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武亲征录校注

作者:王国维
圣武亲征录校注

一卷。又题 《皇元圣武亲征录》。著者不详。记元太祖成吉思汗、太宗窝阔台两朝史事,成书于元世祖时期。元朝太祖、太宗《实录》多取材于此。有些记事为《元史》、《元朝秘史》所无,可补其阙,因而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清人修《四库全书》,以其述叙无法,词亦蹇涩,未予著录,仅存其目于史部杂史类。钱大昕最早注意到此书价值,为其作跋。此后,治元史者多重视此书。较早的版本有说郛本等。王国维综合各本进行校勘,疏其正误,撰成《圣武亲征录校注》一卷,见《蒙古史料校注四种》(收在《王国维遗书》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是较好的本子。清人何秋涛著《圣武亲征录校正》,亦可供参考。另有法国伯希和等人法文译注本,水平较高,惜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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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罗探案集【Poirot Investigates】又译作:首相绑架案
阿加莎·克里斯蒂于1923年发表了一系列以波洛和黑斯廷斯为主角的短篇故事,连载于英国《The Sketch》杂志,次年选编了14篇,集结成她的第一个短篇小说集《首相绑架案》。

洞真太上丹景道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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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名:洞真太上丹景道精经。撰人不详,约出於南北朝。据称系谷希子传。书诵读《曲素诀辞玉景内真金章》之法。一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正一部。不署撰者。经中称与《隐地八术》名同事异,又名 《太素三 元曲素诀辞玉景内真金章》。《道藏》中有《上清丹景道精隐地八 术经》和《上清曲素诀辞箓》,皆为六朝古上清经。该经述诵《曲 素诀辞》之法,盖亦为六朝古上清经。主要内容为上品、中品交 替各七章,无下品,并有《太素金真消魔内真咒》。劝人诵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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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卷。汉严遵撰。严遵 (原名庄遵),字君平,蜀人,成帝时,常卜筮于成都市,为人言说吉凶利害,日得百钱够自养,便闭门读《老子》。西汉扬雄,少年时曾从严遵学。严遵一生不愿做官,隐居著述十余万言,传说他卒年九十余岁。撰有《道德指归论》十四卷,今所传已不全。《道德指归论》,原称《老子指归》,又称《道德真经指归》。汉人研究 《老子》的史料多已亡佚,严遵 《道德指归论》也已难见原貌。严遵把《老子》分为七十二章,上经四十章,下经三十二章加以论述。其要旨以自然无为为宗,认为道德而生神明、太和,进而化生天地万物。主张修身之法与道德仁义相统一,强调为国养物生民之策,实为经世治国、君人南面之术。后世学者对此书极为推重,《隋书·经籍志》、《经典释文·序录》、新旧《唐志》皆有载录。唐代冯廓注《老子指归》十三卷。到宋代,冯廓注本与谷神子注《老子指归》十三卷并存,宋晁公武作《郡斋读书志》,认为二者为一书、谷神子即冯廓化名,而以一书予以著录。明清研究 《老子指归》者,有胡震亨、毛晋、张海鹏等一脉相承。胡震亨辑刻 《秘册汇函》时,其书仅存《指归·德经》部分七至十二卷,胡氏改易卷目次序题为一至六卷,又删去经文及《指归》中谷神子注,并将卷末谷神子注文改题为谷神子序而列为卷首,改书名为 《道德指归论》,收入其所辑 《汇函》,致使 《老子指归》一书面目全非。胡氏 《秘册汇函》毁于火,毛晋得其残版,合家藏旧籍,辑成《津逮秘书》,收录《道德指归论》,清张海鹏依毛氏将此书收入 《学津讨原》。《四库全书》据胡氏 《汇函》本收录,并在 《提要》中称其为 “赝托”,未免有失公正,实亦胡氏之过。现存另有明《道藏》本,标名《道德真经指归》十三卷,题严遵撰,谷神子注。缺一至六卷,存七至十三卷。其书经文、注文、《指归》并存,或可见严遵书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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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国民政府建国大纲”。1924年1月23日孙中山起草并提交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同年4月12日公布。共25条,具体规划了“革命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的方案。主要内容: (1)提出三民主义是立国之本,并对其内容予以诠释。指出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政府当尽力满足全国人民“食衣住行”的四大需要。政府当努力提高人民的政治知识能力,使他们得以行使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复决权等“民权”。“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对外敌之侵略,政府当抵御之,并且要及时修改与各国签订的条约,恢复中国的国际平等和国家独立。(2)将“军政”、“训政”、“宪政”确立为建立中华民国的3个时期。指出:军政时期,政府主要任务是:“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并且要宣传三民主义,“开化全国之人心”。训政时期,政府主要在于派经过训练考试合格人员,帮助全国各省的每个县,实现完全自治,“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宪政时期,政府首先要设立“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同时以大纲为依据,并结合训政、宪政时期的经验,由立法院拟订宪法草案,向全国民众宣传。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的统治权即由国民大会行使。国民大会对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罢免权,对中央法律有创制权、复决权。孙中山最后指出“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3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建国之大功告成”。这种宪政分段实施的主张,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宪政观,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此,这个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未能得到完全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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