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

作者:孔颖达
毛诗正义

简称“孔疏”。诗文注。唐孔颖达撰。四十卷。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及祭酒。贞观十六年(642)奉唐太宗诏命与诸儒共撰《五经正义》,颖达为主编。此为其中之一种。原出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颖达总其成。其书乃是对《毛传》及《郑笺》的疏解。“笺”曰注,“正义”曰疏,合称《毛诗注疏》。“其书以列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四库全书总目》)盖以吸取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之成果,更以皇家组织编书队伍,披览宏富, 自能有所发现。如对《史记》孔子删诗说之质疑,则不拘于成说。训诂、注疏均持慎重态度,以“疏不破注”为原则。故亦难于超越《毛传》、《郑笺》范围,缺乏批判精神,而疏解亦尝流于烦琐。有《四库全书》本,《十三经注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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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广平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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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广平府志二十卷,(清)沈奕琛、申涵盼纂修,清康熙十五年(1676年)刻本。沈奕琛《广平府志》跋云:「余以乙卯(清康熙十四年)夏移守兹土,爱请于太史随叔申公、柱史元著宁公,达于大司空治宁冀公,将举旧志而一新之。太史氏遂慨任其事,上下千百年间,以纂修举笔,进退古今,手编授梓,不三月,竣厥事。如余渺识,即参义类,佐去取,于金志无裨也,因诠上诸大夫序而读之。」此志内容包括星野、沿革、疆域、建置、山川、古迹、学校、坛祠、田赋、河渠、风土、兵纪、封爵、秩官、宦迹、选举、人物、艺文、灾祥、杂志等。此志卷首载魏裔介、潘世晋、宁尔讲、涵盼等所撰的4篇序,卷末载清康熙十五年(1676年)沈奕琛所撰广平府志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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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法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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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立宪政体是近代中国先进分子一直追求的政治目标。梁启超是第一位明确提出宪政目标并筹谋一整套实施方案的人。他于1901年6月在《清议报》上发表《立宪法议》一文。文章指出,宪政就是实行有限权力的政治,人各有权,权各有限。但最重要的是,统治者的权力必受到限制。在中国要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就必须强调民权。民有权,才能保证宪法有效。梁氏具体规划了制定宪法和实施宪法的步骤:一,朝廷明颁大诏,国家实行立宪政治,以定民心。二,派重臣遍访周咨各立宪国之经验。三,出访大臣归国,开立法局,草拟宪法。同时翻译各国宪法备参考借鉴。四,宪草公布,令全国士民讨论,皆可发表意见上达,备采摘。在此基础上反复斟酌五至十年,以求至当,形成宪法定本,颁之天下。以后非经全国人表决,不得擅改宪法。五,从第一项步骤算起,二十年内正式实行宪政。显然,梁氏追求一种既能吸收各立宪国之经验,又能切合国情,得多数国人之认同,从而可以行之有效的宪政。

大乘法界无差别论疏领要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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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法界无差别论疏领要钞》。佛典注疏。宋普观述。二卷。是唐法藏撰《法界无差别论疏》的注释书。书前有普观录《法界无差别论疏领要科文》一卷。作者序称,法藏在唐垂拱(685—688)之世“躬被征召”,与于阗国三藏法师提云般若同译此论,“笔授功毕,继而制疏”。后法藏之《疏》在中国一度失传,直至宋代高丽王子祐世来朝,以此文复归中国。本书题名“领要”,为使“来者领略一乘要妙之义”。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