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圣政记
作者:宋濂
洪武圣政记,一卷,明宋濂撰。是书略仿《贞观政要》之例,标题分记。分《严祀事》、《正大本》、《肃军政》、《绝幸位》、《定民志》、《新旧俗》六类。而《新旧俗》下又分《申禁令》、《核实效》、《育人才》、《优前代》、《正礼乐之失》、《去海岳之封》、《严宫阃之法》、《厉忠节之训》、《刬积岁之弊》九子目。濂自为《序》,见所作《文宪集》中,盖当时奏御之书也。梅纯《损斋备忘录》曰:“本朝文章近臣,在洪武初,则学士宋濂,其所记当时盛美,有《洪武圣政记》。自永乐以后,则少师杨士奇,有《三朝圣谕录》。至天顺改元,则少保李贤,有《天顺日录》、《二录》。皆近有印本,而《圣政记》独亡,仅见其《序》文,惜哉。”据其所云,则此书在成化间已无传本,不知何以得存於今。然勘验文义,实非赝托。或纯偶未见,遽以为佚欤。然是书之不行於明代,亦可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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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体系
发表于1798年复活节。既是费希特的耶拿哲学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也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该书以知识学原则为基础,从“自我”概念演绎出伦理原则及其实用性,并详细研究了伦理原则的具体应用,规定了人的道德义务。费希特将其“伦理学体系”视作区别于“理论哲学”的“实践哲学”。他认为,理论哲学要阐明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我们的种种表象符合于存在;而实践哲学则要阐明另一种“必然的思维体系”,即存在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种种表象,换言之即道德世界符合并产生于我们的伦理原则。根据其伦理学,意识对象首先是自由行动的自我所产生之物,自我单纯地通过概念规定自身,并设定和实现其自身目标。因此,费希特伦理学的具体任务,首先是从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伦理原则;然后从伦理原则出发,演绎出适用于所有自由的有限理性存在者的具体义务。该书采取了演绎方法,由此推演出伦理学的所有原则。其演绎的出发点即主观与客观同一的完整自我或自我规定的绝对自我,演绎的方向是从主观(概念)到客观(存在)。根据体系要求,费希特将该书分为三编。第一编“伦理原则的演绎”从绝对自我出发,演绎出理性存在者的伦理原则。第二编“伦理原则的实在性和实用性的演绎”力图说明:有理性存在者所组成的共同体是由伦理原则规定的,作为道德规律的伦理原则普遍必然地适用于该共同体。第三编“伦理原则的系统应用或狭义伦理学”论述伦理原则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应用。
读诗偶得
庐隐作品精选集,收录了庐隐的作品:读诗偶得,文学与革命,创作的我见,我的创作经验,文学家的使命,小说的小经验,著作家应有的修养,研究文学的方法 ,近世戏剧的新倾向绪论,整理旧文学与创造新文学,中国小说史略,云端一白鹤,祝《晨报》第三周的纪念,秋别,寂寞,英雄泪,弱者之呼声,新村底理想与人生底价值,郭君梦良行状。
姓氏急就篇
姓氏著作。南宋王应麟撰。2卷。此书仿史游《急就篇》体例,以姓氏诸字排纂成章,以便记诵。每句之下,各注其受氏之源与历代知名之士。其书文辞古雅,所据之书一一标出,甚为详密。又虽以记录姓氏为主,而罗列名物,组织典故,意义融贯,亦可为小学之资。《四库全书》收录,《玉海》浙江书局本附刻。
七破论
陆子既闻性命之学于圣师,四方之士,有就陆子而参道者。坐而与之言,不契,往复与之辩。
李太白贬夜郎
元杂剧剧本。简名《贬夜郎》。 王伯成撰。末本。存本仅载曲词和简略科白,唯知其梗概为:诗人李白带醉见驾,向唐明皇述说酒的好处,又奉命当场赋诗,由杨贵妃捧砚,高力士为其脱靴。外国进宝,明皇令高力士宣李白,李白醉酒骑马见驾。李白为自己的行为辨护后,明皇赐他酒和衣服。李白出朝时,碰到杨妃和安禄山,看出安必将作乱。安禄山、杨贵妃因私情被李白撞见,2人宴请、贿赂李白,受到李的斥责。李白离开长安,中秋节在采石渡口与朋友泛舟赏月时,酒醉向江中捞月,落水身亡,受到龙王和众水族的欢迎。剧本将历史上关于李白的记载和著名传说加以串合,集中表现了李白作为一个诗人的浪漫气质和正义感。剧名为《贬夜郎》,似应有李白被贬夜郎的具体情节。此外,据现存曲词和科白来看,李白被贬的原因是因对朝政混乱不满,得罪了杨妃、高力士,与历史上因参与永王李璘幕府而获罪的说法不同。现存主要版本有:《元刊古今杂剧三十种本》。后收入《元曲选外编》(中华书局1959年版)。
五千五百佛名神咒除障灭罪经
八卷,隋阇那崛多译。列四千七百二十五佛之名,并载神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