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言

作者:郑晓
古言

二卷。明郑晓(1499—1566)撰。郑晓字窒甫,浙江海盐县 (今地名同) 人。明嘉靖元年(1522)举乡试第一,第二年考中进士。初为职方主事,因而得以日披故牍,尽晓天下厄塞、士马虚实、强弱之数,遂撰《九边图志》。许瓒任吏部尚书后,召郑晓为吏部考功司郎中。因违抗严嵩旨意,被贬为和州(今安徽和县)同知。后又迁官太仆寺丞,南京太常寺卿,不久又官拜刑部右侍郎,旋即又改任兵部,兼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又因平定东南沿海倭寇有功,召拜吏部左侍郎,迁南京吏部尚书。又因知兵事,改右都御史,协理戎政。不久又拜刑部尚书。郑晓学问渊博,平生著作很多。除前述 《九边图志》 外,还有 《禹贡图说》、《今言》、《古言》等。《古言》一书,是专门记载明以前掌故和评论古人的著作,书首有作者自序。此书因是作者随笔成文之作,因此书中议论时有偏颇,引据也不免疏舛,言辞亦皆高论而不近理,许多论述皆出自一己之好恶,后人参用此书,应不以其议论为限。书收入《郑端简公全集》中,《中国丛书综录》子部杂学类有著录。另有《古言类编》(亦称《郑端简公古言类编》或《学古琐言》)二卷,为郑晓之曾孙婿项皋谟编次,卷上为《易》、《书》、《诗》、《春秋》、《礼记》,卷下为《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郑晓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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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品全秩

水品全秩

明代茶书,2卷,存。明代徐献忠撰。徐献忠(1483~1559),字伯臣,号长谷,松江华亭(治今上海)人。嘉靖四年(1525)举人,官奉化令,有政声。后弃官寓居吴兴(治今浙江湖州),与何良俊、董宜阳、张之象俱以文章气节名,时称四贤。及卒,门人私谥贞宪先生。有《吴兴掌故集》、《唐诗品》、《乐府原》、《金石文》、《六朝声偶》、《长谷集》等。事具《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八九《徐先生墓志铭》、《明史》卷二八七等。此书前有田艺蘅序,署嘉靖甲寅(三十三年,1554),当撰于此前不久,约略与《煮泉小品》同时。书后有蒋灼跋。此书约6000字,上卷分源、清、流、甘、寒、品、杂说7目,下卷仿《煎茶水记》对东南40余处之水一一品鉴,作出评价。田艺蘅以为堪称明代泉史。此书有《茶书全集》、《夷门广牍》等本行世,《续说郛》(卷三七)为一卷本。《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一六著录于《子部·谱录类》存目,《提要》称:目仅34水(按:应作36),书中多5水,对陆羽时有批评。又云:“然时有自相矛盾者……恐亦一时兴到之言,不必尽为典要也。”

梦游录

梦游录

小说集。唐任蕃(一作繁或翻)撰。一卷。蕃有《唐任蕃诗小集》已著录。是编杂取诸书,凡六篇,全编约四千余字。其中“樱桃青衣”、“邢凤”出自《异闻集》,“独孤遐叔”出自《河东记》,“沈亚之”条即沈亚之”《秦梦记》,亦出自《异闻集》,又称《异梦录》。“张生”、“刘道济”二条未知出处。皆以梦演说故事。有《古今说海》、《唐宋丛书》、《合刻三志》、《五朝小说》、《五朝小说大观》、《唐人说荟》、《唐代丛书》、《龙威秘书》、《丛书集成初编》等本。

须贾大夫谇范叔

须贾大夫谇范叔

又作《须贾谇范叔》,高文秀所作。4折,1楔子。末本,正末扮范睢。本事出自《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剧写战国时魏丞相魏齐派须贾、范睢出使齐国,齐国设宴待之,但重范轻须,并让须贾回国后让位给范睢,须贾因而疑心范睢出卖了魏国的机密。回国后,魏齐听信了须贾的汇报,将范睢打死,扔在茅厕中。范睢死而复苏,在须贾院公的帮助下逃出魏国。后来,他到了秦国,改名张禄,做了丞相。时须贾也来到秦国,范睢装扮成穷人试探须贾,须怜之,赠以锦袍。范睢将他领至丞相府,须明白了范的身份,十分惊恐。范睢当众羞辱了须贾,但念他有赠锦之情,便放他回国去取魏齐的头。该剧情节跌宕有致,很富于戏剧性。人物心理活动的刻画也比较细腻。语言本色,表现力强。孟称舜论此剧云:“一饭不忘,睚眦必报,英雄极快心之事,得此雄快之笔发之,乃足相称。恩恩怨怨,凄凄楚楚,都从血性男子口中出来,作此剧者定是马东篱、乔梦符辈上人。”(《古今名剧合选·酹江集》)今存明息机子《古今杂剧选》本、臧懋循《元曲选》本、孟称舜《古今名剧合选·酹江集》本。此外有《古本戏曲丛刊》第四集影印本、王季思等《全元戏曲》编校本、王学奇等《元曲选校注》本。

唐律疏义

唐律疏义

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愧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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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卷。南宋岳珂撰。此书主要杂记宋代各种制度,间及金制,参证旧典之异同。取《左传》郯子来朝、仲尼问官之事,以所言通知掌故,有愧古人之意,确定书名为《愧郯录》。全书共记祖宗徽称、崇政改谥、后谥因革、号谥之异、宗族之别、阶官避家讳、鱼袋、国名寓意、北使借官、纳节旧典、枢密称呼、国忌日断刑、制举科目、天章阁官名、祖宗朝田米直等一百二十五事。所记多有可取,如记鱼袋颁赐及章饰始末、公主之名改称帝姬等,辨论甚确。又谓同二品起于五代,金带有六种,金涂带有九种等,皆史志所未备。又叙述尚书之名,引战国时已有尚冠、尚衣之属,皆杜佑《通典》职官所未载。其间也有偶尔舛论之处,如论金太祖建元始于天辅,而以收国为辽帝年号;及《通考》所摘误以九品中正为官品之类,皆有失误。但大致考据典赡,征引博洽,与叶梦得《石林燕语》等书互为表里,相得益彰。足资史家参证。今有《四库全书》、《知不足斋丛书》、《学海类编》、《四部丛刊续编》、《笔记小说大观》、《丛书集成初编》、宛委山堂《说郛》等丛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据《学海类编》排印,又据《四部丛刊续编》等书作《校勘记》一卷、《阙文补录》一卷,后附《知不足斋》本岳珂后序,为较好较通行版本。

不空罥索咒心经

不空罥索咒心经

唐南印度沙门菩提流志译,即《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之第一品