自觉与否,对于他亦没有重要。
人的精神不能离开身体而存在,所以一个人于今生之后,并无来生。以为于今生之后有来生者,大概有两种说法。照一种说法,以为来生之有,虽不可证明,但信来生之有,则为理性所需要。康德持此种说法。他以为道德与幸福的联合,有道德底人,必有幸福,是理性所认为最合理底事。最合理底事,不能于人的今生得到,则必有来生以得到之。不过照我们于第六章中所说,道德不必与幸福联合。有些道德价值,且涵蕴逆境,必于人的不幸中,始能实现。此点我们于第六章中已有证明。此点既已证明,则康德所说,理性需要信来生之有的论证,即不能成立。中国哲学,向以为无来生。康德所谓的理性的需要者,不过是受耶教影响底人的心理习惯而已。
照另外一种说法,有来生是一种无需证明底事实。多数宗教,皆持此种看法。佛教于此有一特点,即承认人有来生,而又以为人应该设法取消其来生。佛教以生死轮回为苦,故教人修行以出离死生。佛家的形上学与我们不同。但其所说出离死生底人的境界,与我们以上所说在精神上超死生底人的境界,则似异而实无大异。
佛家所说出离生死底人的境界,是他们所谓证真如的境界。我们上文所说在精神上超生死底人的境界,是我们所谓同天的境界。就其似异说,佛家是一种唯心论,以为心可以离身体而存在。所以照一般人的想法,佛家修行底人,得佛果,证真如者,可以永远有证真如的自觉。我们于上文说,精神不能离开身体而存在,所以在同天地境界中底人,只于其有身体时,有同天的自觉。
但一般人的这种想法,是错误底。唯心论者固以为心可离开身体而存在。但离开身体而存在底心,是不能有所谓“觉”底。佛家所谓真如,即是所谓常住真心,又即是所谓法界。就其是常住真心说,常住真心是我们所谓宇宙底心。宇宙底心,是不能有所谓觉底,所谓觉,如感觉、知觉、自觉等,都是依人的身体而始有底。海格尔亦说,宗教中底人,自觉其与宇宙底精神为一者,其自觉即是宇宙底精神的自觉。宇宙底精神,不能离开人而有自觉。就真如即是法界说,法界即我们所谓宇宙,宇宙亦是不能有所谓觉底。常住真心或法界既不能有所谓觉,则所谓证真如者所有底自觉,亦只是于其能有自觉时有之。所谓涅槃四德:常、乐、我、净,亦是证真如者,于其有自觉时所自觉者。有自觉必依身体。所以照我们的看法,证真如者所有底自觉,及同天者所有底自觉,都只于其有身体时有之。
或可说,如果如此,则此等自觉的有,岂不太暂?但既已证真如,既在同天境界中底人,自同于大全,自同于永恒,则其对于此等境界底自觉的久暂,对于他亦已不成问题,而他亦已不知有此等问题矣。斤斤于此等自觉的久暂者,仍有“我”有“私”。有“我”有“私”者,不能证真如,亦不能有同天的境界。
如果真有如佛家所说出离生死,则我们所说在精神上超死生者,自然亦是出离死生底。佛家所说得出离生死的方法是“破执”,在同天境界中底人,“体天地而合变化”,亦是彻底地无执底。
或可说:佛家所破,有我法二执。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诚无我执,但本书以上所说所根据底形上学,不以为“万法唯心”,以为离心实有所谓外界。照佛家的看法,执实有外界,即是法执。上所说在精神上超生死者,是否仍执实有外界?如仍执实有外界,则照佛家的看法,他仍有法执。仍有法执,则他即不能出离生死。
于此我们说,本书以上所说所根据底形上学,诚以为离心有所谓外界。但在同天地境界中底人,“与物冥”,“浑然与物同体”,所以对于他,所谓内外之分,所谓主观客观的对立,亦已冥除。于上文第七章中,我们说:大全是不可思议底;同天的境界,亦是不可思议底。大全“至大无外”,在同天境界中底人,自同于大全,所以对于他亦无所谓外界。对于他无所谓外界,故他亦无所谓法执。
于此我们又须声明,哲学讲至此,已讲到所谓“言语路绝,心行道断”的地步。哲学讲至此等地步,所谓唯心论与实在论的分别,亦已不存在矣。
所以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无所谓怕死不怕死。有意于不怕死者,仍是对于死生有芥蒂。伊川云:“邵尧夫临终时,只是谐谑,须臾而去。以圣人观之,则犹未是,盖犹有意也。比之常人,甚悬绝矣。他疾革,颐往视之,因警之曰:‘尧夫平日所学,今日无事否?’他气微不能答。次日见之,却有声如丝发来,大答云:‘你道生姜树上生,我亦只得依你说。’”伊川疾革,门人进曰:“先生平日所学,正今日要用。”伊川曰:“道着用便不是。”“道着用”亦是有意。所谓有意,亦谓对于死生尚有芥蒂。
在天地境界中底人,不有意地不怕死,亦不有意地玩视生。道家中有些人对于人生中底事,多所玩视,如所谓“以生为附赘悬疣,以死为决溃痈”者,是只了解死为顺化,而未了解生亦为顺化。了解生亦为顺化,则于人生中做人所应做底事,亦为顺化。所以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所做底事,亦正是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所做底事。对于做这些事,他亦是“存,吾顺事;没,吾宁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