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注疏

作者:孔颖达
毛诗注疏

亦称《毛诗正义》。经学著作。唐代颁布的官书《五经正义》之一。汉毛亨传、郑玄笺、 唐孔颖达疏。40卷,每卷末附核勘记。民国25年 (1936)上海中华书局缩印《四部备要》本。此书以 隋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融 合魏、晋、南北朝学者有关研究《诗经》的见解,阐 释《毛传》和《郑笺》,对于了解《传》、《笺》的内 容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由于《正义》遵守 “疏不破 注”的原则,因而承袭了《传》、《笺》的某些错误, 对《毛传》的本意也产生了误解。后世流传的注本有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今流传有《十三经注 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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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平仲集

苏平仲集

十六卷。明苏伯衡撰。苏伯衡,字平仲,浙江金华人。伯衡博学勤奋,元末时负誉于乡,明初,用为国子学录,后迁学正,著《苏平仲集》。是集凡十六卷,初刻于洪武年间,由林方直编辑。卷首有刘基洪武四年(1371)序、宋濂洪武十三年(1380)序。收文十五卷、诗一卷。其文颇受宋濂等人推重,宋濂在 《送平仲还乡序》称:“平仲辞章,体裁严比,姿态横逸,如春阳被物,或根或芗,或卉或条,或大或小,或圆或扁,各随其物而畅之,无有同者。”显然是过誉之辞。郑瑗《井观琐言》则称 “其用意太苦、遣辞太繁缛,不可为法,”道出了苏伯衡为文的弊病所在。其诗作较少,且无佳作。集末有洪武八年 (1375)胡翰跋语,称苏伯衡选为太学官,“居太学六年。”考《明史》称苏伯衡在丙午 (元至正二十六年,即1366年)为国子学录,苏伯衡所著《国子学同官记》称以丁未 (元至正二十七年,即1367年)升学正,其诗文又有庚戌 (明洪武三年,即1370年) 七月十日奉命编《摩国史口号》,则苏伯衡由学正擢编修,实在洪武三年(1370)上距丙午仅五年,是胡翰误将时间多记一年。是集为正统七年 (1442)处州 (今浙江丽水等地)推官黎谅所重刻,收入《四库全书》。还存有《金华丛书》(同治光绪本、民国补刊本) 等。

陶真人内丹赋

陶真人内丹赋

陶真人内丹赋,原不题撰人。据考应为唐末五代道士陶植撰。《通志‧艺文略》着录「金丹赋一卷」,疑即此书。今本收入《正统道藏》洞真部方法类。本篇有赋有注。赋词意义隐晦,大略言物外之人法效两仪,取象八卦,混阴阳之变化,顺日月之度,交媾水火,降伏龙虎,九还七返,遂生黄金白雪,服之可延龄不死。注解较为详明,主要引用《参同契》、《金碧经》及李淳风、吴筠、还阳子等人之言,说明金丹药物火候之义,并解释赋文之「幽词」秘义。其说为外丹,而书名题作「内丹赋」,名不符实,应为「金丹赋」。

蓬山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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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士奇是康熙帝十分喜欢的词臣。生于顺治二年(1645年),卒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本文写的是康熙四十二年康熙帝第五次南巡,高士奇随驾入京的见闻,有助于人们了解到更加生活化的康熙皇帝。此次归乡后不久,高士奇于6月病故,这也是君臣二人的永别,读来不由使人叹惋命运无常。

春秋无例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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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清姚际恒撰。该书不见于《清史稿·艺文志》及诸家书目,与《春秋通论》俱为传抄本。该书附在《春秋通论》之后,共一卷,三十九条,各条之下,间或别分子目,大旨在于辨正 《左传》、《公羊传》、《榖梁传》、胡安国《春秋传》中以例说经的疏陋。作者对各书中所说的 《春秋》之例,分条进行辨正。所论大体比较精审,对先儒以例说经之弊进行了驳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佛说盂兰盆经白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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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竺法护译。经载,释迦牟尼佛的弟子大目犍连,以道眼见其亡母在饿鬼道中受无食之苦,便欲救其母。但他送去的食物还未到其母口中,就变为火炭,其母不得食。于是求救于佛。佛告诉他,在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日、佛欢喜日)这一天,准备美味食物于盆中,供养佛和十方众僧。众僧皆为施主祝愿祈,如此,不仅在世父母可福乐长寿,而且“七世父母,六种亲属”都能得生天、人道中,免除往生畜生、饿鬼、地狱之苦。大目犍连依此而行,其母当日即得解救。佛于是启发众弟子,每年七月十五日都应供养佛与众僧,以尽孝心。佛教徒据这一故事兴起了佛教节日盂兰盆会。

金刚经新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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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新异录,一卷,明王起隆辑著并序,佚名序(尾缺),内题皇明金刚经新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