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熺

- 姓名:莫熺
- 别名:字丹子,号皋亭
- 性别:男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武林(今浙江杭州)人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民族族群:
莫熺书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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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上腐谈
养生著作。2卷。宋·俞琬撰。上卷前数十条为考证名物之语, 词意多肤浅无稽, 其余皆闢容成之术, 及论《诸氏遗书》胎孕之说。下卷则备述丹书, 而终之以黄白为戒, 大旨皆不出于道家。而在道家之中, 持论独为近正。由其先明儒理, 故不惑方士之诡说也。是书实为剳记杂说, 以修道摄生为主。据《四库全书总目》 。
案中案
侦探小说,程小青著,讲述了著名侦探霍桑侦破一起离奇案件的故事。故事中,霍桑接到了一桩看似普通的凶杀案,但在调查过程中却发现案情远比想象的要复杂。随着调查的深入,霍桑逐渐发现这起凶杀案背后隐藏着更深的秘密和犯罪动机。他通过细致入微的推理和调查,最终揭开了真相,将罪犯绳之以法。
唐朝新定诗体
诗格著作。唐崔融撰。崔融(653—706),字安成,齐州全节(今属山东)人。年二十四以词弹文律科登第。历任崇文馆学士、太子侍读、著作佐郎、内史、凤阁舍人等职,兼修国史。神龙二年(706),奉敕撰《则天实录》,又奉敕为《则天哀册文》,用思精苦,发病而卒。《唐朝新定诗体》或作《唐朝新定诗格》,见于《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著录,未题撰者。《文镜秘府论》征引诸书,地卷有“崔氏《新定诗体》”一目;东卷复作“崔氏《唐朝新定诗格》”,二目实为一书,崔氏亦即崔融。《文镜秘府论》引及崔氏此书内容,计有十体、八对及六犯,其内容亦为初、盛唐诗格所普遍讨论者。十体者,乃形似、质气、情理、直置、雕藻、映带、飞动、婉转、清切、菁华十目,“体”非体性风格,而是写作方法。其中形似、质气、直置、飞动等说与元竞相类,旧题白居易《文苑诗格》亦多袭用。“八对”中有三对为崔融独创,即切侧对、双声侧对、叠韵侧对。“六犯”指六种病犯,其中亦有与元竞《诗髓脑》相重者。此外,《文镜秘府论》天卷《调四声谱》最后一节亦引崔氏曰,有“旁纽”及“纽声双声”二目,内容多袭自沈约。崔氏《新定诗体》内容可考者仅此数目。另外,托名李峤《评诗格》,内容多同于崔氏,亦可相参。有《全唐五代诗格校考》本。
春秋辨疑
三十八卷。明卓尔康撰。此书正文三十卷,卷首八卷。其正文于每条经文之下,杂取旧说排比诠次,而断以己意。每公之末,又各附以列国本末一篇,提举有关盛衰兴亡之大事,别为类叙。其考证有得有失,如隐公六年“郑人来谕平”,卓氏认为当依《左传》训更成,《公羊》以为堕成,《榖梁》以为不果成者,文义皆误。又隐公七年“戎伐凡伯于楚丘”,《公羊》以为此执而言伐为“大之”,因为孔子“不与夷狄之执中国”。卓氏则认为“伐”字即可用于国,亦可用于人,无《公羊》所谓“大之”之大义。如此之类,皆有见地。至于桓公五年“甲戌己丑陈侯鲍”,卓氏以为本为甲戌年正月己丑,史官偶倒其文;僖公十六年书宋五石六鹢是因为宋为三恪,如此之类,皆为臆说。卷首八卷为全书之宗旨。其中第一二卷为《经义》,相当于诸书之《纲领》,其后附卓氏自论,认为:《春秋》一书“乃夫子当日樵揆天理、本人事,随文生义以著其志焉。方其未著,则君父而冒首恶,人子而陷篡弑,有国者而前不见谗,后不见贼,及经笔削,而或以一字,或以微言,点缀拨动,俾躬弑逆者、谋弑逆将弑者,渐弑逆者与非弑逆而实弑逆而不知其为弑逆者,莫不抉其隐衷蓄志。”又谓 《春秋》“喜辞剧,怒辞遽,与辞详,弑辞亦详,夺辞略,常辞亦略,贵辞重,贱辞轻,正辞确,愸辞留,从辞同,取辞变。此十二辞,皆一时之所进发而杂物之所结撰也。”卷三为《传义》,亦举杜氏以下诸儒论三传得失精要之语而录之。其后为卓氏概论,述三传源流而评其得失,兼评诸家之 《春秋》学,卓氏尤其推重陈傅良。其评三传,认为“《左氏》传自鲁史,今日得有所见。以据事迹窥圣心者,舍此无由”。但《左氏》又“文词富艳,不识道理”,“好信小说奇闻,暗于大体”。而《公羊》、《榖梁》”文体清劲,的是先秦人作”,是“经旨”,虽其 “中间论事或违”,“多杂驳不雅训”,但“说理颇尽,有儒者家法”。基本上是前人的一般看法。卷四、五、六、七为 《书义》、卷八为《不书义》皆为阐发所谓《春秋》书法。卷八后尚有《时义》、《地义》两篇。清初学者较重此书,如俞汝言《春秋平义》引录此书颇多。现存明崇祯卓氏自刻本。
比丘受戒录
律学著述。清弘赞述。一卷。先叙得戒缘由;次录得戒和尚、阿阇黎、临坛尊证僧伽,并记自生年、受戒年月日时,以识戒腊之尊卑;后明作法仪轨,使初受具足戒者,在熟读《比丘戒本》的同时,了解布萨、自恣、净施等诸作法之仪轨。附见唐道宣、宋元照、明袜宏法语十五则,以明持犯枢要。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宝髻经四法优波提舍
天亲菩萨造 元魏乌苌国沙门毗目智仙等译
释大方等大集经之第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