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并时事实之编比法

一、社会事实主观性质之结果n3W中华典藏网

——算学方法,生物学方法,及归纳心理学方法之不合法——实际规则n3W中华典藏网

历史事实既经断定之后,可用二种方法纂辑之:(一)将同一时间各地方所产生之事实联成一气;(二)将各时代所产生之事实联成一气。是故编比之方法有二:(一)为并时事实之编比,以描述一个社会之浑仑;(二)为连续事实之编比,以研究一个社会之演化。因此著作历史之工作有二:(一)为某一时代事实与事实间相互关系之描述,目的在于表明事物之状况;(二)为时间中连续变化之研究,目的在于决定事物之演化。n3W中华典藏网

吾人欲描述并时之事实,决不可忘却所有社会事实之主观性。物质事实——如人体、工具、出产品等之中有一部分为行为之条件,固无可疑,吾人尽可努力于决定其数目及分配,然此仅初步之研究而已,决不足以使吾人了解社会之全部也。社会行为亦然,亦有其物质部分——如生产、制造、运输等,吾人亦可努力于观察,以决定其数目与分配。然此种研究仍未为足也,吾人所得之行为,东鳞西爪,仍属一种不能了解之现象。所有人类之行为,均甚复杂者也;其主要部分之足以说明其余一切者,或系个人之意志,或系数人合意之惯例,换言之,即系一种心理现象之分析未清而又具有表象者也。经济事实所以与政治事实相同,其理由即在于此。是故所有历史之著作非保有此种心理性质不可,盖惟有此种性质方足以使吾人了解此种现象也。凡需有条理之编比之事实皆属表象之事实也。n3W中华典藏网

因有此种必要遂产生三种重要之消极结果。吾人虽欲根据比论应用他种科学上之方法于社会科学中,因之亦有所不能,或至少足以限制此种方法之应用于某几种附属特殊事实(人类学上者或工艺学上者)之研究。n3W中华典藏网

(一)最直接而且在历史上最早之尝试为应用算学方法于社会科学中。法国克特来(Quetelet)实开其端,而波多(Bourdeau)在所著《历史与历史家》( L"histoire et les historiene )中甚至欲以算学方法研究历史之事实。根据此法,先分事实使之以类相从,并计其多寡,然后比较各类数目而断定各类事实间之关系如何。关于并时事实之研究即先计各类事实之数目,然后根据数目以断定各类事实之轻重。例如波多主张吾人欲断定某一书在社会中之影响如何,则计其出版数目之多寡即可窥见其梗概。此种方法之根据在于混分量与数目为一而不分。n3W中华典藏网

其实社会科学中之分量仅能应用于少数不甚重要物质状况之上,如身材、年龄、物产重量、钱币价值等习见之物是也。此种分量固能供给一种有用之消息,然谓其能表出一个社会,或甚至一种社会现象之实情则势有所不能。对于其他统计之事实,数目所代表者仅属一种计数。然当吾人计数时,必先着手明定此种现象在习惯中之形式为何,或甚至取一种具有惯例特性之事实如婚姻、犯罪等等。计数所表者不过在吾人所计之现象中此种惯常性质发现之次数而已。此种性质往往仅属于一种之表象,然吾人不能计其表象,更不应将表象之数目相加以建设科学之命题。吾人固可计算罪案、自杀、离婚及私生子等之数目,然吾人根据此种数目所得之结论将为何物耶?吾人所比较者本非等量之物也,或甚至并非可以数计之物也。在信仰异端亦视为犯罪之国家,暗杀之凶手与异端之信徒间其果有共同之关系乎?数目为物固未尝无用,因其对于吾人必须研究之一种反常现象,有时可予吾人以相当之观念也。然就其本身而论,对于此种现象迄不能下相当之结论。且数目所能应用者仅属吾人所已深知而且范围甚明之现象而已;又因其不能探讨现象之性质也,故数目并不能分别现象之种类。吾国近日有人主张以统计方法用诸正史之列传,以冀藉以明了各地人才及文化盈虚消长之情形者,盖于此似未尝致意也。n3W中华典藏网

(二)为时较近为用较多之第二种尝试为应用生物学方法于社会科学中。人类既属生物之一支,社会事实既属人类之产品,则视社会演化为合于生物之定律,并视社会科学为生物学之一支,似均理所当然。实则一部分之社会事实如疾病、生产、死亡等固均属生理上之事实,故吾人可有人类现象之生理学,而在事实上吾人亦有此种生理学,即所谓人类学或人种学是也。然此种科学实摈弃社会事实如经济关系及大部分统计所得之事实等于研究范围之外。此盖因此类事实决非生理学所得而说明。此类事实固亦有其物质之部分;然与政治上、艺术上或宗教上之事实同;同为人类行为之必要条件。至于事实本身,则皆属惯例与信仰(即表象),决非生物事实之知识所能说明者也。n3W中华典藏网

吾人在社会科学上既不能直接利用生物学上之知识,遂以为至少不妨假借生物学上之方法与定律直接引入社会事实之研究中。因此遂将生物学上之名词加诸社会事实之上。个人则称之为“细胞”矣,制度(即惯例及规则)则称之为“器官”矣,人类习惯则称之为“器官之机能”矣,人群因某种共同关系如语言、政府、宗教等而造成之团体则称之为“组织”矣。抽象之性质既变成具体之机关,一种暗比之制遂以成立。于是遂以生物学上直接观察所得之定律应用于此种暗比之上:如机能之优劣也,环境之适宜与否也,物竞天择也,进化退化也,器官之发展也,皆是也。n3W中华典藏网

吾人如欲应用此种方法于社会科学之上。第一条件应证明一种生物之组织与一个社会之组织完全相同,或至少其性质应大致相似。此处所谓社会指具有同样习惯、同样风气或隶属于同一统治者之人群而言。然吾人所能表明者仅一种暗比之比论而已。殊不知社会事实与生物事实之间实有一种根本不同之特性,即心理的特性是也。神经中枢之机能与中央政府之职务固属相似,然仅系一种暗比之相似而已。神经中枢之作用出诸生物学上之进程,而中央政府之职务则出诸心理学上之进程也。正当之方法不能自始即绝对置社会现象之根本性质于不顾。在社会科学之研究中,表象观念切须始终保存,此则决非纯粹生物学上之方法所能办到。无论如何,吾人如必欲应用此种方法,亦只能以研究生物之现象为限。吾人尽可否认研究他种现象之可能,而且公然否认心理上之事实,然决不能破坏此种现象以求其能与生物事实之形似。根据此种暗比之方法,吾人所能得者仅一种文字上之科学而已,此于事实性质及关系之了解上决不能有所裨益,盖吾人于此必先将此种暗比文字中之事实翻成社会事实本来所用之文字——即一种心理学上之文字也。n3W中华典藏网

(二)智慧习惯。其主要者为:n3W中华典藏网

(甲)语言文字。n3W中华典藏网

(乙)美术。n3W中华典藏网

(丙)专门技术。n3W中华典藏网

(丁)宗教。n3W中华典藏网

(戊)道德与玄学。n3W中华典藏网

(己)科学。n3W中华典藏网

(三)非强迫之物质习惯。n3W中华典藏网

(甲)物质生活之习惯,营养,衣服与装饰,身体之修饰,居处。n3W中华典藏网

(乙)私人生活之习惯,时间之使用,礼节,娱乐。n3W中华典藏网

(丙)经济习惯,生产(农业、矿业、工业),运输,交换分配,移转及契约。n3W中华典藏网

(四)社会制度。n3W中华典藏网

(甲)产业制度及承继制度。n3W中华典藏网

(乙)家庭。n3W中华典藏网

(丙)教育。n3W中华典藏网

(丁)社会阶级。n3W中华典藏网

(五)公共制度。n3W中华典藏网

(甲)政府人员之补充与组织(中央政府与特殊职务),行政法规,政府行政之实际手续(中央及特务)。n3W中华典藏网

(乙)教会之组织、补充、规则及实际。n3W中华典藏网

(丙)地方政府之组织、补充、规则及实际。n3W中华典藏网

(六)自主社群间之关系。n3W中华典藏网

(甲)国际关系人员之组织。n3W中华典藏网

(乙)条约、规则、公共习惯之足以形成正式或实际之国际法者。n3W中华典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