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道

作者:韩愈
原道

中国古代哲学著作。韩愈著。为批判“佛”、“道”而作,论述了与佛教、道教的“道”相对立的儒“道”,以及与佛教祖统相抗衡的道统。认为世俗的君臣之道,君主统治百姓,百姓服事君主,臣帮助君以统治人民,这是自古以来的“道”。“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则诛。”这个“道”由尧开端,“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认为“道统”的中心思想是仁、义、道、德。“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其文诗书易春秋,其法礼乐刑政,其民士农工贾,其位君臣、父子、师友、宾主、昆弟、夫妇,其服麻丝,其居宫室,其食粟米、果蔬、鱼肉。”能够推行“仁义”的人就是圣人。批评佛教伦理只讲“治其心而外天下国家”的出世原则,而不讲治国平天下,因而违背先王“道统”,破坏社会的等级秩序和伦理关系,所以必须加以废除和禁止。主张对佛、道二教要“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要“明先王之道以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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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朝鲜族祖先种茶、采茶及饮茶方法及其理论的茶书,草衣著,成书于1830年。该书认为,茶树只有种植于与其树质相和的土壤,并给予一定的滋养,才能长得叶繁枝茂;采茶时,特别是采春茶时,只有遵循一定的章法,才能采得一些不易采到的茶芽;

名公书判清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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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清明集》。宋代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分类汇编。十四卷。编印者没有署姓名,只题了“幔亭曾孙”的别号。这个别号的意思是“武夷乡人”。可以确定《清明集》的编印者是福建崇安人。本书约成于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或稍后。判词作者共四十九人,其中事迹可考者只有十九人。他们分别是:胡颖、蔡杭、翁甫、吴势卿、刘克庄、范应铃、吴革、方岳、宋慈、真德秀、马光祖、王遂、姚珤、李昴英、叶武子、赵汝腾、王伯大、史弥坚、方大琮。共分官吏、赋役、文事、户婚、人伦、人品、惩恶七门。门下分类,每类则收判语若干条(篇),共四百七十三篇。卷一至二,为官吏门,分十五类:申儆、申牒、奖拂、儆饬、禁戢、澄汰、周给、顶冒、鬻爵、借补、权摄、受赃、对移、昭雪、举留生祠立碑。卷三分赋役门与文事门。赋役门下分财赋、税赋、催科、受纳、纲运、差役、限田七类;文事门下分学校、书院、祠堂、科举四类。卷四、卷五均为户婚门之争业类。卷六为户婚门之赎屋、抵当、争田业、争屋业、凭屋、争山、争界至七类。卷七为户婚门之立继、归宗、检校、孤幼、孤寡、女受分、遗腹、义子等八类。卷八也属户婚门,共十类:立继、户绝、归宗、分析、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卷九亦为户婚门,共十一类:违法交易、取赎、坟墓、墓木、凭屋、库本钱、争财、婚嫁、离婚、接脚夫、雇凭。卷十为人伦门,下分父子、母子、兄弟、夫妇、孝、不孝、乱伦、叔侄、宗族、乡里十类。第十一卷为人品门,共有宗室、士人、僧道、牙侩、公吏、军兵、厢巡七类。卷十二至十四均为惩恶门,其中卷十二包括奸秽、诱略、豪横、把持四类,卷十三为哗徒、告讦、妄诉、拒追、诬赖五类,卷十四为奸恶、假伪、斗殴、赌博、宰牛、妖教、淫祠、淫祀、诳惑、巫觋、贩生口、慝名书、竞渡十四类。全书共分一百零三类,减去户婚门中七、八两卷名称重复的六类,实有九十七类。

诗补传

诗补传

三十卷。范处义撰。范处义号逸斋,金华(今属浙江)人。南宋经学家。曾任殿中侍御史,除《诗补传》外,着有《解颐新语》等。范氏认为《诗序》是国史及作诗者之本意,有圣人之言,然而“其不通者辄欲废序,以就已说”(《自序》),于是写了《诗补传》这部南宋尊序的代表作。《诗补传》,原称《逸斋诗补传》,全书共分三部分,正文之前有《序》、《诗补传篇目》、《明序篇》三篇,提出尊序的理由及《诗经》篇目的写作年代。说诗部分一诗一题,先释《诗序》,再释正文,注音夹于句中。《附说》部分对风、雅、颂的含义及《诗经》中的有关音义问题进行综合性的训释。如果说,南宋初期,郑樵是疑序的代表人物的话,那么范氏则是尊序的代表,他认为“学诗而不求序,犹欲入室而不由户也”(《明序篇》)。书中对《诗序》和《毛传》进行再解释,对我们理解传统的《诗经》学有重要参考价值。全书结构完整,脉络清楚,词气畅达,有许多地方已突破《毛传》的局限。对诗义的体会方面也有许多精微独到之处。为了维护《诗序》的权威,范氏引用了许多三家诗的资料加以对照,在客观上开了整理、研究三家诗的先声,宋末王应麟作《诗考》,清人范家相作《三家诗拾遗》,均受其影响。该书的局限也很明显,过分拘守《诗序》,没能作更多的开拓与探索,脱离文学说诗,强作解人,亦有不少错解文义的地方。此外在资料运用上也有失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批评他:“引据《孔丛子》,既属伪书,牵合《春秋》,尤为旁义。矫枉过直,是也一瑕。”现存版本有《通志堂经解》本,1987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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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人所辑楚开国人物鬻熊与周王对答的言谈记录。《汉书·艺文志》列入道家,原注云:“名熊,为周师,自文王以下问焉。”今本《鬻子》为唐逄行珪所献,内附《补鬻子》7则,出自汉贾谊《新书·修政语下》,记载了鬻熊与周统治者“坐策国事”时的一些政治、哲学观点。据《汉书·艺文志》记载,《鬻子》有二十二篇,到南朝庾仲容和唐朝马总《意林》所著录的仅存六篇。现存今本《鬻子》为十四篇,是唐代逢行珪所注,内容“篇或错乱,文多遗阙”。每篇只有短短一章,寥寥数语,缺漏不全。每篇所标篇名,多生涩费解,所标篇次,也大都前后紊乱,因此引起了后世学者的怀疑。明朝学者宋濂在《四部正讹》一书中指出:“今本《鬻子》,其文质,其义宏,实为古书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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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六卷。元魏吉迦夜、昙曜共译。又称付法藏因缘经、付法藏传、付法藏经、付法传。收于大正藏第五十册。乃叙述释尊入灭后,迦叶、阿难等二十三位印度祖师嫡嫡付法相传之事迹与传法世系。其最后一祖师子尊者,为罽宾国王弥罗掘杀害,付法遂至此断绝。古来天台宗、禅宗均重视本传,以此为付法相承之规准。智顗摩诃止观所述西天二十四祖即根据本书(加上旁系之摩田提),道原景德传灯录亦采用本书二十三祖之传承,另加上婆须蜜、婆舍斯多、不如密多、般若多罗、菩提达磨等五人,而成禅门付法西天二十八祖。然本传内容与阿育王传多所类似,似非由梵文翻译而来,或依口传,或参照该书而作。又宋代明教大师契嵩根据禅经与宝林传之说,谓本书乃昙曜之伪作,并另撰传法正宗记九卷、传法正宗定祖图一卷,重定西天之付法二十八祖,且宣称付法藏一书已可付之一炬。

大乘起信论略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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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典注疏。唐昙旷撰。二卷。敦煌遗书藏本。正文标题下署“建康沙门昙旷撰”。据研究,此处的建康应为唐证圣元年(695)在甘、肃两州之间所设的建康军。本书前有沙门澄漪撰序文一篇,内称昙旷先撰《大乘起信论广释》,但因《广释》文繁义深,“恐初心者仰崇崖而起退,望渤海而迷神。乃复探其旨归,为之《略疏》”。本疏分三门:一明造论义;二显论宗;三解论文义。释文探源寻流,旁征博引,研究者或谓其反映了西明寺系僧人的学风与观点。本书未为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