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用论

作者:熊十力
体用论

熊十力著,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出版。 《体用论》是熊十力先生专门为解决宇宙论之体用问题而作的一本书。也是为修正《新唯识论》中的体用观。《体用论》共有四章,明变、佛法上、佛法下、成物。第五章明心有目无文。 第一章明变,主要讲事物由相状上看,只是刹那间生生灭灭,活活跃跃,不断的变化,总是故灭新生。此之谓万物之变迁、流行。此变迁、流行之相,皆是实体变动而成,即为实体之用。正如众沤是海水变动而引起。同时,功用而外,无有实体,离开功用(众沤)我们也得不到实体(大海)。这就是体用不二,即体即用,即用即体。 第二、三章均讲佛法。佛法有大乘双轮,即有、无两字。熊十力先生认为空有两种观,乃是人类智慧发展到最高度,能综合、深观宇宙人生,才有此两种认识。人生殉没于小己的种种私欲之中,如虫作茧自缚,造网自锢。个别的物,至大如天地,终当毁灭。此乃空之悟觉。圣人观有,乃求宇宙人生天然之真际,体验宇宙之全体大用,视天地万物为一己,而无小己之迷执。佛法两章主要讲大乘龙树之学,即空宗。其主旨是一切法相,皆无自性,故空。熊先生自认为自己之学问,初由大乘有宗起,后受大乘空宗,最后归宗易大传的生生不已。面对生灭瞬间变化的世界,吾人只有精进向上,加入这生生创化的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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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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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叶修的法规汇编。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始令儒臣分馆编辑,弘治十五年(1502年)书成,共一百八十卷。明正德年间(1506—1521)重校刊行,是为正德本《大明会典》。明嘉靖八年(1529年)令续纂,但没有颁行。明万历四年(1576年)省司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二月颁行,题为李东阳等奉敕撰,申时行等奉敕重修,共二百二十八卷,称为重修《大明会典》。现今流传较广的即为万历本,日本于1988年影印出版了正德本《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汇集了明初至万历年间的主要法律、法规、条例、诰令、诏旨,如《诸司职掌》、《皇明祖训》、《洪武礼制》、《大诰》、《大明律》、《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大明集礼》、《大明令》、《军法定律》、《宪纲》、《教民榜文》等。该书记载典章制度完备周详。万历本《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及都察院、六科、寺、府、监、司为序,首卷为宗人府,以下为吏部十二卷,户部二十九卷,礼部七十五卷,兵部四十一卷,刑二十二卷,工部二十八卷,都察院三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一卷,武职衙门二卷。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卷中详尽地记载了明代的典章和法律制度,是研究明代法制史的重要史料。

易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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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因,又名《九正易因》。明朝学者李贽撰,书成于万历年间。《明史•艺文志》着录作四卷。今《道藏》本六卷,收入《万历续道藏》。此书为解释《周易》六十四卦著作。每卦先列经文,然后总论卦象义理,并附录王弼、程颐、苏轼、方时化等诸儒之说。书中对《易经》之解释重在义理,颇近乎禅,与李贽哲学思想相符。清儒朱彝尊《经义考》卷五十五、《四库提要》易类存目皆着录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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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魏了翁撰。十卷。《四库全书》本。此书系魏氏所撰《九经要义》中的第一种,其大旨欲熔象数、义理于一炉以解说《易》义,故采摭旧说至为严谨,自下己意亦多精当。《四库全书提要》指出:“方回《桐江集》有《周易集义跋》,载了翁尝言:‘辞变象占,《易》之纲领,而繇彖象爻之辞,画爻位虚之别,互反飞伏之说,乘承比应之例,一有不知,则义理阙焉。’盖其大旨主于以象数求义理,折衷于汉学、宋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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