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朝纲目备要
作者:佚名
《两朝纲目备要》16卷,作者佚名。此书是一部编年体的史籍,起自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迄止宋宁宗嘉定十七年(1224),共记两朝35年间事。南宋另有一部不知作者的《中兴两朝纲备要》18卷,记高宗、孝宗两朝事,而这部《两朝纲目备要》原名本作《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即续《中兴两朝纲目备要》,只因《永乐大典》所收此书没有“续编”2字,《四库全书》又是从《大典》中辑出来的本子,所以也不称“续编”,于是《四库全书》著录的这个书名以后就成了通称,其原名渐不为人所知。这两部佚名的《纲目备要》,其体例、格式、史笔以至最初的板刻都一致无二,因此它们很有可能是出自同一个作者之手。由于宋人记载高宗、孝宗两朝历史的著作较多,所以《中兴两朝纲目备要》就远不如《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受人重视。此书虽不知作者,但为宋人所撰则无疑,书中凡遇“昀”字就注为“御名”(宋理宗名赵昀),第12卷嘉定三年五月附记理宗朝追赠朱熹官职,下及淳祐元年(1241),据此可知其书大略作于理宗后期。作者当时尚能看到宋朝实录、国史,因此书中所记大多可信,虽然内容较为简略,但仍可补《宋史》之不足。此书还间杂议论,一部分是作者自己的评议,一部分取自李心传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四库提要》称其“叙次简明,议论亦多平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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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补音
音义书。宋宋庠撰。3卷。刊于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宋时有旧本《国语音》10篇,不著撰人。宋氏因其音简略,于是据旧本增补而成此书。书目录前列《国语》21篇之名,详注诸本标题之异同。所释《国语》正文,大写其字,夹注其音。释三国吴韦昭的注文时,也大写其字,上冠以“注”字以便同《国语》正文相区别。音注先列旧本之音,旧本所缺或旧本只用直音无反切者,则随字增入,以“补注”二字加以区别。补音以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为主,《经典释文》不载者,则用《说文解字》、《集韵》等书反切。此书除保存旧本音切,尚可供研究参考外,其所补音价值不大。书有《四库全书》本和《微波榭丛书》本。
古文龙虎上经注
古文龙虎上经注,撰人不详。从内容文字看,似为宋元间道士所作。一卷,收入《正统道藏》太玄部。此书亦为《古文龙虎经》注本,将经文分作二十六章,随文注解而较少发挥。大抵假《参同契》阴阳五行、卦爻变化之说解释原经,申述内丹修炼之旨。原书末附录〈读龙虎经〉一篇,乃作者读书笔记,摘出原经中若干词句略加诠释。
李家庄的变迁
长篇小说。赵树理著。1946年1月华北新华书店初版,标为“通俗小说”。它“不但是表现解放区生活的一部成功的小说,并且也是整风以后文艺作品所达到的高度水准之一例证。”(茅盾:《谈〈李家庄的变迁〉》)。全书共16章,以太行山区的一个村庄的几度变迁,反映大革命失败后到抗日战争胜利期间山西农村的阶级斗争。作品涉及了抗战以来山西发生的许多重大政治事件。张铁锁是作品的主人公,他被以李如珍为代表的地主势力害得倾家荡产、流落他乡。后来在共产党员小常的引导下走上了革命道路,并在家乡组织农民和地主斗争,几经曲折,最后终于惩处了李如珍,得到了翻身解放。作品揭露了社会黑暗势力凶残狠毒的本质,歌颂了八路军和劳动人民忠贞不屈的品质和斗争精神。作品是中国一个历史时代的伟大变革的真实映照。它显示了中国农村变革的必由之路,同时也预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道路。作品结构完整,情节跌宕交错。表现手法富有中国传统评书的特点:朴素、简洁、明快;语言是来自群众的口语而又经过加工的文学语言,通俗、生动、形象。“用一句话来品评,就是已经做到了大众化。没有泛泛的堆砌,没有纤巧的雕琢,质朴而醇厚,……这是走向民族形式的一个里程碑。”(茅盾《谈〈李家庄的变迁〉》)此书曾先后被改编为话剧、曲艺等,并译成几国文字流行于国外。
张惠言论词
词论。 清张惠言(1761—1802)撰。一卷。惠言有《词选》已著录。此编系今人唐圭璋辑录张氏《词选》中评语而成,又附《词选序》、《重刻词选原序》、《词选后序》等六文而成。计收张氏对十二位词人三十三首词之评语,约万余字。张氏精于词学,《词选》一书尤名重词坛。于各家词作之评语中,多有高见。评温庭筠词达十二首,提示简要明达,使温词朦胧晦涩处豁然清晰。然亦有囿于陈说处。如苏轼《卜算子》(缺月挂疏桐),张氏难脱“刺明微也”、“暗时也”、“爱君不忘也”之陈说,并谓“此词与考槃诗极相似”,殊为失当。附录诸篇,为严整论文,颇有价值。有一九八六年中华书局《词话丛编》本。
建国大纲
全称“国民政府建国大纲”。1924年1月23日孙中山起草并提交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同年4月12日公布。共25条,具体规划了“革命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的方案。主要内容: (1)提出三民主义是立国之本,并对其内容予以诠释。指出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政府当尽力满足全国人民“食衣住行”的四大需要。政府当努力提高人民的政治知识能力,使他们得以行使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复决权等“民权”。“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对外敌之侵略,政府当抵御之,并且要及时修改与各国签订的条约,恢复中国的国际平等和国家独立。(2)将“军政”、“训政”、“宪政”确立为建立中华民国的3个时期。指出:军政时期,政府主要任务是:“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并且要宣传三民主义,“开化全国之人心”。训政时期,政府主要在于派经过训练考试合格人员,帮助全国各省的每个县,实现完全自治,“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宪政时期,政府首先要设立“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同时以大纲为依据,并结合训政、宪政时期的经验,由立法院拟订宪法草案,向全国民众宣传。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的统治权即由国民大会行使。国民大会对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罢免权,对中央法律有创制权、复决权。孙中山最后指出“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3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建国之大功告成”。这种宪政分段实施的主张,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宪政观,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此,这个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未能得到完全贯彻实施。
东瀛纪事
史学著作。作者林豪,字卓人,号孝廉,福建鹭江人。1862年(清同治元年)秋来到台湾,时值戴潮春起义失败。因综其见闻, 以成此书。正文分上下两卷,上卷为戴潮春起义经过及占领彰化县城经过,以及台湾各地官军防剿始末;下卷为官军收复彰化始末,及戴潮春被杀经过。文末附《丛谈》上下两编,收“凡正文不能备载者”入此。上编为与戴案有关事故,下编多为与戴案无涉的掌故。1957年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将其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8种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