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诠释之考订
一、初步之分析
——分解为原质——实际上之方法——智识之限制——进行之速度
史料来历明白之后,吾人对于史料内容之工作于是开始,即普通所谓考订者是也。考订之道厥唯析。
分析与考订,论理原属二途,然此二种工作几乎始终同时并进而且与上面所述史料之诵读、意义之说明及诠释等工作亦始终未尝分离。所有此种工作无不同时进行,故吾人几忘其为不同之行为矣。此如游水然,吾人于无意中同时表出几种运动,特吾人学习时不能不加以分解之功夫耳。当吾人实际应用此种工作时,每能自然而然,进行甚速。吾人读书每成一种习惯,而且浏览史料时每具一种考订精神。此种精神遂于无意中习惯成自然矣。
内部考订之根本原理即为凡属一种史料必系一种分析未细、考订未精之物,故吾人必须分成部分而分别考订之。是故吾人第一步之工作即为将史料分成原质。自考订眼光观之,一种原质即为史料撰人所为之一种工作,此种工作因其进行不善,故在其所述史料中不免有错误之引入。然此种考订常遇有二种困难:
(一)所谓史料,不过撰人多数理智作用之粗陋结果,然撰人又未尝示吾人以此种作用之详情。吾人在此种结果中将如何分析之乎?
(二)即使在论理学上此种分析为可能,吾人如何能有时间对于无数工作分别加以特殊之考订乎?
此二种困难实为考订方法上之根本问题。考订方法之有用与否全视其能否在实际上解决此种困难以为断。否则所谓考订方法者将始终在理论之境状中也。兹举此种方法之功用如下:
(一)吾人欲决定构成史料之各种工作,虽无特殊之消息,然吾人可自人类心理作用上一般定律之知识中得到一般之消息。吾人已知一人欲得某一种结果其必要之工作为何;盖此种工作为人类心理中所同具之特性也。吾人已知一种结果之产生至少须有下述之工作:一种观察,一种信仰,一种概念,最后乃笔之于书而成为史料。是故吾人至少可将一种史料分成三种原质而各施以不同之考订功夫,即(1)诠释之考订(2)诚伪之考订(3)正确之考订,是也。
而且吾人亦知所有史料上之断语其原质为何。一种断语必集合数个概念而成,吾人可以使之分离并确知其为一种不同心理作用之结果。吾人并亦知考订之际,须分别进行,盖每一个概念在正确上与诚伪上其价值并不相同也。在一种调查报告中,分析之形式本已备具,盖报告本系一种分门别类之问答汇编也。统计表之性质亦然。然在所有综合形式下之史料中,则非将其中所包之各断语加以分析不可。
吾人所遇之困难不在于分析撰人所举行之各种工作,盖此种工作皆发源于同一人类心理之特性中也。吾人之困难在于决定撰人如何进行其各种工作,盖实际上重要之点在于明了撰人工作之是否无误,以便断定其结果之是否正确而可以利用。吾人于此既无法以知其正确与否,亦无一定之方法可以明了撰人之如何进行,史料与科学观察之不同其故盖即在此。
吾人所能知者则撰人在某种情形中其工作之进行决不能正确无误而已。所谓某种情形即撰人对于史料中所有之事实既不能观察,又不能信仰,又不能有所感觉是也。是则史料中所记者不属错误即属诬罔,显然无裨实用,或则此种史料必系伪造而托诸撰人者也。吾人因此可以摈弃此种无用之记述于不顾而所得者乃纯系一种消极之结果。然此种结果并非毫无益处,盖吾人可因此不至为毫无价值之史料所欺也。
史料之意义决定以后,诠释考订之功夫即可谓告成。此种功夫之目的本在于了解撰人之观念。而撰人观念之是否正确关系史料之价值者甚大。盖凡人对于所见之事物必知之甚审而后方可叙述而无误也。是故诠释之考订者乃吾人研究撰人著述史料时所抱之观念之方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