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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
作者是亚瑟·叔本华。逻辑真理的成立必然存在一个先验的、在它之前的真理,这是充足理由律的表现形式的第二个形式。叔本华将引导至真理的途径分为逻辑的,经验的,超验的,超逻辑的。这四种理由和根据证明真理本身的同时也表现了充足理由律。人的行为动机被叔本华认为是充足理由律第四种形式。也就是说,人的每一个行为必有其动机上的原因,并从动机上得到解释。事实上这一看法引出了他的另一部著作《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也奠定了它的伦理学说。
止山集
诗文别集。明丘云霄(号止山)著。二十卷。本集又析为《南行集》四卷、《东游集》二卷、《北观集》四卷、《山中集》十卷。前三集均为诗集。《南行集》卷首有嘉靖十三年(1534)丰熙序,卷一为《建安稿》,卷二为《延津稿》,卷三、卷四为《晋安稿》。《东游集》二卷均为《括苍稿》。《北观集》卷首有嘉靖二十六年黎节序,卷一为《楚稿》、《越稿》、《吴稿》,卷二为《宋稿》、《鲁稿》、《齐稿》,卷三、卷四为《燕稿》。《山中集》卷首有嘉靖二十六年冯承芳序,卷一至卷四为诗,卷五为赋,卷六至卷一○为文。有旧抄本,《四库全书》据以录入。
马一浮之书札
《马一浮全集》收编《书札》共三卷,分“致亲戚师友”(上、下)与“致学生晚辈”两部分,呈现马一浮儒学思想乃至生命的丰富性。事实上,研读论学书信,不仅是为了理解马一浮,而且也诚如马一浮在一封信中所讲,“晦翁与友朋论学书最多,其言为学功夫、次第、品节、条目,最深切详尽”,实乃进学之门径。当然,马一浮的“论学”,并非今人熟知的一味骛外的知识、理论,抑或思想,而是切于自身的儒家义理之学。从本书信集中,可以看到马先生与同辈学人的切磋与对晚辈后学的指导,通过编者的解读与爬疏,可以使读者更为贴切的看到作为新儒家尤其理学家的马一浮的思想与治学方法。
鹿洲公案
《鹿洲公案》,原名《公案偶纪》,是蓝鼎元在狱中回忆记述知潮阳县期间审判的案例,自刊刻以来,颇受各地吏员称许,后被收入《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清末,有人将《鹿洲公案》改名为《蓝公奇案》,与《包公案》、《施公案》合并为《三公奇案》印行,民国初年亦有书坊以《蓝公奇案》等名称印行。
成唯识论别抄
成唯识论别抄,十卷,唐窥基撰,存卷一、五、九、十。卷一前失十数页。
长者子懊恼三处经
一卷,后汉安世高译。舍卫城长者之子死。父母悲哀不止。佛说此子先没天而生于长者之家,今死而生于龙中,即为金翅鸟所取食。因而三处一时啼哭,且说此儿之前因。长者闻之而得法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