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

作者:佚名
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

本书据国立中央图书馆所藏「申报」创刊初期十余年之合订本选辑台湾史料而成,不分卷。「申报」自清同治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一九七二年四月三十日)创刊于上海,几与清季中、日交涉以及台湾对日关系同其开始。本书所辑内容,约有数端:(一)由于同治十年十一月及十二年二月琉球及日本飘风难民在台遭害所引起之日兵侵台始末(自十一年至十三年),记载极为详尽,无隐无饰。(二)由于日兵侵台之刺激,清廷对台湾实行「开山抚番」、拓疆分治,并从事各种初步建设;历年(同治十三年至光绪九年)经由沈葆桢、王凯泰、丁日昌、岑毓英以至刘璈等之努力,约见其概。(三)由于日兵侵台之结果,使日本以为清廷默认琉球属于日本,导致日夷琉球为其属县之一;清廷困扰于此者达数年(自光绪五年至八年)之久,断续有所报导。(四)至光绪九年,由于法、越问题,中、法面临战争边缘,台湾与琼州、舟山三处为法人列为「据地为质」之目标;次年发生法兵侵台事件,巳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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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门

卡门

又译《嘉尔曼》,法国作家梅里美1845年创作的中篇小说。梅里美(1803—1870)著有历史剧《雅克团》、长篇小说《查理九世时代遗事》。小说《卡门》故事发生在西班牙,卡门这个女主人公是个吉卜赛人,早先在卷烟厂当女工,因和同伴争吵,以刀伤人被逮捕。押送的士兵中有个叫唐·若瑟的和她是同乡,把她放走了。卡门参加了走私活动。唐·若瑟出狱后找到她,并把她的情人杀死。卡门不愿受唐·若瑟的约束,爱过自由自在的生活,唐·若瑟以死相逼,要她同自己一起到美洲去。卡门宁死不从,终于倒在唐·若瑟的刀下。卡门是一个社会的叛逆者,是社会和法律的“化外之民”,她身上既具有某些邪恶的特点,又有许多闪光的东西。她以“恶”的方式来反抗压迫,自觉地站在社会的对立面,对那个异己的“商人的国家”的道德规范表示公开的蔑视,并以触犯它为乐事。她又是一个独立不羁性格的典型,不愿忍受社会的任何束缚。不愿成为某一男子的附属品。她爱不同凡响的英雄,渴慕浪漫热烈的情感,但她更爱自由,“不自由毋宁死”。一步,宁愿为此付出生命。卡门是一个体现了资产阶级个性解放要求的女性形象,在她身上有一种野性,不受任何羁绊约束,追求“绝对自由”。她可以以一言不合,就抄起切烟刀在别人脸上划一个十字,这近于野蛮的行为在充满冒险的走私活动中适得其所,她的灵敏、机巧、泼辣、大胆得到了充分的表现。加上她的某些邪恶和迷信心理,衬托出她的吉卜赛女郎的身份,使这个形象格外有血有肉。法国作曲家比才后来把《卡门》改编成歌剧,《卡门》成为家喻户晓的名曲,使之更加流行。在中国,田汉将《卡门》改编为六幕话剧,1930年发表以后,首演于上海中央大剧院,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

武略神机

武略神机

明胡献忠辑著。这是一册关于火药、火器技术的兵书,其内含:边防形胜图、武略神机火药品妙卷、神机演习图说、火器图式等。书前有胡献忠、周应治序,书后有沈文辅跋。此本大致为明万历时期刊刻。

教童子法

教童子法

《教童子法》是专门论述启蒙教育的书,也是中国最早的小学语文教学法著作。书中对识字、写字、读书、属对、作诗、作文方面的基本训练作了系统的论述。如识字,王筠认为应先取象形、指事之纯体字来教。教日月二字,可告诉儿童天上的日月;教上下二字,可告诉学童在上在下的东西。纯体字教过再教合体字,也就是按会意、形声造的字,如“明”、“秧”等。先易后难,便于儿童接受。书中对小学教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也有独到之处。他要求教师注意教学法,因材施教,启发诱导,“循序渐进,步步着实”。培养人才不能只讲“功名”,而应功名、学问、德行三者并重。旧时私塾教师多强迫儿童硬读死背诗书,甚而体罚,书中针对这种情况鲜明提出反对意见:“学生是人,不是猪狗。读书而不讲,是念藏经也,嚼木札也。”王筠文学、文字学方面有很高造诣,不少见解对今天教学领域仍有启迪作用。

楚蒙山房易经解

楚蒙山房易经解

十六卷。清晏斯盛撰。晏斯盛字一斋,又字虞际,江西新喻人。熙六十年 (1721)进士。官至湖北巡抚。此书凡《学易初津》二卷,《易翼宗》六卷,《易翼说》八卷。《学易初津》是全书宗旨,大体以为宋人图书本由大衍之数画成,不取河洛奇偶之说,所见最确。又说辞占不遗彖辞且不取卦变互体之说,则尽废汉易古法,未免主持稍过。《易翼宗》以经文为主,把十翼各自分开附在经文之下,用意在于以传解经,颇显破碎零乱。又在每爻之首,画一全卦而间以一动爻,奇作○,偶作〔 〕,亦为自我作古。《易翼说》全解十翼,先 《系辞》,次 《说卦》,次《序卦》,次《杂卦》,次《彖传》,次《文言》,次《象传》,于古于今,皆无依据。但此书不废弃象数,且不为方技术数的曲说;不废弃义理,且不做理气心性的空泛议论,尚可说是笃实近理之作。收入 《四库全书》,有乾隆间诗礼堂刊本。

台湾私法商事编

台湾私法商事编

本书(二册三三二面一九九、二○○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商事之事例,凡七章。此项事例之调查汇集,详见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篇。本书系抄录清宣统二年时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刊行「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第三卷第四编第一、二、三及六、七、八、九章汇编而成。所集事例,统属商事部分。第一章商事总论,分商事官厅、郊、特许营业、官办四节;第二章商人、第三章商业使用人,均不分节;第四章合股,分合股字、财本簿结账簿及结册、卖股字退股字及分拆字三节;第五章汇票、第六章海商、第七章倒号,均不分节。

楞严经如说

楞严经如说

楞严经如说,十卷,明锺惺伯集并序,元惟则会解序节录,王庭序,淨范重刻跋,周真德跋。佛典注疏。明天启四年(1624)钟伯敬、贺中男撰。是唐般刺密帝译《楞严经》的注释书。书名取自经中“如所如说”之语。见载于日本《续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