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作者:郑玄
六十三卷,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所用《礼记》为《小戴记》,四十九篇。《隋书·经籍志》谓《小戴记》四十六篇,后马融增《月令》、《明堂位》、《乐记》三篇,才有四十九篇,前人已辨其为误说。东汉时,郑玄据《小戴记》为之作注,元延祐中科试定《礼记》用郑玄注。郑玄之后,亦有多人注解。唐初存皇侃、熊安生二家。贞观中,孔颖达等奉诏著《五经正义》,作《礼记正义》就以皇侃本为据,以熊安生本补其所未备,但《礼记正义序》谓:“熊则违背本经,多引外义,犹之楚而北行,马虽愈而去愈远矣。又欲释经文,惟聚难义,犹治丝而棼之,手虽繁而丝益乱也。皇氏虽章句详正,征稍繁广,又既违郑氏,乃时乖郑义,此是木落不归其本,狐死不首其邱。此皆两家之弊,未为得也。”故其疏务申郑玄之注,未免有附会之说。其书本为七十卷,后清钦定为六十三卷本,阮元校刻因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甚高:“采摭旧文,词富理博,说礼之家,钻研莫尽,譬诸依山铸铜,煮海为盐。即卫湜之书尚不能窥其涯矣,陈澔之流益如莛与楹也。”今存《十三经注疏》。
章节列表
升序↑- 序
- 卷一 曲礼上第一
- 卷二 曲礼上第一
- 卷三 曲礼上第一
- 卷四 曲礼下第二
- 卷五 曲礼下第二
- 卷六 檀弓上第三
- 卷七 檀弓上第三
- 卷八 檀弓上第三
- 卷九 檀弓下第四
- 卷十 檀弓下第四
- 卷十一 王制第五
- 卷十二 王制第五
- 卷十三 王制第五
- 卷十四 月令第六
- 卷十五 月令第六
- 卷十六 月令第六
- 卷十七 月令第六
- 卷十八 曾子问第七
- 卷十九 曾子问第七
- 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 卷二十一 礼运第九
- 卷二十二 礼运第九
- 卷二十三 礼器第十
- 卷二十四 礼器第十
- 卷二十五 郊特牲第十一
- 卷二十六 郊特牲第十一
- 卷二十七 内则第十二
- 卷二十八 内则第十二
- 卷二十九 玉藻第十三
- 卷三十 玉藻第十三
- 卷三十一 明堂位第十四
- 卷三十二 丧服小记第十五
- 卷三十三 丧服小记第十五
- 卷三十四 大传第十六
- 卷三十五 少仪第十七
- 卷三十六 学记第十八
- 卷三十七 乐记第十九
- 卷三十八 乐记第十九
- 卷三十九 乐记第十九
- 卷四十 杂记上第二十
- 卷四十一 杂记上第二十
- 卷四十二 杂记下第二十一
- 卷四十三 杂记下第二十一
- 卷四十四 丧大记第二十二
- 卷四十五 丧大记第二十二
- 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 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 卷四十八 祭义第二十四
- 卷四十九 祭统第二十五
- 卷五十 经解第二十六
- 卷五十 哀公问第二十七
- 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 卷五十一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 卷五十一 坊记第三十
- 卷五十二 中庸第三十一
- 卷五十三 中庸第三十一
- 卷五十四 表记第三十二
- 卷五十五 缁衣第三十三
- 卷五十六 奔丧第三十四
- 卷五十六 问丧第三十五
- 卷五十七 服问第三十六
- 卷五十七 间传第三十七
- 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 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 卷五十九 投壶第四十
- 卷五十九 儒行第四十一
- 卷六十 大学第四十二
- 卷六十一 冠义第四十三
- 卷六十一 昏义第四十四
- 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 卷六十二 射义第四十六
- 卷六十二 燕义第四十七
- 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 卷六十三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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